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思考


    欧盟和美国23日联合要求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声称中国限制多种稀缺原材料出口,违反了入世承诺。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当天发表声明说,中国对原材料施加的出口配额和出口税等出口限制扭曲了竞争,抬高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此次欧盟要求磋商的事项具体包括中国对铝土矿、焦炭、碳化硅和锌实施的出口数量限制;对黄磷、铝土矿、焦炭、金属硅、镁、锰和锌实施的出口税;出口最低限价和出口合同审批程序以及其他与原材料出口相关的不合理要求。

    此案引发了国内各界热烈的讨论,有几点值得思考。

    第一,此案的背景。中国对上述原材料出台出口限制措施的背景是前年的“减顺差”,其理由则是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限制。此刻欧美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是两年多来持续双边磋商的继续。问题是,对于这种重要的战略性原材料,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明确的、长期的、可持续的战略,到底要不要出口,到底如何处理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之前以国家价格飙升而大肆出口,之后再以“减顺差”为由而限制,现在有可能在欧美压力下再放开,短期行为到处可见,实则违背了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根本原则。

    第二,要不要出口是中国自己的事。中国并未定位于重要原材料的出口国,他国也无权这样定位。要不要出口取决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的阶段以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是看别人的脸色。美国和欧盟也有自己的控制出口的法律法规。

    第三,控制出口的方式值得商榷。不能事事由政府冲在第一线,以出口税、配额的方式进行控制并不明智。实际上,发达国家对重要产品的控制是通过企业来实现的,是通过垄断性的企业,再辅之以政府的监控来控制的。WTO并不约束企业行为,只管政府的行为。如果是垄断性的企业,哪怕获得再多的垄断利益,别人也无权干预。典型的就是国外对铁矿石、石油的价格操控,通过垄断价格以及金融市场来操控。而我国这些原材料的市场门槛极低,中央企业和地方小企业鱼目混杂,不利于整体开发和控制,浪费更是严重。这些重要产业还是要由国家统一管起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成。

    第四,WTO规则不是紧箍咒。WTO规则下到处充满了弹性和例外条款,具体在本案上有诸多可以应诉的地方。不能说是中国就一定违背了WTO的规则和入世的承诺。毕竟,入世承诺讲求权利与义务的总体平衡。

    第五,谈判是讲究策略的,是靠能力的。在此案中,欧盟委员会称,“欧盟去年从中国进口这些原材料总值达到45亿欧元,这些原材料被广泛运用于钢铁、制铝和化工行业,因中国限制出口政策可能受到影响的欧盟产业约占到工业总产值的4%,牵涉的就业人口约为50万。”且不论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但其研究的基础和能力是摆在那里的,有就比没有强。谈判不是靠拍桌子,要讲究策略和能力。我们自己的研究能力,在国际上令人信服的研究能力还是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