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利就这样被警方忽悠了


公民的人身权利就这样被警方忽悠了


柏文学


    吴建伟今年6月从湖南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一个多月后,吴建伟在湖南长沙遭到广东警方通缉和拘捕。被拘5天之后,广东警方宣布:由于别人冒用他的身份证,他被错抓了。(南国都市报8月17日)


    有人发现,一个中国人的一生,至少需要办80个证件;更有人结合自身经验认为远远不止80个证件。如果有任何一只证件丢失或被盗,将会遭受多大损失还难以得知。最重要的也许是身份证吧。吴建伟的身份证被盗后,丧失了5天的自由,经受了一次“生不如死”般的身心打击。自由的价值是多少呢?裴多菲说,比生命和爱情还要昂贵。


    公民当然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所有证件,包括最重要的身份证。可是小偷大盗总是防不胜防啊,再说其他意外也是终身难免的。难道身份证被盗,就无法逃过被通缉和被拘捕这一关?即使广州市番禺区某酒店的工作人员工作马虎失职,疏于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和站在面前的实物人,使得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吴建伟的身份证留下了蛛丝马迹,继而又迷惑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的广东警方,导致吴建伟在网上被全国通缉,可是海口市公安局垦区桂林洋派出所民警拿了一张广州番禺警方的传真对吴建伟家人说,吴建伟于2008年8月10日左右在广州某酒店打架行凶伤人,遭到广州警方的通缉,现在来协查办案协助抓捕吴建伟时,吴建伟家人对民警说得明明白白不可能,8月10日左右吴建伟放暑假在家休息,没有出去过。所在地居委会及家人写了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吴建伟在8月10日左右在家劳动,没有离开海口。他们把这些证明材料交给桂林洋派出所民警,请求其传送给广州警方进行说明。民警当时答应了。


    可是一年后,吴建伟还是被警方抓捕了。现在,广东警方称,他们根本没有收到海口市公安局垦区桂林洋派出所对吴建伟的案情的说明书,即桂林洋派出所在2008年9月和2008年10月都没有把吴建伟家人的说明材料传给广州警方,由此导致广州警方将吴建伟在网上通缉近1年时间,直到把他抓住进行拘留。而桂林洋派出所进行认真调查后,确认吴建伟没有犯罪记录,并且声称当时已经把调查的情况反馈给广州警方,至于为什么广州警方现在又抓吴建伟,该民警称不清楚原因,但这件事跟桂林洋派出所没有关系。


    可怜的吴建伟,人身权利就这样被警方忽悠了一次;会不会还有第二次、第三次,实在难说啊;你,我,会不会在某一天,自由和权利也被这样忽悠一次,那当然同样难说了。要求警方永远不出差错,这没有道理,因为人非神,失误和差错在所难免。为了包括所有公民个体在内的国家全体公民的安全,个人有时不得不做一点人身权利的让渡也是可以承受的。现在的问题是,应该避免的差错就是不应该发生。本案中的差错本来就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另外,差错发生后,如何对待被冤枉的公民,是警方必须认真的,该不该主动给予精神补偿?该不该认真自我反省甚至追究自身的工作失职?


    之所以此事引起人们认真忖度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因为警方并不总是非常注重公民权利的。譬如据上海公安网发布的“战绩”表明,一起十年来最大规模的抓捕行动最终抓获65人。而记者调查发现,仅银都路2688弄一处抓捕点,当天至少有6处房间被错破门而入,30人被惊扰,其中12人被错铐,8人被带走后放回。(8月16日《长江商报》)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一年多前,上海警方为了驱散那些为了省钱而群租住所的农民工,在农民工离开住所的时候,破门而入,把他们的物件扔出门外,可谓耸人听闻。上海算上是文明大都市了,这次我国首份省市区生态文明水平排名,上海还排名第二荣获亚军,警方对待公民的权利尚且如此。


《大学生身份证被盗用成通缉犯 遭广东警方错拘5天》
http://news.163.com/09/0817/10/5GTN35DP00011229.html
《我国首份省市区生态文明水平排名出炉》
http://news.qq.com/a/20090817/000049.htm
《叶祝颐:上海警方自称精确抓捕实在滑稽》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8-17/080218449970.shtml
《贾葭:证件大国如何建成公民社会》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8-17/0900184504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