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收入市场化的再思考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5/11/22/14456.html

通过上述这篇短文可以看到,我对“提高劳动者收入有利于提升整体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是持赞同意见的。(请注意,“提高劳动者收入”不是提倡“平均主义”,更不是“养懒汉”,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但对于这个事情如何实现,说实话,我也没有想到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来。
 
作为一个引子,基本上,我能想到的一个方面是,相比现代化国家,我们的劳动力市场虽然表面上实现了双向自主选择,但由于劳资双方在议价能力上的天然不对等,“市场化”并不是简单的“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力”就能够定义的。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的作用就在于资源配置。大家知道,为了使证券市场更好地实现“资本配置”的作用,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都提倡和在实践中尽量保证“三公”原则,那就是公平、公开、公正。三公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公开,也就是“信息对等”。
 
劳动力市场的两个重要的不对等的特点是:1〉需求方(资方)通过购买包括salary survey一类的服务,以及其他正规非正规信息渠道,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总是优于成本承受能力有限的供给方(劳动者个人)的;2〉需求方在同一时段同时面对多个劳动者,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仅面对同一需求方,彼此间对于对手方的心理承受价位的信息的了解程度肯定也是有差异的。这就是说,无论是对市场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还是对对手心理承受价位的估计能力方面,劳动者都是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天然劣势的。
 
信息不对等的市场,就不是真正的市场,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市场配置的效率。
 
那么什么样的组织能够减轻(如果不是消除的话)这种不对等呢?那就是一种能够把劳动者联合起来的组织,使劳动者能够做到“信息共享、成本共担”,在与资方的议价过程中,获益于“集体议价”的能力。这种组织,就是工会。
 
在美国做Pension Plan的审计的时候,时常会看到Union worker和Non-union worker的退休金账户待遇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雇主会愿意为主动放弃“集体议价权”的员工支付更高的福利薪酬。这直接证明了,集体议价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
 
而中国的“工会”,一般情况是“组织”的组织,而不是工人的组织。而“组织”却常常和资方穿一条裤子,这后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你几乎不可能见到哪个中国公司会承诺给放弃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人支付额外福利薪酬的情形。
 
那么这个的解决呢,就要把工会还原为工人自己的组织,使之真正独立于公司和政府。也就是,赋予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力,还原工会“民间组织”的身份,并且切实赋予民间组织得以发展壮大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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