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院踢皮球的作家案件引起中央领导关注


 

关于作家董洪人事纠纷案超越审理期限未结案
 
情  况  反  
 
 
尊敬的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
 
兹有首届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董洪,现为甘肃省民盟盟员、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甘肃天马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他原系武威地区文联《红柳》杂志社文学编辑、武威地区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属于“双重管理”的国家干部,曾经担任过纪念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出土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组委会主任、首届武威“天马”国际文化旅游节暨经贸洽谈会“天马论坛”组委会主任……先后在报刊、网络上发表过诗歌、小说、评论、电影剧本等百余篇(部),执笔撰写的长篇小说《雪域天骄——凉州会盟演义》被公为是“凉州兵团”文学流派在西部文坛崛起的标志性作品。他业余涉足考古领域,新华社曾两度发通稿宣传其研究成果,被海内外百余家各级报刊、电视、电台、网站报道。199311月他调入兰州担任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属的《西北农工商报》社副总编辑,因该局个别领导人敲诈勒索6万元“进兰指标费”而发生人事纠纷而突然中风,遂请长假治病疗养,期间他不断上访;由于拒绝遵循调动工作需要行贿6万元的“潜规则”,所以17年来始终无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后来省政府信访室的一位同志慨叹说“再告就告到联合国去了……”
2003年12月,这起恶性事件引起了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同志的关注,他将《西部发展报》社武威记者站的一份《关于“改派”董洪工作的申诉函》批转至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处理……2004年6月甘肃省人事厅干部调配录用处裁定为“无效调动”,协调结果是由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人事处“健全档案”协助调出。董洪恳请全国政协常委、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周宜兴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等省级领导同志书面推荐多个单位,均因“空挂”身份而被否决;董洪无奈又复请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先安排岗位后联系调动”,结果杳无音讯,最后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董洪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人事纠纷案是甘肃新闻记者通过仲裁和法律维权的第一个案例,已经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法庭审理完毕,由于兰州基层法庭和省仲裁委的裁定结论“相互打架”,新闻稿《甘肃丑闻:兰州法庭和省仲裁委相互抽嘴巴》在网上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无效调动”必须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法定责任,所以甘肃省乡镇企业局不惜人民血汗钱重金聘请律师百般狡辩以推卸责任。20093月17日兰州中级法院民三庭审理该案时,被告的代理律师在理屈词穷后突然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这是一审法庭审判长在面对一审原告疑问时早就回答解决了的问题,但二审法院审判长却疑似为难的宣布休庭……由于“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时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故3月17日开庭至今时过120多天仍不见终审结果……难道学富五车的大法官查询一条司法解释真需要120多天的时间吗?非也,现今的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非常微妙,这就是他们联手实施的所谓“打不死拖死”的战术。
2003617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第一条关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一审被告的代理律师据此认为该案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但是该规定第二条补充说“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一审被告代理律师的观点是不能立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董洪不服(2008)城关民渭初字第517号《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于2008年12月18日按规定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立案之日是指一审法院把上诉案件已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登记填表之日,这中间从交了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之日之间大约有40天左右,包括上诉期是15天,对方答辩期15天,还有一审法院整理卷宗送到二审法院大概不超过10天。所以该案的立案之日应是20091月28日。但是,直到20093月10日本人才接到开庭通知,于3月17日正式开庭,时间已过51天。因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有监督权,如果是由于一审法院故意拖延转报时间所致,那么逾期不报的责任仍由二审法院来负。裁定是解决程序性问题的,因而审限较短,也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超过审理期限还没有结案的话,法官就是违法的。
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不知进行到何时才能得到圆满的结果呢?作为被告的甘肃省乡镇局因撤并已在历史舞台上消失,某些机遇的丧失不是法律所能挽回的,当事人心情不能不万分焦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答复“撤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一切权力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2009年3月25日,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和《雪域天骄》电视连续剧筹备组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闻长利院长送去《关于尽快解决学者型作家董洪人事争议案件的紧急报告》,并在“新浪网”上将此报告以公开信方式发布。闻长利院长发现“新浪网”上的公开信后,在董洪的博客上热情留言:“你好!由于近期工作繁忙,今天才看到你的公开信,我将高度关注此案。另外,也请你把相关情况向省委宣传部反映,以求得到省委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支持!”由此可见“民告官”案件阻力很大。
早在2月21日,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雪域天骄》电视连续剧筹备组就联合向省人事厅发去了关于落实西部著名学者型作家董洪工作岗位的紧急报告》。甘肃省人事厅在关于要求落实董洪工作岗位的答复》(甘人信初字(2009)第003号)说:“董洪的人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属于仲裁委或本厅的行政处理范围。”5月22日,董洪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汇报了自己和已经在人间“蒸发”的甘肃省乡镇企业局之间的人事纠纷,张旭光处长答复:一是董洪的编制属于政府系统,不属于宣传部门管理;二是作家协会属于群众性组织,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需要文联出面。法院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结案,不应受任何个人和势力的干预!
200964,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在“价值中国网”上发表了《致中共中央书记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封求援信》,(网址: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6/4/178895.html),陈述了甘肃著名学者型作家、反腐斗士董洪17年的冤情,强烈请求严惩超越审理期限而未结案的违法庸官,以恢复法律的神圣尊严!甘肃的人均收入水平在全国的排名是妇孺皆知的秘密,这起普通的人事纠纷案件经“人民网·对中央领导说”栏目传递更加引起了胡锦涛总书记对甘肃社会稳定发展的密切关注。
200967,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受胡锦涛总书记的委托,迅速前来甘肃调研。习近平强调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时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牢固树立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真正干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6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兰州召开座谈会,指出要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626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通过中国法院网开通的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去《关于请求高法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时间”做出司法解释的呼吁书》,随后在“新浪网”上公布。
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8条指出:“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要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在审理涉及加班费的案件中,就加班事实应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班费的确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裁判。”
710日原《西北农工商报》社记者祝立斌、赵发强在网上发出关于海内外百位名人签名声援“反腐斗士”董洪的呼吁书》,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该信通过“人民网·对中央领导说”栏目再次传递给了胡锦涛总书记。为此,本会强烈请求严惩违法的庸官,以恢复法律的神圣尊严!特此冒昧恳求兰州市人大领导对著名学者型作家董洪的人事纠纷案予以关注协调,殷切期望尽快予以批示为盼,静候佳音
 
 
甘 肃 华 夏 文 化 研 究 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