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狗道、猫道,孰道也?
——推荐赵南元教授一篇妙文
司马南
(接上)
六、“人道主义”还是“狗道主义”?
常教授主张动物福利的理论基础是他独特的“人道主义”。他在访谈中说:“人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人的尊严的价值之所在就是因为人具有人道性,能够把自己的关怀施加到比自己低等的动物身上。”
“人的尊严”或“人类的尊严”是宣扬变态价值观的人最常用的手法,但是“人类的尊严”之说本身就充满着荒谬性。“尊严”这个词汇很吓人,说俗了也没什么神秘的,无非是受人尊敬,用广告语来说就是“倍儿有面子”。所以说个人的尊严就是指此人受他人尊敬,说国家的尊严无非是该国受其他国家的人的尊敬,由此推演,所谓“人的尊严”就是人或人类受其他物种的尊敬。然而这是无稽之谈,因为其他物种并不具备尊敬人类的能力,人在猫狗面前“有面子”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人际之间谈论什么“人的尊严”,就会出现这样的对话:张三:“你是个人,属于人类,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真的很了不起啊!”李四:“彼此彼此,同喜同喜,你也是人,为万物之灵,了不起!”
这样的互相吹捧有意思吗?
自古以来,“人类的尊严”就不断用来证明各种谬论。例如地心说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住在地球上处于宇宙中心地位,是一件极有面子的事情。哥白尼提出日心说,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神创论认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面目特别制造的,也是极有面子的一件事。达尔文提出进化论,又一次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但是我们认为,能够知道日心说和进化论,证明人类可以摆脱愚昧,是一件好事情,至于是否增加“人类的尊严”,只好见仁见智了。所以那些反对转基因和克隆人的宗教势力搬出“人类尊严”时,标准的回答是:“别国的国旗可以是你的抹布,人类并没有统一的尊严。”一切用“人类的尊严”说事的论证都是谬论,至今尚未见到反例。
常教授所设定的“人的尊严”不是地心说、神创论,而是“人道性”。但是这个“人道性”与我们熟知的“人道主义”却是背道而驰的。人道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人本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反对神本主义的有力意识形态提出的。而常氏“人道性”却反对以人为本,主张以神化的猫狗为本,又走到了人道主义的对立面。这一点在汉中打狗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今年3月,陕西汉中暴发狂犬病疫情,11人因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为控制疫情,当地政府组织捕杀三万多只狗,此举招致激烈批评,也引发人们对政府管理、动物保护等相关议论。
常纪文: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因此如何以什么样的手段来捕杀可能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个成熟的统一的做法。
李小萌:所以我们分析这个事件,该不该杀本身是一个问题,怎么杀又是一个问题。
常纪文:对,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让它遭受痛苦。陕西汉中这个事情就给其它地方政府敲了一个警钟,就是说动物,特别是那些家养的猫、狗,我们应该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防疫工作,这样狂犬病发生就少一些。如果说你没做好这个工作,等到狂犬病高发期到来的时候,把全体的狗、猫集体宰杀,我认为相当于是以杀戮来代替监管,这是不科学的,大量杀戮的现象也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引文完)
