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开征物业税考验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均与世界接轨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背离


  是否开征物业税考验中国社会主义性质

  ——均与世界接轨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背离

  听说国家拟开征物业税。听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个反映就是,它可能会成为或它可能会演变成为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税种,一种体制。有位在媒体上讲解的税务专家说:开征物业税是为了“与世界接轨”,而物业税又是“正税”。他凭什么说物业税是一个“正税”?如果没有猜错,他是站在资本主义税制的立场上去看问题了。也就是说,他是把资本主义的税种当作“正”而把我们社会主义的税种当作是“反”的东西了。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他的这个“正税”之范畴是怎么得出来的——大家知道,中国尚未开征物业税。难道只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征的税种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都必须得去效法?什么叫“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难道是“均与”资本主义世界“接轨”?就不要说“费改税”后,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比美国这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要高的问题!

  任何一个税种都是一个国家分配制度的体现

  大家知道,我们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分配制度的不同。大家又知道,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国有制和私有制,也都有界于国有指和私有制之间的股份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如此说明,所有制并非是决定一个国家社会性质的东西。当然,在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议会制度也不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性质的东西,这是因为,所有的议会制度都是代表有发言权的那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无论如何也做不到能绝对代表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换言之也就是说,采取什么样的议会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能否代表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根本。再换言之也就是说,只要它能够代表最为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哪怕它就是一党专制,那么,我们都不能否定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们也应该为这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叫好。

  反之,如果它不能代表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无论其叫一个什么冠冕堂皇的名字,也无论其是实行一党制还是多党制,我们都不能把它称为社会主义,而顶多是用来专门骗咱们老百姓的社会制度,当然也就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能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请问,当老百姓得以安生立命的房子都要成为其征税标的的时候,这样的税种不是一种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又是什么?或许有人会说了,人家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这个税种,偏偏我们要增加这个税种就有要否定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嫌疑?是的,因为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只有我们中国还算是个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如果,连税种都要与资本主义国家保持一致,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我们,还拿什么来证明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干脆把我们国家的领导人称为“总统”和把人民代表称为“议员”那就算了——这不是另类意义的与世界接轨?

  任何一种分配都是一个国家社会性质的体现

  凭什么这么说?大家不妨设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其税种、税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税种、税制基本或完全相同的时候,它还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意义吗?动辄说什么要与“世界接轨”,笔者真的不敢想象,那些口口声声说什么要与“世界接轨”的人,他们是否还是中国共产党员,他们是否还能够代表咱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再问,什么叫“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难道就是与“世界接轨”?

  可以肯定,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是不怕过穷日子的,因为我们都是从过穷日子的时候过来的。可是,如果政府要对人民赖以安生的房子都要开征物业税的话,那可真的有试与人民作对的味道了。此前,推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无疑已经是一种试图与人民为敌大事变,因为所谓“公务员”其实就是人为地划在人民与政府、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一条界限。因此笔者才说,它是描在中国改革开放蓝图上的败笔。

  为什么说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描中国改革事业蓝图上的败笔?(1)所谓公务员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它取代了“人民公仆”之称谓。(2)公务员制度是划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一条线——主要表现住房、工资、医疗、福利待遇与人民之间存在差别,有加深“三大差别”的嫌疑——使教育、住房、医疗制度的改革难上加难。(3)它使得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越走越远,所以在部分党的领导干部那里才有“你是维护党的利益还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蠢话,终于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对立了起来。

  毫无疑问,“公务员”这种称谓就是从资本主义国家学来的,当然可理解为是与“世界接轨”的产物。现在,又有人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幌子开向他的人民开征物业说了,其用心难道不是要我们人民的房子贬值?别跟我说什么“是为了打击二套房”,就是“三套房”那也是老百姓的财产。不要忘了,我们把三套房子都加在一起还不如人家一套房子的面积、价值大——就不要说百姓之所以要买房是为了能够使自己手里的财产保值增殖。也就不要说,人民群众买的房子越多消费就越大,而消费正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请问,一个家庭拥有一二套房产与一个房地产商有数百套房子不卖或他们大幅度地提高房价,谁更应该成为国家征税的对象?国家为什么不向他们开征房产、地产闲置税?如果是那样,不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奉劝我们的政府:千万不要把征税的矛头指向人民了!这绝对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这绝对是一个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这绝对是一个我们的党和政府还能否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