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条例》促进了国企的两极分化
-----因为所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都会向高标准看齐
文/汪华斌
我国的《国企高管薪酬条例》出台了,全国到处是欢呼声;然而到我单位去看看,发现老百姓很反感这个条例。老百姓说正是我国先后不断出现的国企高管薪酬统一规范,才使得我单位的高管薪酬如同火箭;有时是一天一个变化。正是在国企高管薪酬统一规范的照耀下,我们单位才真的两极分化了;因为高管的年薪都百万或千万了,而老百姓竟然还只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上爬;所以老百姓才说是统一标准的薪酬使高管们受益,而老百姓却只能在最低标准工资这里受益;结果才是真的两极分化。
本来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分配原则;所以改革开放前我们的国企负责人的收入水平并不相同,因为既有地区差也有企业差别。倒是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水平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因为那是一个论资排辈的收入分配;所以有的老工人收入比高管的还高,这就是当时的分配制度。虽然它与改革开放的思想不合拍,但却还是很公平的。
改革开放后,我们并没有改变工资总额的概念;如我单位的工资总额与企业收入始终保持在百分之十左右。于是为了增加领导的工资,只好采用下岗百分之十五的人来解决。别看只下岗了百分之十五,却解决了领导们的大问题;因为这部分重新分配后,全部是领导们拿大头。所以自从采用下岗政策后,我单位负责人的工资第一次成为企业最高;因为我们进入到一个按职位分配的年代。
虽然当时的企业负责人收入是企业最高的,但还没有与员工相差悬殊的状况;谁知这时国家开始出台了集中管理的文件出现,通过企业法宣布国企负责人可以拿职工的几倍工资。正是这个法律文件的公布,使得我们所有的国企负责人全部按最高标准靠工资;我单位负责人也是借《企业法》的八倍标准而使自己的工资连翻直翻的。
别看企业负责任人一个人的八倍工资不多,多的是其它领导也要同步增长;如书记就是六倍,而副职们就是五倍。接下来是中层干部也要增加,于是三到四倍是中层干部的工资。可行政班组长们不愿意了,他们也要加到二倍的工资标准。这么加来加去,结果企业的工资总额超过了;于是在没有下岗计划的时代,我单位又下岗了百分之八。这么大规模地下岗,单位劳动力严重不足;于是招聘农民工进厂成了创新,是农民工使高管们的高收入得到了最合理的成本消化;结果它成了企业负责人的当年国家级成果。
谁知这几倍老百姓的收入没有拿几年,我国竟然推崇出高管的年薪了;要知道这时企业的效益没有任何变化,如何能保证领导的年薪制呢。于是我国第一次出现了国有企业的效益泡沫,那就是产品全面涨价;我单位的产品最高涨价达到了八倍。这时的效益连外国专家学者都搞不懂,一个长期困难的企业何以能鸡毛上天呢。疑问是疑问,但领导们的年薪必须贯彻执行;因为这是国家政策。
由于我单位是第一次施行年薪制,没有迈太大的步子;所以最高负责人的年薪也只是老百姓的二十倍。结果上级领导认为很保守,重奖了单位负责人;于是领导班子成员自动把年薪增加到老百姓的百倍,因为上级领导说企业效益就是他们的功劳。当然这领导的年薪涨了,我们那班组长也要涨;结果我单位是所有的行政负责人全部是年薪制。问题是当时上级领导布置年薪制时,却忘记了老百姓如何涨工资;可怜的老百姓在领导们全部是几百万的收入了,老百姓还在原来的工资上徘徊。
当我们单位负责人的年薪与国企高管薪酬接轨后,我们单位内部还有自己的政策;如每月按级别发领导干部的生活费,这可是比老百姓的工资还高;而且是年薪结构外的收入。再加上按级别的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我单位负责人竟然实际还是每月有固定工资拿;就这些收入也在老百姓的几倍以上。如此说来,那领导们的年薪实际相当于年终奖;每次是只有多拿而从来没有少拿过,因为我们的统计数字是单位提供的。
然而国际金融危机,使我们的效益泡沫现了原型;企业陷入困境了。这时的企业负责人没有想到取消自己的年薪,而是准备再次下岗来缓解危机。幸好遇到国家强制性规定,任何困难企业不得以下岗来缓解危机;于是领导们决定降薪,那就是大家同舟共济;领导与老百姓同步降薪。结果不少的老百姓又退回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可领导们依然还是几百万的年薪;因为我们领导不能违背上级领导的精神,按职位分配的原则不能变。
我们实在不明白,连美国人都愿意拿一美元的年薪;我们这为人民服务的高管们,为什么不愿意取消自己的年薪呢。我们社会现在不缺人,就缺钱。如果我们用企业老百姓的平均工资去招聘社会上的职业经理人,我相信会蜂拥而来;因为我们社会能胜任国企高管工作的人太多了,连傻瓜都能是一个国企好的企业家。
但是我们与国际通行的企业高管薪酬不能变,哪怕贷款我们也要给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兑现;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所以我们社会哪怕高管不缺钱也要他们拿高薪,哪怕老百姓没有钱也还要降薪;因为我们是一个组织原则特别强的社会。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用国外的职业经理人当高管,因为我们的高管是相当于的公务员;它随时随地能与政府机构对换,这就是我们需要指导统一高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