汉中政府在狂犬病肆虐的紧急关头当机立断采取果断措施,扑杀犬只仿止疫情扩散,既保护了本地的人命也保护了外地的狗命,实属尽职尽责的好事。如果不这样做就是政府的严重失职。对于这样无可争议的正确做法,常教授却横加指责,但其指责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一个理由是“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这个理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慢慢打死”根本不可能实施。前文已经说过,“一棍子打死”是杀死动物时痛苦最少的方法,一棍子打不死才需要再添一棍子,“慢慢”是做不到的。为了解开这个疑惑,我直接问过常教授:“常教授打死过狗吗?”常教授坦承:“没有。”我又问:“那么常教授认为怎样杀狗才是‘人道的’呢?”常教授想了想说:“外国是用枪打的。”我当即指出,此法不妥,极有可能误伤路人。况且枪击也只有一枪命中脑部才能瞬间解决,但是枪击比起棒打更没准头,击中别处,则会造成更大痛苦。实际上汉中杀狗也有特殊情况下用枪的,但仍然受到动物保护组织的指责。由此可知,当前汉中采取的棒打杀狗法就是“成熟的统一的做法”,毫无理由受到指责。
第二个理由是不能“以杀戮来代替监管”,此说颇近乎“何不食肉糜”。在北京这种富裕地区,防疫是可能的,所以北京地区狂犬病比较罕见;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也不过数十元/年的水准,花上百元给狗免疫大多数人负担不起,“以杀戮来代替监管”在经济上是不得已的选择。
第三个理由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这又是典型的价值观倒错。生命权和物权孰轻孰重,常教授不应该拎不清。
汉中杀狗事件中动物保护组织和常教授的言论可以看出,这些动物福利论者从来是把狗看得比人重要,对于11个人死于非命,数千人被狗咬伤毫不动心,却对杀狗的方法吹毛求疵,千方百计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妨碍疫情控制工作正常开展,其结果是增加人命损失。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
动物保护组织成员指责汉中政府过量捕杀犬只
然而6月12日,就在“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正在渐渐平息的过程中,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突然抛出“重磅炸弹”,称“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事件系人为操纵。他们经过调查认定,个别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出于对犬只爱护的极端热情,想将照片传播于网络引起爱犬人士和网民对于犬只的同情,做出了过激行为。汉中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史瑞华说:“有村民发现有外地动物保护协会的人租用本地的出租车,戴着墨镜、口罩,把狗尸扔到河里,当时拍照,过一晚上第二天又去拍照。”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的这种说法,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并不认同。有人在网上发帖说
“明明是汉中自己过量捕杀,造成后续工作跟不上,却要怪罪他人”。
西安市某动物保护组织的郝先生说,政府过量捕杀犬只的行为让他难以接受,而且某些捕杀方式也让他觉得过于残忍:“在身边出现的这种情况叫人非常痛心,看到那些小狗就那样残忍地死去,尤其是那些处理方式,政府有可能没有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咱都是和谐社会,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对狗好一点,就是合理合法地做。”[6](引文完)
作假是伪善者的惯用手法。当年北京第一个上了报纸和电视的小狗希希挖眼事件就是个假新闻。如今自己往河里扔死狗制造假照片却还说别人“过量捕杀”,本来在疫区的捕杀按规矩就是100%,不知如何才能“过量”?除非从非疫区运狗过去杀,否则是不会“过量”的。
动物保护人士只会大叫“残忍”,却从来不说明如何“合理合法地做”,既然他们已经流窜过去或者就在本地,不妨让他们承包一个村子的扑杀猫狗,实地演示一下“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这些人可能像常教授一样,抡棍子的力度不够,真的不得不“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了。
七、谁病得更重?
虐待动物受刑罚的荒谬之处在于:虐待狂属于一种心理疾患,病人应该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而不应把他们关进监狱。对于病人,应该施以关怀,而不是刑罚,这是我的一贯观点。
