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这本书的名字叫《公权市场》,对普通人来说比较陌生,请先解释一下具体含义?公权市场和普通百姓有怎样的关系?
徐宗威:公权市场的基本意思就是:公共产品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原本公共产品是政府提供的,但由于政府财力和精力的有限,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委托给社会企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去做。委托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事实就已经形成了公权市场。
比较完整的意思就是:公权市场是指为生产公共产品,运用市场机制和办法,通过政府转移公共产品的特许经营权,或是出售部分公有设施的产权,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所形成的,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市场。这就是公权市场。
简单的说就是由政府主导的公共产品的经营市场就是公权市场,再简单点说,公共产品的经营市场就是公权市场。
公权市场主要是,为提供公共产品形成的市场。公共产品和社会公众的关系非常密切,从比较狭义范围来讲,城市的公用事业包括城市的供水、垃圾处理、城市的排水、污水处理、城市的造桥、城市绿化、园林、城市集中供暖、燃气等等,这些公共产品是和公众有直接关系的,是公众每天都需要使用的。所以说,公权市场是和每个人都有关系,且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价值中国:书中重点提到,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来经营和规范公权市场,这种模式是怎样形成的?是市场自然形成的,还是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为何本应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却交付给企业生产经营?
徐宗威: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部门去做,有几方面原因。
首先,政府的财力和精力是有限的,而政府要提供的公共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却是不断增加的。同时,公众所需的公共产品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升级。政府应该集中精力去做更大的事情,比如国家安全、发展规划等。这样做,能够提高国有资产和设施的使用效率,能交给企业做的事,尽量交付出去。这是一种客观的需要。
第二,各国提供公共产品的途径和方法是不一致的。有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的,坚持市政设施国有的,比如法国;也有把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完全委托给私人企业去做的,比如英国;还有走中间路线的,就是把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和私人企业合作,共同承担一部分,比如德国。
我觉得实行特许经营,即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国际上也有这样的先例和做法。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实行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我觉得对促进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提高公用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效是比较显著的。
价值中国:中国目前公共产品的提供走的是那一条路线?
徐宗威:我觉得中国目前走的还是一种中间道路,没有完全完全依靠国有经济,也没有完全依靠市场化或私有化。在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强调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政府的公共职责,主要体现在我们要建立公共财政。建立公共财政的依据之一,就是解决市场经济解决不了公共产品的供应问题。所以,要建立公共财政来更好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另一个方面,中国也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以此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来参与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既要明确政府的公共职能,发挥好政府公共服务的作用,同时,又要发挥好社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共同努力,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
价值中国:由企业来做本应政府做的事情,怎样能保证公共产品的质量,以及公共权益?在特许经营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吗?
徐宗威:这个监督问题确实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政府委托给企业去做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我个人认为这个方法是可行的,而且实际上也已经建立了这样的特殊市场----公权市场。那么为了保护公众的权益,就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监管!
首先,要特别加强对特许经营合同的监管。政府委托给企业去做市政项目的时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明确。作为经营企业要提供什么样的产品,要如何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如何保证原国有资产的安全……等等,都需要通过合同明确下来,且双方都要遵守、执行合同。这是保障公众权益最基础的工作。
现在看,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这项工作,不少地方还是比较薄弱,不是很重视。对签订合同工作过于草率,没有经过详细的、长期的、缜密的谈判过程。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把项目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种风险分析到分析透,并提出一些防范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这样的合同才是一个比较全面可行的合同。
第二个方面,应该加强运营的监管。即:在合同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运营的监管。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产品质量的监管。比如供水的水质,供管道然气的气质, 都需政府的监管,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还有一个是资产的监管。因为现在很多项目实施的是TOT(即移交-----经营------移交)这种模式。原来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现在交由企业经营。在经营的过程中如何确保资产的安全,而不是经营到期后,公用资产就不能再用了。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资产运营维护的监管。要确保设施的安全。
还有一方面,保证公共权益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职能。公共设施和项目可以委托给企业去做,但是政府的公共职能并没有变化,政府依然承担着要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这样的职能。我们很多的市政公用项目是社会性的、公益性的,这就意味着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一定会存在需要事业性补贴,或政策性补助的部分。对于这部分支出,政府公共财政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如果这部分的补助和补贴不到位,企业就有可能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方式来弥补生产和经营中留下的亏空,并有可能造成公共产品质量的下降。
《公权市场》一书从九个方面讲到了政府监管问题,今天讲到的这三个方面尤为重要。
价值中国: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监管,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应该更加透明化,让百姓拥有足够的知情权?
