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为什么“力拓们”的“贿赂门”愈演愈烈?



 

 

郑风田:为什么“力拓们”的“贿赂门”愈演愈烈?

 

力拓间谍案暴出冰山一角,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门愈演愈烈,诸如西门子天文数字行贿案、雅芳行贿案等都没得到有效的惩罚,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我国相关立法滞后,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涉外反腐败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这些腐败丑恶进行重重的打击。

 

最近暴出的力拓间谍丑闻让人震惊,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过去我国虽然贵为世界第一铁矿石进口大国,但每每在铁矿石谈判价格等关健时刻却老是被跨国巨头们耍弄,表现屡失正常水准,让人大跌眼睛,实际上是让国家承担了巨额损失。力拓行贿门的揭露让公众明白,原来这都是商业间谍在作怪,行贿受贿在定价。我也真纳闷了,欧美国家的那些跨国公司们,一般在本国经商都还算比较老实,但为什么一跑到中国来却为所欲为?既拿出大量的公关费到处建关系打通关节,又通过各种金钱开道非法搞情报,无所不用之极,不少行贿新花样比本土公司还高出不少。这都是什么惹的祸?

 

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受贿与行贿行为均采取“零容忍”原则,怎么到了中国就耍赖?

据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 ,7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举行例行记者会,就四名力拓公司员工被拘留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秦刚证实,因为涉嫌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胡士泰等已于7月5日晚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有关力拓员工被捕,可能是中方对中铝公司收购力拓股权被拒事的报复的揣测,秦刚指出:“胡士泰等人被刑事拘留是一起司法个案。中国有关部门是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为境外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给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依法对他们采取了行动。”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和外长史密斯均表示以后将谨慎对待与中国的合作。本次事件为中澳关系蒙上阴影。澳外长居然说“这起严重事件对两国关系影响非常大,所以我们是把它当成一起非常敏感和棘手的问题来处理的”。

很奇怪的问题是,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受贿与行贿行为均采取“零容忍”原则,力拓也是澳、英等多国参股的跨国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澳大利亚采取“零容忍”自查,相反却对中国的做法进行质疑反驳,耍起了无赖,实在有背他们的“基本价值观”。这又一次暴露了不少国家满嘴人权道德,但其实都是讲给别人听的,希望别人来遵守,自己则可以网开一面。

 

力拓案暴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的行贿愈演愈烈,既包括直接的金钱交易,也包括软性的公关费、国外参观考察费、培训费等。数量惊人,种类繁多,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留心的读者会注意,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屡爆行贿门,比如:

2004年暴出美国国朗讯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丑闻案;

2005年3月暴出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被美国公司行贿案,美国FIS向张恩照行贿100万美元 ;

2005年5月暴出美国德普(DPC)中国子公司在1991年~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

2006至2008年暴出西门子公司在中国巨额行贿案;

2008年又暴雅芳(中国)的贿赂门事件;

﹍﹍ ﹍﹍ ﹍﹍

除了上述暴出的案件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更多的是以软性公关的形式出现,属软性行贿,这方面却基本上没有被查处。比如对重要部门进行高额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活动,权力下属部门一个小活动动辄赞助几百万经费;比如安排权力部门到国外进修,据《亚太经济时报》报道,某知名外企从1998年起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主要面向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的EMBA班,免费培训未来的代理人,这种长期投资的行贿手法远超出本土企业。还有是进行各种“关联交易行贿”,向实权人物或其亲朋私下开办的公司提供“咨询费”“顾问费”等等。这些软性的行贿更隐弊,更有欺骗性,也更难查处,但危害更大。

 

前两年德国的西门子公司因为海外受贿门,被罚款16多亿美元,在欧、美受到重责。

力拓的行贿丑闻让人想起了近两年在欧美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西门子行贿案。西门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和电子公司之一,在中国也是最知名的企业。但前两年暴出的行贿丑闻使西门子名誉扫地,最后以支付16亿美金的罚金及开除大批员工了结。

2006年11月,西门子这家德国老牌跨国巨头被曝“贿赂门”。德国警方以涉嫌挪用和在其他国家行贿的罪名,拘捕了数名西门子员工。2007年初,美国司法部以西门子违反了《海外反贿赂行为法》中相关规定,据美国透露,西门子在最近几年为赢得合同,花费了大约10亿美元用于在全球各地行贿,涉嫌受贿的政府官员则分布在10个国家,2001年3月到2007年9月期间,西门子至少有4283个行贿项目,涉及金额高达14亿美元,其中包括公司的前任高级管理委员和各个公司的雇员,而这些行为都是“蓄意”的。

去年12月15日,西门子宣布同美国、德国政府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巨额罚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美国司法部分别支付罚金3.5亿美元和4.5亿美元,向德国政府支付罚金3.95亿欧元(约合5.4亿美元),总计高出16亿美元。这份“天价和解”让西门子付出惨重的代价,也将这家百年老店定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一家欧州德国的公司却被美国人罚款,缘于美国的《涉外反腐败法》。

 西门子是德国的公司,但为什么美国人也拿起了处罚的大棒呢?这源于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专门针对那些非法贿赂外国官员以获得业务的行为。该法律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须严格进行内部监管、维护真实的账册记录。2001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西门子公司,受制于该法律。

 

西门子行贿在欧美被处以重罚,但在该公司行贿的重灾区却以开除几个员工了事。这凸显我国相关法案制度存在漏洞。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中国版的《涉外反腐败法》,起诉那些犯规的跨国公司行贿丑行。

西门子在欧美支付了巨额罚金,但实际上美国司法部的庭审文件显示,中国是西门子行贿的重点国家之一,从1998年开始,西门子交通技术集团、输配电集团、医疗集团及两家美国子公司涉嫌向中国官员和医生行贿7000多万美元,2003年至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约1440万美元贿款,向5家中国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2002年至2003年间,西门子输配电集团向中国的政府客户行贿约2500万美元,得到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8.38亿美元的高压输电项目......这些贿赂令西门子赢得23亿美元以上的订单。

很遗憾的是,西门子在中国行贿如何之多,却基本上没有什么处罚。这家欧美公司在西方是“贿赂零容忍”,在中国仅以开除20名员工了事。这在某种程度是凸现我国相关法案存在很大的漏洞。

商业贿赂是世界各国普遍打击的一种犯罪,我国也在2005年10月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虽然有多部法律对商业贿赂有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如《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贿赂行为设有专门法条,但针对跨国公司等涉外的行贿处罚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导致跨国公司才在中国为所欲为。

制定中国版的《涉外公腐败法》已迫在眉睫。

(评论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