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网民热议的事件之一,就是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的“3.16少女卖淫案”。我先是在网上看了些名人和常人的帖子,昨晚,我又看了上视的法制节目《小学生“卖淫”案疑云》。不论是上视新闻里的“小学生卖淫”说,还是某些网友们的“处女卖淫”说,在我了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我都觉得不够准确。我觉得人们对此案的谈论,就像是人们在看完了一部戏之后,对主要故事和主要人物不感兴趣,而对某个配角的某小段戏却津津乐道一样,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了!更有些人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能炒就炒、能煽就煽,不说得耸人听闻,不炒得惊天动地的,就不罢休。我没有觉得这是一起侧重点在小学生身上的卖淫案,我也没有觉得此案的重心在处女卖淫上面;此案确实涉及到了小学生,也确实涉及到了处女,但那都是案件的枝节问题,与案件的实质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我理出的案件思路是这样的:来自于贵州的刘仕华与前妻有一女,今年16岁的陈艳,他把女儿留在家乡父母处,只身来到昆明市,和同样已有婚史,并带着两个女儿15岁的刘娜和13岁的刘婷的女子张安芬同居了,他们又先后生了一儿一女两个至今未满三岁的孩子。给我的印象,这是一户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生活贫困且生活态度消极的人家。去年十月,陈艳从贵州老家来到了昆明这个有四个弟妹,加上她共七口人的大家庭。外来人员到了城里,生活本身就不容易,加上刘、张二人都已人到中年,又没有什么工作技能,再加上多子,他们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出于生活所迫和玩世心态,刘张二人在昆明的三处地方租借了房屋,然后,诱使本来就喜欢和男孩子们随便玩的陈艳,从事卖淫活动。时间久了,陈艳的当街招嫖引起了当地警方和巡防人员的注意。今年3月16日晚上,陈艳身着白色运动上衣,又在街上拉客了,并且很快就搭上了一个名叫王世平的20多岁的年轻男人;陈艳发现了巡防人员的跟踪,随即将王带往父亲的住处,并将有人跟踪之事告诉给了父亲;刘仕华马上想到了调包之计,他让年龄相差一岁的刘娜与陈艳互换了衣服。这一招,让我想到了样板戏《红灯记》里铁梅和邻居女孩互换衣服而逃脱了敌人监视的故事。换了衣服之后,陈艳出门躲进了附近的小树林,而刘娜穿着陈艳的白色运动服,在刘仕华的导演下,有意识地走出家门。这时,一直监视着的巡防对员们和接报赶到的警察们,看到刘娜穿着他们认准的那件白色运动服误认为是陈艳了,他们一拥而上,想抓住“陈艳”;刘娜大声呼救,在屋里的刘仕华和张安芬,以及干爹浦某,应声赶了出来;已经做了障眼法成功调包的这家人,自然是一副得理不让人的心态了,他们抗拒着警方的抓捕;而警方此时也用了他们已经很习惯了的对待嫌疑犯的粗暴态度,将这家人家的六口人,全部带到了警局,还打了他们,并且打断了浦某的肋骨。之后,警方将他们罚款三千元放出。
与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道理相同,苦难的生活让人成熟也让人狡猾。张安芬太知道她手里有一副怎么样的好牌了;她将错就错地有意带着她的两个女儿刘娜和刘婷,去昆明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然后又兴师动众地将此事说给了《云南信息报》的记者听,以此对警方施加压力。面对刘婷的处女身和刘娜刘婷都是小学生的现实,警方起初认为自己抓错人了,因此,不但拿着水果上门道歉,还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了他们提出的部分赔偿要求;但随后,他们很快就发现了,那天穿着白色运动衣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先后穿了同一件衣服,完成了调包行为。这种发现和认识让他们恍然大悟,他们随即抓获了陈艳。陈艳承认她和多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那些男人把一百二百块的钱,塞进了她的包里。不管陈艳主观上对卖淫是怎么认识的,这种以和不特定的人发生性关系而得到金钱报酬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卖淫行为。警方在查清了事实之后,给卖淫者陈艳以行政拘留五天和劳动教育六个月的处罚,并将刘仕华以容留他人卖淫罪逮捕,对张安芬也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处理。
纵观此案,我不认为在整个案件的处理和处罚过程中,警方存在着太大的过错;我们也不可能要求警方在查处一个案件的时候,一开始的认识就要一成不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新认识和新发现,是刑事侦察中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此案中也存在着警方执法素质不高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警方在侦察案件的时候,居然轻易地被简单的服装更换就搞错了嫌疑对象,并因此对两个无辜的少女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外,警方在讯问未成年人的时候,没有依法让监护人、教师等第三方在场也是不合法的。
对于网友们的热议,我认为有两点值得深思。
一是,是不是把少女看得太简单、太幼稚也太单纯了?今年暑假,上海的怀孕少女求助热线的火爆,就是一例。现在,十八岁以下的少女,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性无知和性纯洁。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的女孩子到了十二、三岁基本上就已经性发育成熟了,要求一个性成熟的女孩子,想着自己还是少女的年龄就恪守着男权社会里男人们希望的贞洁,是不是太理想化了?已经性成熟了的女孩子,当然就有可能有性渴望,有性体验的需求,和体验之后能明显感觉到的性快感了。少女们的这种主观心态,和客观环境中的因素,比如流动人员的无人管理,早早地失学走上社会,社会上弥漫着的性随意的风气等,都可能导致少女随意去体验性快乐;在这种心态基础上,出于生活所迫等原因的考虑,少女从事性交易活动,有什么不可能呢?有什么值得奇怪得呢?不是少女们做得太离谱了,而是过于一帆风顺的人,把少女想得太单纯了。
二是,警民对立情绪,彰显于此案。由于太多的原因,比如,这几十年来官方的某些欺骗说法和做法,以及我们国家的警方人士中,存在着太多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等,导致百姓们对官方机构和警方人员有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积怨和积恨,从而导致百姓对警方工作的偏见。这种偏见又分成两类,一类是,有人自己曾经受到了官方或是警方的不公正待遇,想借某个机会,把自己内心的怨气发泄出来;另一类是,自己虽然没有受到不公正待遇,但是,却是带着对官方和警方的成见偏见,来看待警民事件。
我之所以要谈这个案件,更多的并不是想就事论事,而是这段时间我看到了太多的案件都表现出了令人忧虑的官民对立,深有感触。比如,杭州的胡斌飞车撞人案等。这些案件都表现出了百姓对警方对官方的某种不信任,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为,一个很简单的真理是: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很容易感到现在的一些现象:民对官不再有信赖感,官在民心中不再有威信;民不再希望官方来为自己作主,而更希望借助于非官方非法律的力量,比如自己的行动来维权。这种民间意识对政府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另一方面,我也希望百姓们能更理智、更客观地看待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现象,如果一味地指责或是谴责警方的话,打击了警方的积极性,让他们除暴安良的热情受到了抑制和打击,对老百姓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
海涌时评:卖淫警示警民心
评论
4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