徐宗威:确实如此。政府在将公用事业交给企业运营时,公众的参与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个就是要坚持公开制度。一个公共产品的生产项目给谁去做,首先要公开,让公众去评判:这家企业是否有这方面的经验,是否有良好的诚信,是不是有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要公开哪些项目要实行特许经营,公开这些项目要需找哪些合作企业,寻合作企业的条件要公开,最后选定哪家企业也要公开。本来就是公益性的事情,理所当然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这是最基本的措施。
二是,要保证公众的参与机制。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怎样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产品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去。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有些地方实行在董事会中委派公众董事这样的做法,我觉得就挺好。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有公众的代表,来代表公众说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反映公众的声音。
再有,就是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规范公权市场的角度来讲,我们的法律建设还是比较滞后的。
现在,大概全国有五个省区有“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条例”,有八个省有政府管理规定,其他地区就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了。从国家层面来讲,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保障来讲,还是相对滞后的。
这种滞后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政策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市政设施的资产经营期到期后的收回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这里面就会隐藏一些隐患。比如到期后,需要政府回购。但如果到时政府财政没有能力回购该怎么办?这就会把公众利益至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这在资产的管理上就有很大的隐患。 还有,经营权的转让有没有一个明确的价格?从法律层面讲,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对进一步实行特许经营,进一步规范公权市场,也是一种隐患。比如,一个城市的燃气管网,经营者参与经营管理以后,如果他不需要投入,不需要新的投资就可以通过经营燃气管网获得超过他合理回报的更多利润。这个更多的利润实际上是经营权的转让价格。由此可以看到,实际上我们市政设施的经营权是有价格的。经营权的价格就是经营者经营这个设施之后,他的全部收入扣除他的合理回报的收入部分,这下余下的收入部分的就是这个经营权的转让价格。
类似情况还有,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和依据,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损害公众利益的问题。
价值中国:那现如今已经在实施的特许经营,如果出现纠纷,处理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徐宗威:现在实施的特许经营如果出现纠纷,主要是参照合同法、公司法,这样一些比较原则的法律规定。针对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的行政纠纷,还没有特别的专门的法律规定。所以就特别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建设,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法律建设。为更好地实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更好的规范公权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价值中国:公用事业究其根本还是公益性,而企业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这两者之间会不会有矛盾?如何能保证两者的目的都能实现呢?
徐宗威:保证公众利益,满足企业的经营利益,这两者之前确实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我认为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个是要体现社会公益性的基本原则,不能出现暴利和垄断利润这种情况。出现了,就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
同时也要考虑经营者的合理回报。这个合理回报,我认为应该控制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之下,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就会有问题。但如果太低,也会挫伤经营者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的积极性。
第三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财政的作用。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或事业性、政策性补助,来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对社会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
满足这三个方面的条件,既保证公众利益,又能解决经营者的合理回报,会比较合适。
价值中国:现在政府在积极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建设。民营企业和国资企业、外资企业相比,整体实力比较弱。政府在实施特许经营时,有没有相应的扶植民营企业的政策?
徐宗威:国家的四万亿投资计划,用在基础设施上有一万八千亿,但是用在市政设施传统行业上还是非常有限的,大概一、两百个亿,我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这和社会需求还是存在比较大的距离。因为市政公共产品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
首先是现实的需求很大。比如现在的城市中,我们都能够感觉到道路还不够通畅,交通还很拥挤,市政设施的水平还有待提高等等。现实中,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管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市场的空间都是巨大的。为民营企业的进入创造了足够和巨大的空间。
再有,市政公用产品的未来需求非常大。目前,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城市化还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经济的增长、城市化的增长,对城市市政公用公共产品的需求,从预期来讲也是巨大的。至少在今后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时间里,城市化的水平还要提高十五个到二十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至少还要有三、四亿的人口将成为城市居民。
这样一来,不管是现实还是未来,人们对市政公共产品都提出了很大的需求。为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市政公共行业提供了非常多的市场机会。同时,政府正在逐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为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共领域搭建了一个非常明确和非常开放的政策平台。《公权市场》这本书全面分析了相关政策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