北京的一位动物保护明星跳楼自杀事件,使我看到了事物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信奉动物保护主义也可能是某种心理疾患的表征。例如,自杀者“在去世前3天在‘农场动物福利与肉品安全国际论坛’上看到人们残忍地宰杀动物的录像,当时气得脸色煞白。会上大家提到目前国内为动物立法难度很大,她‘看上去很忧郁’。”可以看出有忧郁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则感到与人交往难于与动物交往,有孤独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看到野猫野狗就不能不收留,有强迫症的表现。抱着狗狗让它叫别人叔叔阿姨,不知是什么症的表现,总归有点不正常吧。
按照专访节目列举的虐待动物事件: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用硫酸伤害黑熊;
2005年复旦大学研究生残害流浪猫;
2006年,网络爆出一女子高跟鞋踩猫;
2007年,南京一居民火烧小狗。(引文完)
六年出现4件,在13亿人口中可谓凤毛麟角,用“极少数”来形容也嫌太多。而动物保护人士则人数众多,几乎所有小地方都有他们的组织。国内至今未见到有虐待动物导致自杀的传媒报道,而动物保护人士自杀事件已经发生。这些都说明动物保护人士的人数众多,心理疾患严重,我们应该拿出比关怀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避免今后再发生自杀悲剧。
八、关于贸易保护主义
常教授给动物福利立法找了一个经济学的理由:
常纪文:我认为,因为现在中国的农业人口这么多,在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农民都返乡了,这些农民的就业问题怎么办,这些农民的经济增长问题怎么办,我认为把农民全部推到城里边去也不太现实,怎么办?在农村我们可以通过分类管理,促进外向型动物生产企业的产品的出口,比方说按照欧盟的或者美国的标准来生产一些动物,加强出口,这样可以促进我们国家动物产业的出口,可以使我们的农民,一些地方的农民更加富裕起来。我这边有一个数据,2007年底的时候,我们国家的猪、羊还有蛋产品,总数量超过了7990万吨,但是这么一个数量的动物产品,出口是微乎其微的,主要的原因,西方国家不要我们的动物产品的主要原因就是,除了质量问题以外,更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动物产品的生长不符合他们的动物福利贸易标准,这就是典型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我们就是说在金融危机期间,要促进农业和农产品的出口,我认为必须要超越西方国家设立的贸易壁垒。(引文完)
常教授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动物福利立法在经济上肯定是得不偿失的。我们的肉类出口较少是由于内需巨大,如果有人想要穿透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完全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制定动物福利的企业标准,并不需要全国范围的立法。如果我们也仿效西方国家搞起动物福利立法,全面按照西方福利标准养猪,其结果必然是猪肉成本大大提高,等于是让中国广大消费者为了一小撮西方人的变态兴趣多掏很多钱,那我们可就亏大发了。
西方的动物福利立法加剧了动物保护组织的猖狂活动,给西方畜牧养殖业造成了很大破坏。例如著名的法国肥鹅肝就因其采用类似北京填鸭的填喂方法而深受动物保护人士的攻击,美国一些地区甚至禁食肥鹅肝;毛皮兽类养殖在西方也是麻烦不断。而中国正因为没有动物福利立法使得很多西方厂商转而向中国购买毛皮和肥鹅肝。如果中国也来东施效颦搞什么动物福利立法,将会使得动物爱护人士在破坏养殖业方面更加有恃无恐,令中国养殖业陷入类似西方的窘境。前文所说的“活剥貉皮”事件就是西方国家企图将动物保护祸水引向中国,破坏中国养殖业的具体行动,对此应予充分驳斥,揭穿这些谎言,捍卫国家的经济利益。
九、“动物福利”破坏社会和谐
常教授认为动物福利立法可以增进社会稳定:
常纪文:一般我们起草小组认为,要负刑事责任,一般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比方说虐待或者说严重伤害、故意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目前我们刑法的规定,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另外还有一些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动物虐待行为,比如我举一个例子,在小学里边,当着全体小学生的面在狗身上淋汽油,把狗烧死,对这些小孩的心灵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对于这种行为,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的刑法应该予以关注。