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整容官司粗略思绪


 

有文章宣称,近年来在娱乐圈中有许许多多被炒作的话题,特别是对于所谓明星们的整容问题!不过,就让我们好好的想一想,“娱乐”二字是什么样的一个词语,娱乐娱乐,不先将自个儿娱乐一下,如何能够娱乐得了其他的人呢!这道理就像是写文章一样,作者要是自己都没有投入感情连自己都无法感染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感染读者呢!

  对于娱乐圈中的娱乐事件,大家历来都是见怪不怪,奇怪自败!这里不妨拿范冰冰整容娱乐事件来说一说!范冰冰的表现跟大多数娱乐圈中的人们一样,处于风口浪尖依旧坦然处之,这不得不说是演员的一种好的表现,特别是在事发后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很值得娱乐圈中人们学习学习的!

  首先声明一下,我在这里不想为任何娱乐圈中的人做任何的便捷或者其他什么,且听我慢慢道来。

  有人说,范冰冰的官司赢了,能够证明她没有整容吗?这是一个正常人在面对正常法院公开判决的正常反思,但是,试问,我们要究竟范冰冰官司赢了的背后是否有过整容,这是一些吃饱了撑得没事干的人才会去深究的,我想问的是:在判决的面前,为什么我们不是去问判决是依据什么法律做出的;为什么在有思考的同时不去追究一下我们法院的判决是否程序合法、判决公正!当然,我们都相信在不断强调建立法治社会的中国的目前情况,我们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据法律的前提下做出的。虽然有些判决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但是,所谓瑕不掩瑜!在相信的情况之下,我们要的是公平正义,同时我们也要公平公开的问责制度!

  我们娱乐圈中的范冰冰同志,其受困于整容风口浪尖的范冰冰,早在2006615日的时候,便与父母、经纪人组团前往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经过医院根据骨骼情况检查,最终鉴定指出,范冰冰没有做过手术或者放假体手术,下巴、鼻子、额头、眼睛、两腮都是原装的。

   就在范冰冰刚忙活完自己没有整容的医疗鉴定,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却不合时宜地20079月发布想变成范冰冰吗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并转载一篇配以范冰冰的照片做过整容手术的文章。对于这样的广告,只要是一个人,都会怒从心起!所以,范冰冰将北京现代女子医院告上法庭是很正常的事情!现在这件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了,但是在当时范冰冰的起诉状中范冰冰表示自己从未授权该医院以自己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也从未在该医院整容。该医院为谋取商业利益,利用其作为知名演员的特殊影响,在互联网上擅自捏造其整容的虚假情况,进行整容医疗广告的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侵犯了其名誉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当代女子医院撤销侵权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20万元。20081219日,该案经北京东城法院四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定原告范冰冰胜诉,并获赔10万余元人民币。

 一审后,被告京当代女子医院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近日已经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当代女子医院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要求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停止对范冰冰名誉侵权,撤销其网页中的相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判决。

范冰冰赢了,两年多的案子终于是不再纠缠着她了了,范冰冰的经纪人也喜不自胜地宣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是维权的胜利,也还了范冰冰的清白,证明范冰冰从来没有整过容,有关范冰冰是否整容的疑云可以随之烟消云散了。就对于范冰冰的经纪人言语,有人表示怀疑,当然,怀疑都是正常的,而且都是在正常范围内的怀疑!但是,这却产生了一个疑问,范冰冰的官司赢了,其名誉权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但是却有人说其经纪人的言语有鱼目混珠之嫌疑!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怀疑是在质问范冰冰究竟有没有整容的问题,但是,在法律和舆论的面前,整容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判决的面前,有人提出了合理的怀疑,而这怀疑却仅仅局限于范冰冰的私权利范围内,对于国家的公权力问题却没有任何疑问。

  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在每一件事情都有其两面性,我想说的是,你在问别人整没整容的时候,你有没有想一想咱们的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呢?这是一个问题。整容与否是个人自身问题,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利,法律必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像想象中那样尽如人意呢?

  当人民在思考一个问题的时候,确实,有怀疑才会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了才会寻求解决之道,也才会因此而有所进步,但是,假如仅仅局限于一个方面,或者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站在上面的人们,他们又如何能够看清当前形式呢!

  要强调的是,我们在思考问题或者处理问题的时候,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对于娱乐圈,那里的人们本来就是娱乐人们的,只要他们没有触犯法律,只要他们没有伤及人们和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是需要娱乐的!而人们更加需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们没有不合理的怀疑!法律需要的是在质疑的面前无限向前迈进,而不是在质疑声中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