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博士副院长接连落马引人关注


    案发前,刘青峰、张弢、黄松有等人是货真价实的知识型高级法官又是部级、厅级高官。他们熟谙法律,却没有把自己的知识用在为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而是借机巧取豪夺,利用自己的所学专业,挥舞权力的魔棒,借法院执行大权而大肆牟利。这些被一部分人“誉为”所谓的“精英”,也称为“专家型人才”,具有高学历、高智商、高职称,具备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感觉自己是“精英”又位高权重,在法院领域具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一边喊着依法办案,一边以不正当手段索贿受贿,获取不法利益。最终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坑害了广大人民群众。

    俗话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不知足性、冒险性、意志薄弱性是贪婪的主要特征。贪婪的欲望无止境,所得愈多,胃口越大;贪婪使这些人丧失理智,不顾社会道德、法规的约束,他们知法犯法,疯狂攫取不义之财;在金钱和各种利益诱惑下,加速了犯罪步伐。

    贪权、贪色、贪财、贪名、贪吃是官员易患的毛病,尤以贪权、贪色、贪财为重,黄松有等人在“权、色、财”间最终走上索贿受贿的犯罪道路。正如古希腊寓言作家伊索所说的那样:“对于许多人,贪婪是许多祸事的根源。”因此,每一位官员要力戒贪婪之心,真正做到“手莫伸、心莫贪”。

    刘青峰、张弢、黄松有三人,在中国属于位高权重,他们都是主管法院执行工作,都具有博士头衔、都是副院长、高级法官,他们的的落马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司法腐败是何其严重!

    法学博士、副院长刘青峰

    据网络报道,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此案未经纪委双规而是直接由检察院办案,可见其腐败的事实和证据已相当确凿。

    刘青峰,男,1961年生,吉林省敦化市人,祖籍山东。

    1985年毕业于延边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留校工作三年;

    199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3年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

    1992年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青岛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法学博士后、副院长张弢

    据报道,6月4号下午,分管执行工作的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因经济问题被中纪委调查,同时被带走调查的还有原重庆高院执行庭庭长、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乌小青。

    据透露,张弢、乌小青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手段极为残忍,大肆收取贿赂,掠夺他人钱财。

    张弢,辽宁盖县人,1963年出生,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2002年7月26日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2006年,张弢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兼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法学博士、副院长黄松有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被免职、双规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

    据报道,黄松有涉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杨贤才在“中诚广场”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据说仅这一起拍卖案中间价差就4亿多元,黄松有受贿金额非常惊人!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被一些人“誉为”司法界知名学者型官员。

    知识型高官犯罪危害巨大

    刘青峰、张弢、黄松有等人,丧失了做人为官的基本之道,不知什么是鲜廉寡耻。作为法官,他们礼义丧失,不是追求法律的公平,社会的正义,而是玩弄法律于鼓掌之间,昧着黑心搂钱。侥幸的心理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些精英窃取了党和政府及司法部门很大一部分权力,他们两头通吃,一边妄想摆脱党的领导,欺压人民,榨取国家和百姓的财富为己有;一边利用窃取的这部分权力打压折腾老百姓,借以毁掉党和国家的基石,达到改旗易帜的目的,实行西方国家那个什么狗屁不是的“普世价值”。

    就是这些司法界败类竟然在司法战线上“混”了这么多年,窃居国家高级法官、二级大法官高位,这是法律的耻辱,是司法界的奇耻大辱!当前个别地方司法界的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经被刘青峰、张弢、黄松有等“司法败类”破坏到了严重地步!三起司法高官腐败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治理司法腐败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