目前虐待动物已经引起了一些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比方说在南京、北京、上海,如果说有一些猫、狗运到南方,运到广州那些地方去沦为盘中餐,成为比方说龙虎斗或者其它的一些食物。在上海就去年年底就发生了一起丢失猫的主人把猫贩子告上法庭的现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社会影响比较大。在上海、南京现在已经出现了居民集体去猫市场或者狗市场或者中转站去拦截猫狗的现象,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警察介入才能够平息不稳定的现象。(引文完)
常教授在这里把社会不稳定现象说成是虐待动物引起的,纯属猪八戒倒打一耙的行径。首先关于野生动物问题我国早有刑法规定,无须另外立法。而所谓“小学烧狗”的例子,却纯属想象,是至今未曾发生过的事。凭想象立法,也是法学家的一大发明。
实际上所谓虐待动物的事件,如果不是动物保护组织和人士的添油加醋大肆渲染以及不良传媒的广泛传播,根本不可能“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动物根本不是“社会”的组成成分,所以虐待动物不可能“破坏社会秩序”。
捕捉城市中的野猫野狗运到广州去做盘中餐,既可以解决城市野猫野狗泛滥,又满足广东人的口福,贩运者又有利润,本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大好事,也符合现行法律,应该加以保护。
“拦截猫狗”确实造成了“不稳定的现象”。常教授把“爱猫人士”说成“居民集体”,是典型的春秋笔法,给人造成“民意”如此的错误印象。而事实是,这些“爱猫人士”只是少数人的组织,他们拦截猫狗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根据具体场所和情节可能触犯刑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修正)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文完)
对爱猫人士的此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介入是尽职尽责的。不知常教授的动物福立法是否会禁食猫狗,如果无此法条,仍无法禁止贩运猫狗;如果有此法条,那么我们不得不追问猫狗为何不可吃,请常教授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仅凭常教授由于对中国饮食文化的无知而被德国人问得“非常尴尬”就来立法管住人们吃什么,那是极不严肃的。
动物福利立法不仅不能减少“不稳定的现象”,反而会增加社会纷争。其原因是,动物保护运动本身的邪教性质,使其注定是要得寸进尺,不断制造事端的。实际上常教授在专访最后所说的“两种版本”,也是先得寸后进尺的立法战略。
英国是动物保护主义的发源地,也是早经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但至今仍是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纷争极其激烈的国家。数年前牛津大学要建一个进行动物试验的大楼,动物保护组织极力阻挠并扬言要进行破坏,当时的布莱尔首相准备动用军队保护施工,最终大楼还是没建成,大学准备改在其他地方秘密建设。
爱吃法国肥鹅肝的美食家们与动物保护主义者之间的斗争仍处于胶着状态,皮草业与动物保护主义者之间的斗争已经进行了多年,估计这样的斗争会成为无限期的持久战,构成社会撕裂无法愈合的伤口,定期会有动物保护主义者往伤口上撒盐。
如果中国也来就动物福利立法,受到鼓励的动物保护人士自然也会步洋人的后尘,生出更多的是非,制造更多的事端。例如北京烤鸭就是个现成的靶子,因其填喂方法与法国肥鹅基本相同,到那时北京鸭纷争会伴随我们世世代代。
这种斗争永无休止,如果动物保护主义者在猫狗身上取得了胜利,他们会进一步为老鼠苍蝇而战。在他们的压力下,欧洲已经禁止用动物(主要是老鼠)作化妆品试验,奥巴马挥手打死一只苍蝇,也受到了动物保护主义组织的指责。[8]
有动物保护人士教育笔者:“在美国,你要是把狗关在汽车里超过两小时,警察就会来抓你。”我大惑不解,警察如何知道我把狗关在汽车里超过两小时?狗不会看表,也不会打电话报警;我自己也不会告发我自己,看来只可能是我的邻居,从早到晚一直用望远镜盯着我放在院子里的汽车。看到我牵着狗出来就启动录像机取证,在狗进入汽车时开始计时,等达到两小时就立刻报警。
为了捍卫动物福利,我们需要多少小特务天天执勤?这是由于人的福利受到侵害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而动物们要想告发人,没有小特务帮助根本不可能。我不禁要想:养活这些小特务要多少社会成本?我们真的愿意生活在小特务的不断监视之下吗?这就是常教授设计的稳定社会?
