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律师殷清利做客媒体点评涉县特大贩婴案


 

河北邯郸律师殷清利做客媒体点评涉县特大贩婴案
2009年6月25日《燕赵都市报》
打拐不能“一头重”
□本报驻邯郸记者邢云
只有同时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贩卖婴儿案件的发生。6月24日下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殷清利这样表示。
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殷清利曾多次代理涉拐案件。他介绍说,虽然我国《刑法》有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打拐”的重点是人贩子,对其处罚比较严厉。而对收买妇女或孩子一方的处罚较轻。立法机关应适时调整刑法相关条文,针对拐卖人口犯罪中的“买方”出台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
此外,“由于宣传不到位,许多收买者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是犯罪,这种法盲意识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所以在保持对人贩子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对被拐婴儿在输入、输出地,在计划生育、人口管理、户籍管理、防范打击、普法宣传等方面也要加大力度,从多方位入手,根除买卖人口的现象。
殷清利律师电话:1323101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