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房地产业笑话不少,甚至成就了半个娱乐业。这话有些意思,它锻炼了老百姓的神经,培养了大众的参与意思、思辩能力和幽默感。不过害处也不少,尤其是娱乐性的“产业政策”!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甚至滋生不稳定的动乱因素。限价房政策就是一个典型。目前喧嚣一时的限价房出租之争就是一个政策的笑话!
北京西三旗数十户业主将限价房出租被媒体披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市建委严查,最终39套出租房全部清退。是耶?非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
限价房出租当然也是可以的!
《宪法》、《物权法》规定,个人享有私有财产的处置权!限价房是我买的,我拥有产权,为什么不能出租?胡总书记报告说要提高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我响应号召将房屋出租,既帮助无房户解决了住房困难,又增加了家庭收入,改善了生活,有何不可?
有人说:政策有规定当然不能出租。请问什么政策?哪里的政策能大过《宪法》?大过《物权法》?!
有人说:主管部门不同意,不审批,就是不能出租!请问哪个部门不归中央领导?哪个部门负责人能大过胡总书记?!
限价房其实是不应该出租的!
因为限价房带有福利性质,享受了政府的津贴!限价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大家都出租了,审批和出台政策的领导、部门这老脸都往那里搁?!
限价房不仅是政府津贴的结果,也是以利益再分配为前提的。说直白一点,就是损害大部分人的利益,增加极少数人的福利!如果“杀富济贫”,让巨额利益向大众倾斜,倒也罢了,问题是享受政策的仅是极少数人,而且谁也不知道他们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中低收入者!
限价房自然是有准入门槛的,可如何核算?谁来监督?
媒体报道:日前开庭审理的内蒙某市市长任职6年,受贿3200万元,日均进帐1.4万元,可如果没有揭露,该市市长大人是不是也可以购买限价房甚至经济适用房呢?!如果自己不便买,是否可能给三姑六姨各捞一套呢?!
限价房是个不理性决策的典型,“拍脑门”、“想当然”的怪物!应该果断停建!让相应的资金、资源全部转移到廉租房的建设上来!让无力购房且确无住房的真正低收入者享受不必掏钱购买的栖身之所!
政府大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且号召低收入者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却又不允许其自由转让,让业主享受其增值,也不允许出租,增加财产性收入,当GDP翻两番时,这些人却还会是一帮“中低收入者”,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富民政策”?!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集中一大批青年男女上岛垦荒,却既不允许其登陆,又不允许其自由恋爱、结婚、生崽,叫他们怎么过日子?!
翠平够传统,够保守吧?余则成够理性,够谨慎吧?他们不也生了一个娃娃吗?!
限价房出租之争议,实质上是限价房政策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