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等个别国家拟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有的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方一贯主张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但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因此有观点认为,“碳关税”是披着环境保护华丽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实施“碳关税”,实际效果可能不是迫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只能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报复性贸易壁垒。但是,鉴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特性,WTO法律可能有利于美国开征“碳关税”。“碳关税”用美国的话语解释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节约“可耗尽的自然资源”——两者都是WTO认可的限制贸易的理由。而针对“碳关税”的报复性关税则没有这种理由,也就很难得到WTO的容忍。
如果美国明天宣布,对所有“中国制造”的产品征收单独针对中国的关税,将会出现怎样的情境?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单一国家出口市场,去年,我国对美国出口额达2523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14285.5亿美元17.7%。我国产品在美国市场总份额约15.7%。如果美国对所有“中国制造”征收国别关税,那么我国产业必将受到整体打击。去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约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5386.6亿美元的31.5%——而这恰恰是“碳关税”剑锋所指的“高碳产品”。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制品、电解铝、电解铜等产品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更令人担忧的是,“碳关税”或许将引发欧洲采取类似措施。欧盟一直是防止气候变化的“急先锋”,其领导人也曾表态提议做出类似碳关税的贸易安排。倘若欧洲仿效美国,将使我国外需“雪上加霜”。
不过,更为可信的回答是:这不大可能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种公然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准则的行为必将引发中国的强烈抗议乃至合法的反制措施,使任何一个胆敢采取此类措施的国家既失“利”又失“理”。而且,这种以国别为标准的措施容易让人联想起大萧条时期“流行”的贸易保护“疫情”,以至于在当前的危机时期,它不会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但是,这种情况或许正在酝酿,以一种至少貌似合理合法的方式迟早会出现。
从长期来看,“碳关税”的实施有其合理的一面,毕竟对建设“低碳社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碳关税”离我们不会太远。碳关税,是中国不能承受的“美丽代价”。中国应对“碳关税”的最根本手段就是可持续地扩大内需,减少出口依赖度,特别是高耗能产品的出口依赖度。《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今年12月将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将就削减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成新协议。如果说《京都议定书》是限制发达国家的排放,则哥本哈根谈判将涉及所有国家。全球都在关注中国能否领受排放指标,所以,在国内通过“节能减排”,实行“低碳经济”,约束温室气体排放,在国际上履行更大减排义务,是大势所趋。对此,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碳关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评论
2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