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为什么要与天下律师为敌?


    
  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严格的安检,深圳的律师议论颇多,但还是一位记者描述得比较专业。
  
  “今天上午,深圳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案号(2008)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61号的抢劫案。开庭时间定在:2009年2月26日上午10:00。上午八点半,旁听人员开始陆续进入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本次庭审由于是刑事案件,所以对参加庭审人员的安检非常严格。在一楼大厅的出入口整齐的摆放着2台启亚的HI-PE四八连续区位的进口安检门和1台SMA-6550型的X光机。采访记者随身携带的包裹必须要经过X光行李检查机进行安检。站在一边的安检保安手里还拿着一把MD-3003B1的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在二楼审判庭入口摆放着1台SMA-800型安检门和1台SMA-8065型的X光机,2名安检门人员手拿MD-3003B1的手持金属探测仪正在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安检。根据安检要求,参庭人员必须要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钱包、钥匙扣和笔等随身携带的物品从身上取出。手机要用手按几下按键,矿泉水要喝上几口,笔要在纸上划一下。整个安检的严格程度不亚于奥运会安检现场。”
  
  从上报道可以看出,律师和记者在深圳市中院的大门口一律平等。记者采访法院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安检,笔者不知道也无意知道。但律师进法院“享受”上述安检待遇,却是没有法律依据。2004年5月2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
  
  显然,律师是和公诉人依法应享受同等的“安检”待遇,但至今为止只听说律师要接受相当于针对旁听人员的最严格的安检的待遇,而没有听说公诉人要接受如此的安检。深圳中院明显地在律师和公诉人之间实施差别待遇,对律师法外用“刑”,用自己不合法的制度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也明显地属于制度腐败,以“方便管理”为借口行特权腐败之实。虽然这些与司法是否公平、司法是否腐败没有本质的联系,但是深圳中院公然违反规定对律师进行如此严厉的安检又是为了什么?
  
  原因只有一个,深圳中院的法官,尤其是深圳中院的领导严重缺乏安全感。缺乏安全感的原因可能有:
  
  1、深圳的社会状况比较复杂,环境中不确定的因素比较复杂,随时都可能出现对法院的安全不利的情况出现,以至于破坏了深圳中院的安宁、和谐的审判环境。
  
  2、深圳中院的法官,违背良心和法律的判决和裁定做得太多,以至于白天都怕鬼敲门。
  
  3、深圳中院的法官与律师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太多,以至于深圳律师都被深圳中院当作了“白天的鬼”。
  
  4、深圳中院的法官和领导,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偏执和障碍。
  
  ……
  
  以上是笔者想到的可能,也许深圳中院还有更深层次的动机,到底为了什么只有他们自己明白。说白了,就是要和律师过不去,把律师当作法院潜在的、最大的敌人。
  
  笔者曾经做过十几年的法官,对法院的安全还是有些体会。二十多年前,内地的法院别说审判庭,就是法院院长的大门几乎是对任何人开放的。我们办案件也就是骑辆自行车在乡间四处奔波,根本没有什么安全问题。因为那时的老百姓敬法官、亲法官,自觉地把法院当作神圣之地。现在,老百姓对法院既恨又怕,法院对老百姓也是既恨又怕,但又谁都离不开谁。导致这种现况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显然,不是普通的百姓,也不会是律师。归根到底,还是法院自身出了问题。深圳中院在法外对律师进行特别严厉的安检,只能说明深圳中院的问题不轻、问题不小。虽然问题还远没有严重到“贼喊捉贼”的份上,但也确大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天上的虫子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