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硬性规定女性干部所占的比例?
刚刚结束的北京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妇女参政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今后五年,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要达到28%以上;提高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局级女干部从现在的16.7%增加到20%以上;党政机关处级女干部从现在的24.4%增加到25%以上。
社会是有男人和女人组成的社会,社会的发展也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形成了现在这个社会状态不能说是像某些激进的女性主义者认为的是因为男人导致了女性的弱势。现在姑且不去谈论女性的弱势是真问题还是假问题,就从女性主义者所极力鼓吹的男女平等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硬性规定女性干部的比例也是没有进步意义的。
按照女性主义者的观点,社会性别平等是指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可以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自由做出选择。社会性别平等意味着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均能得到同等考虑、评价和照顾。这个定义就指明了男性和女性都有平等发展的机会,给男性和女性同样的发展机遇。但是平等的发展机会就是硬性规定女性干部的比例吗?
这样的规定只能是压制有能力、有才能的男性,扶持没有能力的女性。因为机会是平等的,任何的干部提拔指标里面绝对不会有男性优先提拔、压制女性的规定。形成现在的局面一定是女性自身能力的原因,不然怎么有的女性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作干部呢?这样的规定本质上就是压制强者、扶持弱者。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人类发展永久不变的规律,这样的硬性规定是违背自然发展规律,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的倒退,与宣传的目标“促进社会进步“是背道而驰的。性别平等的倡导为女性发展潜能提供了机会。但是它迅速走向极端,变追求机会平等为完全的平等,以致造成了一种新型的、更为荒诞的不平等:弱者对于强者的剥夺。
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变得完全一模一样,而是说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他们生来是男还是女来决定。按照规定男女比例的规定的逻辑,女人在一些工作效率高的行业中如纺织业、手工业和电子行业等是不是也该规定一下比例,是不是也该提高一下男性的比例呢?
真正的妇女解放不应干扰了社会的自由公平,而恰恰应建立在这种自由公平的基础上。这样的硬性规定本质上就是披上了“妇女解放”的外衣来制造另外一些不公平。激进的女性主义提倡者李银河在针对“让女性回家”的讨论时认为“即使一定要有一些人回家,那我们只能说请效率低的人回家,而不是请女人回家,效率的高与低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来决定。”她也不能说男性和女性工作的比例应该是怎样的,因而这样的硬性规定不仅是毫无道理的还是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