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引发了国内各界热烈的讨论,有几点值得思考。
第一,此案的背景。中国对上述原材料出台出口限制措施的背景是前年的“减顺差”,其理由则是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限制。此刻欧美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是两年多来持续双边磋商的继续。问题是,对于这种重要的战略性原材料,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明确的、长期的、可持续的战略,到底要不要出口,到底如何处理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之前以国家价格飙升而大肆出口,之后再以“减顺差”为由而限制,现在有可能在欧美压力下再放开,短期行为到处可见,实则违背了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根本原则。
第二,要不要出口是中国自己的事。中国并未定位于重要原材料的出口国,他国也无权这样定位。要不要出口取决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的阶段以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是看别人的脸色。美国和欧盟也有自己的控制出口的法律法规。
第三,控制出口的方式值得商榷。不能事事由政府冲在第一线,以出口税、配额的方式进行控制并不明智。实际上,发达国家对重要产品的控制是通过企业来实现的,是通过垄断性的企业,再辅之以政府的监控来控制的。WTO并不约束企业行为,只管政府的行为。如果是垄断性的企业,哪怕获得再多的垄断利益,别人也无权干预。典型的就是国外对铁矿石、石油的价格操控,通过垄断价格以及金融市场来操控。而我国这些原材料的市场门槛极低,中央企业和地方小企业鱼目混杂,不利于整体开发和控制,浪费更是严重。这些重要产业还是要由国家统一管起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成。
第四,WTO规则不是紧箍咒。WTO规则下到处充满了弹性和例外条款,具体在本案上有诸多可以应诉的地方。不能说是中国就一定违背了WTO的规则和入世的承诺。毕竟,入世承诺讲求权利与义务的总体平衡。
第五,谈判是讲究策略的,是靠能力的。在此案中,欧盟委员会称,“欧盟去年从中国进口这些原材料总值达到45亿欧元,这些原材料被广泛运用于钢铁、制铝和化工行业,因中国限制出口政策可能受到影响的欧盟产业约占到工业总产值的4%,牵涉的就业人口约为50万。”且不论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但其研究的基础和能力是摆在那里的,有就比没有强。谈判不是靠拍桌子,要讲究策略和能力。我们自己的研究能力,在国际上令人信服的研究能力还是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