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是社会的进步吗?


严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是社会的进步吗?

今日一走进网络,笔者就被迎面而来的两则消息雷倒了:

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昨日在给东莞领导干部作党纪、政纪、法纪“三纪”教育报告时称, “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祁培文说:“公务员工资并不高,而且大家知道你拿多少工资,老婆也会管着这些钱,拿工资去包二奶、养情妇是不可能的,因为维持这种奢靡的生活需要大量的金钱,没钱怎么办?自然就会用手中的权力去搞钱。”(《广州日报》200979日)

72日,眉山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组织纪律性的若干规定》;同日,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眉山市委、市政府规定,领导干部8小时外,一定坚持清正廉洁,严禁陷入非法利益格局,严禁利用本人及家庭人员婚丧、生病、迁居、过生等借机敛财;坚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利用职务影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严禁与在行使职权上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社会人员交往过密,严禁与异性交往不正常;坚持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沉溺于打麻将()、酗酒等不良嗜好而影响工作,等等。其中,“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被网友称为是最雷人的一条(《华西都市报》77日)

贪腐大案都有“女人问题”,这个似乎早已无须论证。古人说“英雄难过美人关”,更何况那些中饱私囊、淫欲变态的贪官呢!从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美女何平裙下之“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媚女李平裙之“倒”;从被称五毒书记的原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是与108个女人有不正常的关系,到陕西省原宝鸡市委书记庞家钰被11个情妇组成告状团将他扳倒。可见“贪官难过美人关”已经成为了当今官员的一大特色,可见“不爱江山爱美人”已经成为当今反腐中最大的“亮点”与“暴料”。然而当我们对于这些“暴料”一笑而过的时候,笔者斗胆一问:作为一个国家干部、人民的勤务员,却拿着人民所给予的权力去换美色,大搞权色交易,党性何在?国家法纪何在?

中国自古就有“女人为情、男人为性”的说法,但随着时代的车轮滚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大凡是那些攀附富贵、逢迎权力的女人有几个是为情而献身的?原云南省长李嘉廷栽在了女人徐福英的石榴裙下,徐福英要200万元他不能给199万元,要300万元就必须批300万元,结果几年下来,徐福英就从李嘉廷手里套走了3000多万元的巨额钱财。在这个女人要什么,你就得给弄什么的时代里,有多少“为性”的官员栽倒在了“女人为钱”的群摆之下?——只要沾上女人,你还能甩得掉吗?为了女人而打了一副“金镯”带在自己的手上,值吗?

对于眉山市委“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的规定,不少的网友提出了质疑,比如“培养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生活方式,用红头文件就能防止住领导干部与异性交往了?”“这是对领导们本身素质和修养的羞辱,还是红头文件制订者的太幼稚和太搞笑?”更有网友以上梁不正下梁歪为说辞,说这只是一个自上而下要求和命令的根本不具有什么意义的“禁令”而已,并提出了眉山市委书记、市长应该带头不与异性交往不正常的要求。对此,笔者却并不苟同。

俗话说“话不说不明”,“法不定不严”。当人们已将包二奶、养情妇、嫖娼之类行为视为“正常”,而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具有畏难情绪之时,明文规定党员干部“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岂能不是给予那些尚存侥幸者所敲响的一个警钟?岂能不是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让那些养情妇、背人伦的贪官就没有藏身之地的善意之举?!又岂能不是对那卖自己色相骗财、以傍上高官为荣,为女不尊者的讽刺与嘲笑?!

“一个男人的一辈子只跟一个女人睡觉是最幸福的事情……”,贪官的另类忏悔让我们笑破了肚皮。一个贪官醒悟过来了,可下一个贪官却又执迷不悟地跳进了情色的泥潭,继续犯下“女人问题”—— 设若“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早日出台,还会有这等前仆后继般的权与色、财与性的龌龊吗?

在屡屡嘲讽贪官的好色、诟病制度监管的不力、甚至指摘反腐力度的乏力之时,我想是应该管管领导们的下半身的时候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领导们的下半身被管住了,正气还不能压到邪气吗?

从贪腐大案“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到“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这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反腐信心的表现!

(李吉明20097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