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法”
本文中的情理法与大家经常听到了(人)情、(道)理、法(律、规)并不相同,是讲广告的三个层次,以技巧动人,还是以道理动人,亦或是以情动人。当然作为一个非广告人,且涉足房地产行业时间不长的人,在此只讲我的粗浅的理解。
作为广告沟通性是非常重要的要求,形成“吸引力”是必须的,这是硬道理,如果做法得当能够形成“购买力”就达到了广告的终极目标了。
我这个年龄的人,在七十年代开始接触广告,那里的广告还是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出现的,平铺直叙是其最基本的做法,而且也得到了大众的认可。
在“法”也即方法的阶段,技巧是最基本的要求,能够按照最基本的广告理论,对于不同的受众进行“轰炸”就行了。在这个阶段,对于广告质量的最好理解就是不出错误:内容不错、形式不错、受众不错。
这个阶段的广告人也是处于“匠人”阶段,按业主的需求做广告,实现业主的要求等等。
当然处在这个阶段的广告还有不少,甚至有不少的广告水平更差,我就看到过不少的户外广告,简直就是把报版直接放在户外而已,没有达到广告的“方法”也就是技术上的要求。
广告中的“理”
不少广告画面极漂亮,几近于艺术品;文案也极出色,快成了文学作品了,但效果却不好,原因何在呢?
广告由于它天生的目的性,注定了绝对不是广告人秀技巧的舞台。所有的技巧都应该而且只能服务于广告的目的,做广告时刻不能忘记目的――销售。
大量广告一直在讲“我们的产品是什么”,这基本上处于广告的第二个阶段,现在有不少的广告在讲“我们的企业是…五十强排名…”、“我们的开发量是…”等等,“理”的痕迹非常明显。
这些广告能够解读产品的各种属性(让大家更了解产品),解读企业品牌对于社会大众的意义(更值得信任),真是不错了。无论如何,企业的排名是意味着一些东西的,排名本身就是实力的象征。
广告中的“情”
2008年重庆万达做广告时,在“理”的阶段停留了很长时间,后来发现效果不理想,我们产品的地段、业态组合、企业品牌和我们的团队都是一流的,再加上不错的平面表现和文案,有点让我们骄傲了,可为什么大家不买帐呢?
经过反思我们发现,广告不能只停留在我们这一端,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广告的另一端,研究大众的心态。如果忽略了受众的需求,而只是一味讲我们是什么,我们如何如何,大家肯定要问:“它对我们有什么用途,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如果不回答这些问题,或者是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再漂亮的广告也只能是自弹自唱而已。
于是我们来了一个转身,开始关注客户的需求。看我们的产品能够给大家带来什么好处,也就是讲产品的“利益点”。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特别是在2008年推广底商时,“四十不惑”一版广告当天就有300组以上的来电,让我们尝到了甜头。
2009年,我们也一直坚持这种做法,不再把地段、业态这些大家已经认可的东西当作广告的重点,而是在欧美大肆发钞的时候,宣传房地产特别是具备缺属性的重庆万达广场的住宅、底商、精装公寓和写字楼是最好的对冲通货膨胀的产品,置业于重庆万达能够在泡沫时期给大家带来收益,在高通货膨胀时能够减少大家的损失。
我认为广告就是与受众进行感情沟通,忽视大家关注、关心什么绝对不可能形成有效的沟通。
只有充注了感情的广告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广告,才有可能有好的效果。
可能这些都是广告的通例,只是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