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签证?没有签证但承包人已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部分能否主张增加工程款?


什么是签证?没有签证但承包人已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部分能否主张增加工程款?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登山律师 

(声明: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系列文章,都市本律师的原创,来源于自己亲自代理的案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甲方北京某石化工厂与乙方江苏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某工厂将自己厂区内的综合楼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所附图纸范围及其它相关文件;工程价款,固定总承包价人民币980万元。除非发生施工范围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工程变更部分的价款结算,依照本合同所附乙方工程报价单中所列明的单价,乘以工程变更部分数量计算。如有新增工程项目,按照北京市同期市场信息价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合同对工期等其它事项作了明确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通过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时,甲方交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图纸是A套图纸。等到正式开工时,甲方称,因为工厂实际情况,需优化原来的设计,又向乙方提交了第二套施工图纸B。两套施工图相比,设计变更很大,工程造价势必会引起变动。但由于此事系发生在工程刚刚开工、双方合作融洽阶段,所以,乙方公司事后解释说,曾经口头提出了要求增加工程款,甲方公司也曾口头答应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公司提出单方结算价,要求在原来合同价基础上,就图纸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主张增加300万工程款。甲方认为,没有向乙方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工程价款总价不予调增,按合同价结算。于是,双方产生结算纠纷。

律师视点

一、什么是签证?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费用支付、工期顺延、损失赔偿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和结算价增减的凭据。工程签证的法律性质:它是一份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的法律行为;签证是直接用于工程结算的直接证据,对有签证的事项,双方的利益就已经确定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常见的签证情形有:图纸延误签证、延期开工签证、工期延误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签证、工程量计量签证、确定变更价款签证、停工签证等。

二、施工图由中标签约时的A套图纸,变成了实际施工中使用的B套图纸,虽没有签证,但已经实际完成,为此应否增加工程结算价款3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1、乙方首先要举证证明B套图纸比A套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甲方是同意其施工的。该举证责任在承包人。乙方可以通过B套图纸交接手续、图纸会审记录等书证,证明此节。

2、乙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增加的工程量是多少。本案中,虽然没有签证直接证据,但乙方可以通过下列“其它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A、B两套图纸的对比,建筑物实物证据。

3、对于实际发生的增加的工程量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照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和同期建材市场信息价,据实结算,要求增加工程款300万。

4、本案提醒工程承包人,一定要小心、妥善保管好发包人交付的每一份图纸,特别是与投标书相对应的那份施工图,千万不能因为发包人原设计图纸不使用了、重新设计新图纸了,就松懈对原图纸的收集、保存!实践中,常有承包商,因为丢失旧图纸、而按新图纸施工的,虽增加了不少工程量,但无法在原中标合同价款基础上主张增加工程款,从而使承包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务必关注此问题。



作者:王登山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电话:(010)6279 919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 

博客http://blog.sina.com.cn/wangdengshan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