身披正义战袍的落马“大法官”黄松有警醒了谁?


 

          身披正义战袍的落马“大法官”黄松有警醒了谁?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司法腐败为啥屡见不鲜,司法腐败级别越来越高,从原来的县级、市(地)级,蔓延到省级的司法腐败,比方说: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凤岐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南原高院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被判死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的角色转换充满莫大的讽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麦家父子的腐化堕落过程发人深省。那些仍然心存侥幸的大小贪官们,该警醒警醒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能被"双开""追究刑事责任",谁还能躲得掉反腐的利剑吗?

   “查处不力是我们反腐败斗争的薄弱环节。”王胜俊说,要真正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要把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力争突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清除司法腐败中的害群之马。

    司法腐败直至最高级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落马,成为建国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最高法院副院长落马创建国以来“新纪录”刷新,给人们留下了疑问,司法腐败怎么象金融危机一样蔓延,如此高级别的“司法腐败”还是让人感觉匪夷所思,人们不禁要问司法体制怎么了?
    司法不廉、不公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西方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因为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是当前人民法院十分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

    可以说,公检法任何一个部门也都可以搞出一堆法规和司法解释来,极大地强化部门权力。各级司法机关也可以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简直是为所欲为,让人难以理解。有人为说要高薪养廉反腐败。当官的从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住房、办公条件、稳定,把什么都占了,还要怎样啊?老百姓已经养了四千余万的国家公务员,他们那么高的待遇还不够,老百姓哪里还有钱再给他们高薪?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围绕公平正义主线确定重点,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犯罪案件,特别要坚决查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权谋私、放纵犯罪等渎职犯罪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维护执法、司法的公正廉洁;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定重点,坚决打击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
    若司法不信任最终演化为社会普遍心理,不但作为审判机关耻辱,也将成为所有法律人的
悲哀,面对群众对司法'一千个伤心的理由",当务之急,人民司法应多给予群众信任的理由。

    司法作为保障维护群众实体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不能实践公正,无法苛求群众信任司法。而笔者认为,诉讼程序保障相较实体审理,这一当事人看得见的司法正义更应得到司法保障,目前司法程序不公最大表现为当事人审理监督难,即便法院无法支持当事人实体权利主张,当事人却也无法信任司法,正义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经常听到当事人叙说法院遭遇诉讼权利“刁难”,并据此推测司法不公甚至腐败行为,司法不信任很多源于诉讼程序瑕疵,本可避免。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沈副院长讲话,首先,最高司法机关领导对目前法院社会形象不良评价心如明镜台,十分清楚。其次,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形成社会不良传播已经产生放大镜效应,从当事人扩散蔓延至社会一般公众。这是问题所在,也是最令为政者担忧的。人的一生,也许最多仅有一次诉讼经历,但当事人司法经历却必然成为社会关系行为人体验了解司法具体途径及信息源,只要其遇到司法不公现象,无疑将成为司法不信任的扩散源头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阳光执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近年来,数名大法官落马,其教训不可谓不深,但此类腐败问题仍未禁绝。尤其是个别高级法官的问题发生后,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危害,司法廉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从前威严的大法官大笔一挥,在一份份判决书上挥笔定论,让犯罪嫌疑人个个胆战心惊;如今仍是那双手、那支笔,这些落马的大法官却只能在逮捕证、认罪书、忏悔录上一次次签下自己的名子……从前的风光不再,留给他们的只有铁窗自怜。
    这些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以前我们曾更多地谈法院执行难,谈司法执行中司法与行政的不对等、谈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对执行工作的冲击、谈现行法律很多内容不具可操作性对执行工作的障碍等等,而从数名大法官的落马让我们看到了司法腐败对执行工作的严重侵害。成为了执行难的真正源头问题!

    在男足比赛中,我们对吹“黑哨”的裁判员怒不可遏,在司法执行中,若法官吹“黑哨”则无疑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司法是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安全警戒线,坚守住司法公正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如果司法公正体系崩溃,那么整个社会的正义可能就会被邪恶所击败,还何谈什么法制社会?还何谈和谐社会?
    从数名首席大法官到阶下囚,司法腐败属于一个社会中最危险的腐败!因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可以说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最大腐败,也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发生的根源和罪魁祸首。在腐败的浊流中,司法腐败的影响可以说是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是最为严重的!司法腐败使司法人员循私枉法、践踏法律,它所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为严重的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对这个国家的信心!

    党和国家只要以德才兼备为重要用人为官条件,就可从源头控制腐败高官的产生。因为,有德必有志,才华不为私,为公不图利,为民不为己,只要都为公,国富民安宁。我们讲德才兼备人为官,那些人才是德才兼备者,有标准吗?谁有权掌握该标准,掌权后变质腐败咋办?院长腐败,法官只有跟着走,否则,清廉的法官影响腐败院长的经济利益,院长就会打压排挤法官,直至其粉身碎骨。

    针对司法实践中最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最高法院制定了“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五个严禁”的规定。目前的法院最大的问题是法官人格集体败坏的问题。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护神。如果守护神自身都禁不住金钱、权势、美色的诱惑,甚而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最后一道防线也就失守了。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抓起,不断扩张法官权力,拒绝社会监督,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创造了权力基础,可是有些法律精英还将此说成是“司法独立,其实,没有司法民主,哪会有司法独立?法官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权力,不限制法官的权力,自己给自己授权,失去了人民监督,腐败就无法消除,这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们不禁要问:身披正义战袍的落马“大法官”警醒了谁?从大法官吹“黑哨”到阶下囚看,净化司法腐败靠啥掀翻那些“害群之马”大法官?如何真正监督司法机关仅仅靠自身监督体制和机制还远远不够,除了人大代表机关行使监督检查外,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当敞开大门,执法增加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监督司法部门的民主权力才是根本,才是治本。依法保障并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监督,对司法机关定期进行一次真正的民主评议,阳光操作。对有劣迹行为的执法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清除司法队伍中的那些有司法腐败行为的执法者,净化司法执法队伍,实现司法机关绿色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