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好制度之花结出恶果


 

  

                                              浅谈新医改中的基本药物制度(一)

      管理界有句名言,谓之“好制度能使魔鬼变天使,坏制度能使天使变魔鬼”,极言制度在管理体系中地位之重要。但现实情况是,我们制定的制度或办法,无论初衷是多么美好,思虑是多么周到,往往却产生一些出人意料、意想不到的结果。

      新医改中的基本药物制度借鉴了WHO等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是新医改方案中最有力,最为产业界人士及普通大众所关注的一环,目前已破题在即。卫生部副部长、SFDA局长邵明立4月20日发布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一文指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年到位。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具体比例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使用。”由此看来,基本药物使用有两个管理层次,一个是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一个是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确定比例使用。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说法,网上已经有相关专家解读,指出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因为新医改方案在“全部使用”中间加了“配备”一词。“配备意味着基本药物配送到位,但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基本药物,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看来也还是个比例问题。

      对于基本药物按比例使用的规定,笔者不免有些疑虑。因为医务人员仍握有处方权(即医生与患者的信息极不对称),那么“收支两条线”也好,“医药分家”也好,都不能根除制药企业与医疗从业人员的利益联动。可以设想,如果我作为医生,既不想使我的利益受损(那么有利润的药品不能少开),又能够完成基本药物处方比例(无利润的药品也不能少开),我所能采取的怕只有加大处方量一途了,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每个患者的治疗成本反而升高了。

      当然,我也可能是“多虑”了,人家说不定已经想出杜绝这种现象发生的好办法了(但不要给我来句“加强监督”就算完)。那么我在这里还是要提个醒,是不是现在应该抓紧分病种分区域统计一下人均治疗成本,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再统计一下做个对比,以确定制度的确起到了好的或者是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