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背后是司法官员化


诽谤罪的背后是司法官员化

编者按: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新闻晨报》上撰文“诽谤罪的背后是司法官员化”一文中指出,自 “彭水词案”以来,讨论批评政府的公民是否构成“诽谤罪”,似乎有些多余。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网络舆情洗礼,如今就算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多半知道,刑法上并没 有“诽谤政府罪”,也没有“诽谤官员罪”。而个人(包括官员)若认为有人对自己构成了“诽谤”,可以向法院递交自诉状。刑法上的“诽谤罪”是“以自诉为原 则,以公诉为例外。”所谓例外,只有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才能提起公诉。

    我们看见2009年才几时,各地就发生了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案,内蒙古东胜吴保全“诽谤政府”案,四川遂宁邓永固“诽谤领导”案……从这系列“以言治罪”案件的不断发生,再看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大著名诽谤案,似乎有种轮回到封建秦朝焚书坑儒和明清文字狱的年代之感。

    这里罗列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十大著名的诽谤案,如(1)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案;(2)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3)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4)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5)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6)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7)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8)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9)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10)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那一个诽谤案,不是由地方土皇帝制造出新的以言治罪文字狱呢?

    我们想想,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华夏大地上,经国家媒体新闻公开披露的诽谤冤案,里面到底有几人真正得到平反昭雪呢?

     从2009年河南灵宝、内蒙古东胜、四川遂宁三地新创以言治罪诽谤案,形成改革开放13大诽谤案,虽经全国媒体高调曝光、报网揭露、万民声讨,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至今仅仅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和重庆彭水秦中飞“诽谤领导”两案,尚有11个冤案占85%的,地方就是顶着不纠错,坚持违法乱纪到底,有的甚至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行越牛B! 

    海南法学院副教授王琳,一针见血指出,之所以公安司法机关,会为了某些地方官员而不惜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事实上成为地方党政官员的“私家机器”。

    我们冷静想想,如果一旦人民共和国的执法机关---国家机器,沦落为地方官员---地方土皇帝“私家机器”的话,那么,远在北京的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中央政府又无力给予一一纠正的话;这不是共和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上的灾难与悲哀,又是什么?

附:

   王琳:诽谤罪的背后是司法官员化

        “灵 宝帖案”风波未平,“内蒙帖案”正在热议,“遂宁帖案”又来了。据《华西都市报》4月21日报道,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帖子,批评 “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不知为何,直到检方提出公诉四个多月后的4月20日,蓬溪县法院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诽谤案。

       自“彭水词案”以来,讨论批评政府的公民是否构成“诽谤罪”似乎有些多余。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网络舆情洗礼,如今就算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多半知道,刑法上并没 有“诽谤政府罪”,也没有“诽谤官员罪”。而个人(包括官员)若认为有人对自己构成了“诽谤”,可以向法院递交自诉状。刑法上的“诽谤罪”是“以自诉为原 则,以公诉为例外。”所谓例外,只有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才能提起公诉。

        在邓永固这一个案里,举报当地政府违纪违法当然不是诽谤,哪怕举报内容失实,也不构成诽谤。至于指名道姓称某些官员为“败类”,这更不是诽谤。如果这些官员 确实不是“败类”,那也只是“侮辱”,而不是“捏造事实”。否则,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有“诽谤”的嫌疑,比如我们在吵架或争论时常常会脱口而出把对方贬低为 某种低智能的动物,难道对方有权拨打“110”请警方来抓捕“诽谤嫌犯”?还有我们的“国骂”,也常常出现在街巷争吵中,这种动辄问候他人女性亲属的言论 较之“败类”要恶毒得多,如果也都交由检察机关来公诉的话,公、检、法部门可就有得忙了。

       当然,这些“诽谤”和“疑似诽谤”每天都在发生,但公权力机关并不介入,也没有必要一一介入。知名的娱乐人物宋祖德在其博客中一会儿说周慧敏就是“集邮女星”,一会儿说贾静雯在天津有私生女。这些博文在网络流传甚广,影响巨大,但疑似“被诽谤”的当事人不以为然,司法也就保持着沉默。之所以公安司法机关会为了某些地方官员而不惜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可能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事实上成为地方党政官员的“私家机器”。

       于司法领域,向有“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之说。十余年来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围绕“司法去行政化”和“司法去地方化”而努力。从这层出不穷的“公民诽谤官员案”来看,“司法地方化”的背后实则就是“司法官员化”。 “灵宝帖案”中,几位当事的警察被处分,网上为他们抱屈之声不绝于耳。说民警“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如何能够服众?诽谤罪的常识,只要看过刑法就能明了,无需“精通”也能依法执法。民警岂会不知“诽谤罪”的定义,之所以有怀揣“诽谤罪”令箭跨省抓捕之雷霆行动,多半是源于当地更高领导的授意或暗示。

       如果“灵宝帖案”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请看“内蒙帖案”。将发帖者吴保全以诽谤罪抓捕、公诉、定罪,办案人员向媒体表示出了种种无奈。比如行使终审权的鄂尔 多斯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就对媒体“私下”表示,“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一审法院一位法官也“私下”坦承,“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 包括控方一位检察官也透露,当院里讨论该不该诉时,有领导表示,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检察官管不了“诽谤罪”,谁在管呢?某些地方官员,他们不但管住了正常行使批评权的网民,还管住了本该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这一畸形的权力生态若不破解,因言获罪的“公民诽谤官员案”还将继续冲击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来源:《新闻晨报》《王琳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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