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家董洪人事纠纷案超越审理期限未结案的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中共中央书记胡锦涛总书记:
兹有首届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董洪,现为甘肃省民盟盟员、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甘肃天马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他原系武威地区文联《红柳》杂志社文学编辑、武威地区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属于“双重管理”的国家干部,曾经担任过纪念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出土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组委会主任、首届武威“天马”国际文化旅游节暨经贸洽谈会“天马论坛”组委会主任……先后在报刊、网络上发表过诗歌、小说、评论、电影剧本等百余篇(部),执笔撰写的长篇小说《雪域天骄——凉州会盟演义》被公为是“凉州兵团”文学流派在西部文坛崛起的标志性作品。他业余涉足考古领域,新华社曾两度发通稿宣传其研究成果,被海内外百余家各级报刊、电视、电台、网站报道。1993年11月他调入兰州担任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属的《西北农工商报》社副总编辑,因该局个别领导人敲诈勒索6万元“进兰指标费”而发生人事纠纷,后请长假治病疗养,期间他不断上访,省政府信访室的一位同志慨叹说“再告就告到联合国去了……”
2003年12月,此事引起了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同志的关注,他将《西部发展报》社武威记者站的一份《关于“改派”董洪工作的申诉函》批转至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处理……2004年6月甘肃省人事厅干部调配录用处裁定为“无效调动”,协调结果是由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人事处“健全档案”协助调出。董洪恳请全国政协常委、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周宜兴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作林等省级领导同志书面推荐多个单位,均因“空挂”身份而被否决;董洪无奈又复请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先安排岗位后联系调动”,结果杳无音讯,最后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董洪与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人事纠纷案是甘肃新闻记者通过仲裁和法律维权的第一个案例,已经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法庭审理完毕,由于兰州基层法庭和省仲裁委的裁定结论“相互打架”,新闻稿《甘肃丑闻:兰州法庭和省仲裁委相互抽嘴巴》在网上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无效调动”必须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法定责任,所以甘肃省乡镇企业局不惜人民血汗钱重金聘请律师百般狡辩以推卸责任。2009年3月17日兰州中级法院民三庭审理该案时,被告的代理律师在理屈词穷后突然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这是一审法庭审判长在面对一审原告疑问时早就回答解决了的问题,但二审法院审判长却疑似为难的宣布休庭……由于“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时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故3月17日开庭至今时过60多天仍不见终审结果……难道学富五车的大法官查询一条司法解释真需要60多天的时间吗?非也,现今的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非常微妙,这就是他们联手实施的所谓“打不死拖死”的战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董洪不服(2008)城关民渭初字第517号《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于2008年12月18日按规定将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立案之日是指一审法院把上诉案件已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登记填表之日,这中间从交了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之日之间大约有40天左右,包括上诉期是15天,对方答辩期15天,还有一审法院整理卷宗送到二审法院大概不超过10天。所以该案的立案之日应是2009年1月28日。但是,直到2009年3月10日董洪才接到开庭通知,于3月17日正式开庭,时间已过51天。期间董洪曾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查询,一位男同志让他再等待几天……因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有监督权,如果是由于一审法院故意拖延转报时间所致,那么逾期不报的责任仍由二审法院来负。裁定是解决程序性问题的,因而审限较短,也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超过审理期限还没有结案的话,法官就是违法的。
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不知进行到何时才能得到圆满的结果呢?作为被告的甘肃省乡镇局因撤并已在历史舞台上消失,某些机遇的丧失不是法律所能挽回的,当事人心情不能不万分焦急……2009年3月25日,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和《雪域天骄》电视连续剧筹备组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闻长利院长送去《关于尽快解决学者型作家董洪人事争议案件的紧急报告》,并在“新浪网”上将此报告以公开信方式发布。但是,因最高法院颁布的“五条禁令”不准“插手过问他人经办的案件”,所以“公开信”也是泥牛入海……
甘肃地处大西北,论资金,讲人才,比区位,都比沿海地区相差甚远。所以,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陈宝生在兰州主政时抛开就经济抓经济的老思路,而从政治和经济互动的视角,实施“治庸计划”,探索出治政理事的“兰州模式”。这项“治庸计划”将干部队伍中的三类十八种行为列为平庸行为,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治庸”的成功模式,是一个对治政理事的有力推动,以政治文明推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所以“兰州模式”既反腐又治庸,向多年久治不愈的政坛瘤疾开刀,不失为治政理事的一着妙招。
目前法院系统出现不少腐败问题,纠其根源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司法权不受制约、司法权不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是令人生畏的,它可以滋生腐败、侵犯人权、徇私枉法,最后让普通公民失去对司法权的信任,从而丧失对法律的敬畏,最终产生的恶果就是这个社会不再有秩序而瘫痪……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代表公平与正义,法官应绝对地敬畏法律;如果法律王国的国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这个王国就会迅速崩溃……应此,本会再次强烈请求严惩违法的庸官,以恢复法律的神圣尊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前,甘肃省经委、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甘肃省国防工办三家单位已经撤并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答复“撤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一切权力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法院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结案,不应受任何个人和势力的干预!甘肃省民盟盟员董洪的人事纠纷案历时17年悬而未决,如今兰州法院和甘肃党政部门互相“踢皮球”,正好反映了中国大陆处于“权法混战”的现实局面,故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一句空话……
兰州法官从“恣意妄为”到“谨小慎微”,恶意拖延作家董洪的案件,从中不能不使人反思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与20年前那场风波发生的必然性……董洪多次强烈请求中央和地方领导严惩违法的庸官,以恢复法律的神圣尊严,但“包青天”始终不敢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人人痛恨的官僚丑态,中共中央只有9个常委,而全国基层有百万个贪官在“对付”政治局,如果不以“民主”的铁笼子管住中国的“千年猛虎”,仅靠9人领袖集团呕心沥血,其结果在历史上早有先例……呜呼,哀哉……
甘 肃 华 夏 文 化 研 究 会
二00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