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酒精马路杀手的治理政策怎么越来越不靠谱?
公安部在2009年08月12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讲,目前公安部拟将醉驾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还拟把酒后驾驶拟纳入单位内部考核。这些措施怎么听起来那么不靠谱?靠这个也能治酒精马路杀手?真是神了。神就神在以后公安局就可以讲了,是银行的同志与其他单位的同志工作没做好,所以才出交通事故。公安部门工作就轻松了,这样也可以轻意把责任转移了,真是越想越觉得高,妙招!
其实公安部门这样做也是顺其自然的,因为马路归交警管,在他们的管理下,目前我国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虽然近年来,公安部平均每年投入600余万元资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想在全社会形成 “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氛围。还进行了他们善长的从快处罚。比如据人民网的报道,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坚持依法严格从快处罚。
但好象上述妙招并不管用,从重从快处罚可能创收是增加了不少,发奖金的钱是有了,但这种做法其实这正是越治酒精马路杀手越严重的主要原因。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目前同样的酒后驾车撞死人,交一笔钱就可以从轻发落,甚至缓期执行。而没钱,只能走成都小伙孙伟铭的路了:砍头。当一个社会热衷于这种钱、命、权交易时,想要真正地彻底治理这种现象,几乎比登天还难。
为什么中国司机爱醉酒驾车?屡禁不止的司机爱酒后驾车?都是钱给闹的,什么时候还规定,一命偿一命,酒醉撞死人必须偿命,无论家有万贯还有平头百姓,都只有这一条。那些胆大妄为的醉鬼们在仙仙欲飘之后,就会好好地掂量一下是不是还敢玩醉大仙飚车的游戏?
只有实行“一命偿一命”的重典,才能彻底扼制目前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恶性致死案。
酒后驾车肇事杀人已成中国一景了。长期以来,国内酒后驾驶,甚至严重醉酒驾驶的现象屡禁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别的不看,仅看最近一段时间,先有成都小伙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后有南京酒后肇事司机张明宝开车冲进人群,沿途撞倒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及其丈夫,还有杭州小伙魏志刚酒后在交通安全保障的斑马线上开着保时捷冲向16岁女孩马芳芳,导致其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染红爱心斑马线,当场撞死花季生命被剥夺;黑龙江路虎夜市连撞26人案。上海宝马撞死男童:醉驾司机中午喝白酒下午啤酒,4岁男童被撞飞50米。
北京市自2006年起,酒后驾车被交管部门列为“高压线”。北京交警对酒驾高管严罚,夜查、午查全天候的执法模式也已推行了三年,可看一看统计数据你还是傻了眼:据北京市交管局通报,今年北京的亡人交通事故中,酒驾已成为仅次于大货车的事故诱因,在全市亡人交通事故中,酒驾所占比例高达17.3%。而且,其中绝大多数均为醉酒驾车,共计导致86人死亡。此外,本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共达11起,其中,醉驾高达5起,酒后驾车为1起,数据表明,醉驾已成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诱因。
近3万人生命的拷问:我国一直没能解决好交通安全这道“命”题。据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193起,造成29866人死亡、128336人受伤。
为什么中国的司机们爱酒后驾车?除了中国的酒文化之外,跟目前的酒后驾车肇事判罚极其混乱也脱不了关系。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对交通肇事钱命交易忽视有关。
除了1997年郑州张金柱由于恶意被处极刑外,其他的交通判罚目前基本上好象交钱了事。请看以下案例:
2009年5月,沈阳人吴凯因酒后驾驶造成3死2伤。吴凯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有期徒邢7年,赔偿90余万。
河南三门峡宝马撞车案造成6死7伤,肇事车主只被判6年半。
“赔钱缓刑”是近年来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规做法。据《法制日报》报道,交通肇事案绝大多数被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这类被告人有80%以上都适用了缓刑,而适用缓刑的案件,又有85%左右的被告人都能足额赔付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被轻判的理由看起来也挺极奇怪的,什么有自首情节啦?什么认罪态度好啦等,辩护律师还讲这些醉酒人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丧失了控制和辨认能力的,不是主观杀人。
但这样的理由好象站不着,因为都知道酒醉后无法自控,那为什么还要去驾车?这应该属于故意杀人嫌疑才对。大家都知道机动车本来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交通工具,在酒醉下还敢自驾,周围一块喝酒者也不去阻止,某种程度上是在放纵交通自杀犯罪。
不能再让同罪不同判的现象重演,必须选择重典才能扼制目前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致死案,让犯规者充分认识到对生命的敬畏只能靠“杀人偿命”。
同样的夺去他人的生命,获得的待遇却千差万别:有些人只得个缓刑,有些人却被杀头。有些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有些却只得个缓刑,引起公共对司法公平的强烈质疑。同样的案件却获得天大的差距,背后有金钱交易的嫌疑。
正是因为存在有钱可以摆平的心理,才导致那些胆大妄为者胆敢酒后驾车。
如何养成对生命的敬畏?目前的交通法主要是照搬国外,而发达国家行人优先、守纪律、人口密度低、基本没有酒后驾车等现象。我国目前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恶性重大交通事故、飚车碾死人案等说明目前的交通规章一直达不到让那些犯规者对生命的敬畏,应该加大“偿命底线”来约束那些无法无天的犯规者。唯有这些才能轭制目前太低级的屠杀他们生命现象。
醉酒后还敢去驾车,本身就是要去故意杀人。如果有杀人偿命之说,他要么断不会喝酒,要么断不会酒后去驾车。即使他想去驾,周围的人也该去阻止他。目前的交通成为交警与醉酒者的猫捉老鼠,而喝醉者之所以还这么胆大妄为,就是心存侥幸心理。而背后的原因是处罚的标准过低,没有威慑力量。
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屡屡被轻判,生命得不到敬畏,是中国酒后肇事频发的主要原因
成都孙伟铭案开了一个好头。成都市的一名无证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肇事者孙伟铭被法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判处死刑。
去年12月14日孙醉酒驾车,在成都市区连撞5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不少人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死刑的判决过重了;也有人主张,对胡斌这样的年轻人应该宽容一些……可这些人为谭卓、马芳芳以及其他被夺命者想过吗?“宽容”这种无视他人生命以及公共安全的人,就是“纵容”其他视百姓生命为草芥的人
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必须对酒后驾车、飚车等带着主观恶意的交通事故必须区分,不能按一般的交通事故判罚。酒驾等恶性驾使必须处罚力度需加大。不让再让公民的生命成为某些有钱者狂欢后的祭品。只有实行一命偿一命,才能对那些酒精马路杀手们形成威慑!只是这个法规的调整还需要多少无辜行人的生命才能真正地引起重视?
(评论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