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社会矛盾催生“政府定向开发”论


 

 
□共栖传媒研究实验室 戴天岩
 
政府对土地拍卖,采用的是土地招标方式,核心是竞价和比价模式,鉴于土地资源的长期稀缺性,因此,采用市场的招标方式无疑会出现“越招越高”现象,这将成为政府出让土地的长期态势,关键到一点,政府是还利于民,还是横征暴敛于民?
北京市广渠路15号地的竞标,最后以40.6亿元成交,中化方兴竞得该地块的,折合地上建筑面积土地单价1.6万元/m2。如果以3万元/m2的销售价格看,土地拍卖收入占到53.3%资料显示,1990年至2003年间,政府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00亿元。可见,“以地生财”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土地拍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
政府从百姓住房的土地上挤出大量的财政收入,当然这些财政收入多是用于与百姓住房无关的建设上,谈“补供”(房地产商),没有先例,谈“补需”,没有见到。客观地说,中国老百姓出现的无房可居时代,主要还是由政府的土地招标政策做法造成的,目标就是敛财,这必然产生一个问题:百姓无房,社会矛盾。
于是,政府就诞生出一个“甜枣”——经济适用房,其实,经济适用房只是土地拍卖价格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而已,当然附加的是政府对上市房产进行限价而已,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一个挖肉补疮的政策,并不是解决房地产的根本的政策,只是对出现社会问题和矛盾后的一个补救措施,并不能广泛缓解这个矛盾的发生,根本的问题还是政府“土地招标出让金”的使用,如果不能把从百姓土地出让金用于百姓房地产开发和购买补贴上,房价通过招标的“越招越高”就是必然,也永远不能缓解中国老百姓的住房难、购房难的现象。
说白点,政府只有搞土地“政府定向开发”,才有可能实现中国老百姓的“居者有其屋”,即:“只要是来源于本区县范围内的百姓“土地招标出让金”,必须全部投入到百姓房地产的补需补供方面,而非留作其他用途”。如果拍卖土地的性质是用于老百姓商品房住房开发的,那么,招标所得的土地出让金要全部用于老百姓商品房住房开发和购买补贴上。如果不是属于百姓住房建设的土地招标,出让金当然另当别论。
中国的小产权房、社乡存量房、房地产商待售的空置房比例都是比较大,中国人口的增长并不如房地产增长的速度快,如果政府通过土地招标来敛财,房地产价格很难下得来,投资性住房也必然会大量增加,小产权房毕将很难改造,社乡存量房转化改造难度大,房地产商待售房的空置率也是必然高。中国房地产和老百姓住房问题的源头是政府,能够解决和克服这个“瓶颈”的仍然是政府。
土地是人民的,用于老百姓商品房建设的土地,本来就应该用于老百姓商品房建设。政府攫取了出让金,又不能返还到老百姓商品房建设中。实质是,政府借房地产商之手抽打老百姓的耳光,老百姓与房地产商的仇视和矛盾不断增加,客观地评价,房屋建造成本基本固定,再附加一定的企业利润,这是房地产商的空间,尽管不少房地产商暴利,引起百姓怨天载道,但根源在哪里?在政府,在“政府土地招标出让金”使用用途。
土地是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的权利的,政府只是执行人民权利的,假定,如果就这个百姓住房“开发土地招标出让金”全民表决,老百姓或广大人民会容许把广大的土地招标收入用于土地非住房方向的建设上来吗?专款专用,定向投入,哪里来的钱投入到哪里去,起码是投入到该整个区、县的百姓住房建设的范围内。
一个“土地招标出让金”问题确影响了中国的住房矛盾,要保证中国的民权,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问题,看来“政府定向开发”和“土地招标出让金专款专用”都是要提到日程上来的,这是破解中国老百姓住房矛盾的根本问题。
政府作为房价推手,一方面,挤压了房地产的利润,逐渐形成房产泡沫;另一方面,又促进了住房社会矛盾的产生,形成社会长期的不安定和不稳定因素。如果将来中国发生由住房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一定是由“土地招标出让金”引起的,目前已经到了该改变的时候,如果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就很难挽回和谐社会的大好局面了,政府应该有为,也应该作为,为老百姓做事,去认真解决住房矛盾问题,而不是回避主要矛盾。
从中国的现状看,如果象北京市广渠路15号地的招标,房价3万元/m2的销售价格,也是不可避免。如果按照70平米计算,一套房就是210万元,举例: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如果1个家庭2口人,2人都是26岁研究生毕业工作,按照政府公务员的收入,2个人收入10万元/年(假定是已扣除交纳社会保障和税收后的可支配收入),这其实已经是很高的收入了,再去除日常生活开支,能够净节余5万元/年,如果按照当前的房产价格(42年内房产不涨价),要全款买房也要等42年,那时这对夫妇已经都68岁了,早就上有老、下有小了,这个无房的日子怎么过呢?这里说的例子还是比较极端的(一般人是达不到这个高标准的),即是高学历、收入不错且公务员,但中国大多数老百姓(如北京市的老百姓和流动人口、北飘族),即使及时是按照30%首付款,也要等13年,那时这对夫妇也39岁了,才能支付得起首付款,月供也得9500元(贷款30年),按照现在的收入状况,还是买不了这个地块的房子。
住房矛盾是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客观说,还没有引起政府的观念改变,只有到住房矛盾激化成一个实质性的社会矛盾和群体闹事行为了,政府才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后果,目前,各级政府都是因为“土地招标出让金”的府库充盈而感到高兴,却不知道这部分收入是直接取之于民的,土地拍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政府的“第二财政”,在政府财政富裕之时,我们是否已经感到危机的到来呢?这其实就是变相向老百姓征税,因为从房地产供应链看,需求方是老百姓,最终还是得消费者买单。
作为政府,要政府作为,不是回避问题和矛盾,而明知失当采取补救的措施(如经济适用房),这只能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放大了社会矛盾。回到原点,是解决问题的本源,才是正确的。
房地产商只是房地产供应链的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土地推手“推”高房价多少,房地产商就顺价多少,作为企业亏本经营是不现实的。房地产商的兴盛,确实增加了老百姓的痛苦;随着土地价格不断走高,招标竞价模式导致房价虚高不下,房产泡沫出现,房地产商则走到了一个衰亡的边缘,这个时候老百姓更苦。这正应验了一句话:
房地产兴,百姓苦;房地产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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