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四大难题”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与全民统筹是最大难点
从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到工业社会的“社会养老”,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养老保障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养老保障面的宽窄以及养老保障程度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一国或地区城市化进程及经济发达程度。
事实上,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已有较大变革。其中,部分群体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另有部分群体则采用了全新的规则,如城镇企业职工。从养老保障面来看,目前,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大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城镇企业职工;(2)有城镇户口的自雇者和灵活就业人员;(3)农民工;(4)行政单位职工;(5)事业单位的职工;(6)少数已实行城乡统筹地区的农民,如北京市。总之,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上呈现多元化、碎片状特征。
中国不仅有着13亿的庞大人口,而且城乡差别大,城市化进程缓慢,大多数人口仍生活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公民的养老保障必将遇到“四大难题”:全国统筹;城乡统筹;行政、事业与企业统筹;多元化、多支柱养老统筹。
(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仍旧承袭计划经济的“老做法”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雇主是非盈利性机构,它不同于盈利性企业,由于自身无法产生收益和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支出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则意味着财政不但要给职工发放工资,而且还要为职工缴费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财政一手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费,一手又将收费最终纳入财政预算养老专户,这实际上形同“左手”转“右手”。因此,为了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区别,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暂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是继续沿用了计划经济年代的一贯做法,包括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同志实行“离休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则实行“退休制度”。
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受益人在退休前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后可直接享受国家财政拨付的退休金。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比照公务员退休标准执行。
然而,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单独实行“高福利”退休制度,至今却仍不能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此,公众和舆论界存在诸多批评和指责。他们认为,从养老给付的替代率来看,养老福利水平最高的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其次是城镇企业职工;其他群体的养老福利水平则相对较低且不稳定。有人估算,如果说企业职工养老给付的平均替代率大约是50%,那么,行政机关要比企业高出1.1倍(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职工退休后的福利待遇还高于退休前的水平),事业单位则比企业要高出0.8倍(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收入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90%)。
很显然,这是有悖社会公平的。其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金给付替代率严重偏高,必须尽快实行与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对接。因为企业养老给付替代率更接近国际惯例做法,例如,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平均替代率大约是40%左右。因此,大多数人主张,必须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起来,在养老金统一给付标准上,要么让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要么让企业向行政事业单位看齐。
2009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率先试点。为此,不少公立学校教师闻风而动,他们担心试点后退休待遇下调,因此,他们希望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赶在新方案试点前拿到养老金。这一现象提醒我们在试点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统筹对接时,必须认真测算,科学推行,以此为行政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统筹对接积累经验、作好准备。
(二)城乡割裂:农村养老仍无法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做法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8%。
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强制执行,并在原则上覆盖具有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自雇者及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
然而,除作为直辖市的北京市于2009年1月1日率先宣布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外,其他省市的农村地区仍不能直接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列。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历史上的城乡二元分割,经济差距巨大,在社会养老保险上很难实行城乡统筹;其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大多缺乏自我积累能力,农民基本上是农业自雇者,没有雇主,社保缴费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网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不过,十分值得安慰的是,2008年10月完稿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在上报国务院审议。《意见》明确提出,从2009年开始,将在全国试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体进度规定如下:2009年底,争取试点覆盖全国10%县(市、区);2012年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事实上,十七大要求2020年之前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到那时中国农民将会拥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那时,中国农村数千年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将会被重新改写。这是时代的进步,更是下一步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三)省级统筹乃至县级统筹直接障碍了全国统筹下的账户划转
我国目前虽然已有17个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大多数省区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全国大约有2000多个统筹区),要想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至今仍存在很大困难,这就造成了参保人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制度障碍。为此,国务院已提出基本对策: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由于我国人多地广,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尤其是东中西部差距巨大,因此,在目前财政分灶吃饭的情况下,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无缝”划转,养老账户划转存在“转出地受益,转入地受损”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劳动力(包括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不利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扩面”与发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主要有三个标志:其一,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比方,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其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收支并负责管理;其三,将地方社会保险费改征为中央社会保险税,由国税局统一征收,这既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的统一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也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效率和法律地位。
(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压力巨大,第二支柱实力有待大力增强
从养老保障结构来看,“三支柱”的多元化养老保障框架已在中国逐步形成文件。其中,第一支柱就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养老保险(这就城里人一般所讲的“社保养老”);第二支柱则是由雇主发起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中国人俗称“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也称“自我保障”)。
不过,目前中国公民的养老保障权仍然呈现两极分化格局:城市人主要依赖第一支柱养老,农村人则主要依赖第三支柱养老。与此同时,唯有少数垄断行业(如银行、电信、航空、电力等)和特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能够在第一支柱养老之外,还能独享丰厚的企业年金(即第二支柱养老),而绝大多数普通企业职工则无福享受企业年金福利。这便是中国人养老保障的基本现状。
2003年美国人养老保障支付结构表
2003年统计 总额(亿美元) 占比(%)
退休养老保障合计114390100
(1)社会养老(公共福利)2926025.6
①州地政府1967017.2
②联邦政府95908.4
(2)补充养老(职业年金)3961034.6
(3)个人储蓄与投资4553039.8
①退休储蓄计划2979026
②私人投保(商业保险)1574013.8
注:摘自美国社会保障局网站。
从国际社会养老保障结构的发展趋势来看,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载重比例正在下降,而第二支柱的雇主补充养老保险载重比例则在不断上升。以美国为例,从美国人的养老给付结构来看,雇主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投资占大头,二者合计占据了美国人养老支付比例的74%,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人承担了美国人养老负担的3/4。相反,政府承担养老的负荷只占全社会的1/4,即25.6%。这就是“三条腿”的美国人养老保障体系!
最后结论:要想降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减轻单一支柱养老保障的财政支付压力,中国必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不仅各类企业需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也应该为其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只有为国民建立起了广泛的补充养老保险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地分担政府及财政的社会养老负担。同时,这也是进一步完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大趋势。只有到那时,“为养老而投资”才能真正成为家庭理财与个人投资的一种社会时尚。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四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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