补充:超人假说辨析
2009年7月19日21:40 笔者与常纪文教授在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虐待动物负刑责,你赞成吗?》节目中进行了直接辩论。“济南猫窝”的爱猫人士也参加了节目直播。翌日在“猫咪有约”论坛上“猫猫爱猫”网友发帖[9],其后有这样一个跟帖:
原帖由 菜菜 于 2009-7-20 9:22:00 发表
昨天我纵观赵先生的所有言论,只想说一条:如果地球上出现一种比人还高级的生物,那他们就可以肆意虐杀人类了
他的观点就是,人是高级的,而动物是低级的,人可以随意支配、处置低级的动物
但如果出现了比人还高级的动物,那人就是一种畜生,也可以随便处置
如果真的到了那天,是整个宇宙的悲哀(引文完)
此跟帖受到众多跟帖的支持,说明有一定的代表性,加之也有点新意,貌似不错的思想试验,在此顺便回复一下。
根据前后文脉,文中所说“他的观点”显然是指笔者的观点,但我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个观点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是“菜菜”网友强加给我的。达尔文认为,生物没有“高级”“低级”之分。我同意这个科学的论断,不认为人比动物“高级”。
我们当然可以人为的定义在进化顺序中较后出现的为“高级”,例如哺乳类比爬虫类“高级”,硬骨鱼类比软骨鱼类“高级”。但是,在“宇宙”里并没有高级动物一定“支配、处置”低级动物的法则。例如老鼠(哺乳类)比蛇(爬虫类)更“高级”,但是蛇专门吃老鼠;鲨鱼是低级的软骨鱼类,却天天吃着更“高级”的硬骨鱼类;鳄鱼(爬虫类)以角马(哺乳类)为食。就是我们这些自称“高级”的人类,如果放在一千年前,除了武松、李逵等辈,一般人碰上“低级”的老虎,照样是它们的食物。
所以,假如“比人还高级的生物”真的出现了,姑且称之为“超人”,他们和人类的关系实在难以预料,到底谁吃谁还真的说不定。不过,这样认真的讲科学,就偏离了菜菜网友的本意。为了回答菜菜网友,我们不妨添加两个假定:
1,超人不仅“高级”,而且完全有能力支配、处置人类。
2,超人代表了宇宙正义,将按照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对待人类。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是否会认为全面推广动物福利主义,进行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的最佳选择呢?
答案是“否”。在上述假定前提条件下,人类最佳的选择不是动物福利立法,而是——佛教。比较一下,二者的优劣一目了然:
如果超人按照常教授版本的动物福利法来“支配、处置”人类,那么我们首先都将被阉割(除了少数专司繁殖的“种人”之外),关在笼子里,头皮被埋入电子芯片,一旦越狱逃出成为流浪者,就要被捉去安乐死。另一些人专作肉用,充分育肥之后在安详的音乐声中被处死,分解成肉块,皮被剥下做成灯罩。这些当然不是单纯思想试验,而是有历史事实作为背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希特勒建立的奥斯威辛集中营里就曾上演过类似的悲剧。希特勒虽然不是超人,但他自以为亚利安人种比犹太人种“高级”,就可以在不越过“反虐待”“底线”的前提下杀人了。
如果超人按照佛教教义行事,我们的命运会好得多,不会被阉割,无需被豢养(和尚不养猫狗,因为为它们准备食物需要杀生),可以自由流浪。如果我们挡住了超人的去路,他们也会绕道而行(走路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在任何情况下超人都不会伤害我们的性命。让超人去当唐三藏总比让其当希特勒对人类更好。
动物保护主义者或许会说:我们得寸进尺之后的最高纲领就是全面素食,禁绝一切动物养殖,和佛教是一样的啊。我的回答是:我们两千年前就已经有佛教了,你们不必再折腾一遍了,根据现代国家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无论是佛教还是动物保护教,都只是个人信仰的对象,不能作为立法约束所有人的依据。
参考文献:
[1]CCTV[新闻会客厅]保护动物 渴望立法(2009.06.17)
视频: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45244931860888
文字:http://news.sohu.com/20090618/n264595974.shtml
[2]欧洲委员会渔业专员呼吁提高水产养殖业竞争力
http://www.bbwfish.com/content68805.html
[3]活剥皮
http://info.smgbb.cn/zixun/shehui/2009-04-23/150618.html
[4]解析反皮草活动 探究皮草行业未来发展
http://www.china-ef.com/article/2009-05-27/189147.shtml
[5]“新麦卡锡主义”的发令枪——旅德华人控告周刊辱华报道纪实
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9526498.html
[6]陕西汉中打狗死尸漂浮 被指污染水源残忍对待动物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06-25/1748283.shtml
[7]PETA(人道对待动物协会/善待动物组织)的黑历史
https://xys.c6.ixwebhosti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peta.txt
[8]动物保护组织不满奥巴马拍死苍蝇
http://news.eastday.com/w/20090619/u1a4445570.html
[9]《反动物保护法的清华教授——赵南元其人其言》
http://bbs.movshow.com/showtopic-256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