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的环境保护重在预防优先,源头控制。尽管当前我国石油行业环境保护领域已建立起初步的法制框架,但仍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制订应急预案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
我国石油行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及特点
石油行业体系庞大,生产环节众多,生产工艺复杂,为了得到原油和石油制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有毒有害的流体混合物质。从总体上看,石油行业环境污染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石油行业环境污染总量较大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我国陆上石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总量为7.017亿吨/年,占国内同期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1%。陆上石油行业企业的废气排放总量为4.711×1011m3,占国内同年工业废气排放量的3.42%。
石油行业环境污染环节多在石油行业的产业链条上,工艺复杂,施工类型多,工序差别大。在生产过程中多种工序流水作业,不同作业的工艺又有各自的排污特点,造成了发生污染可能性的环节多。因为加工方式和操作目的不同,以及石油及其产品本身的特性,在这些繁复工序中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损害。尤其是在不少作业环节中经常会出现非常规性污染,此类污染具有较大的临时性、随机性和突发性,加大了防范难度。
石油行业环境污染类型复杂工艺阶段的不同,由此产生的污染物类型也比较复杂。例如,在测井作业中需要使用到放射性物质,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
石油行业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严重我国油气资源分布广,使得油田开发企业的油气井分布比较分散,并且石油石化企业遍布各地,造成了我国石油行业排污范围相当大。目前我国不少油气田处于环境恶劣的沙漠、荒滩等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自净能力差,生态破坏难以恢复,一旦发生污染,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不仅如此,石油行业生产流程的复杂性,决定了石油行业生产特别容易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事故性环境污染。
我国石油行业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意义
石油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类污染物,如果不采取适当的预防、治理和管理措施,将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给周边居民造成身体健康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于是就会在石油行业企业和周边居民之间产生纠纷。这些纠纷不是普通的私人纠纷,往往牵涉的主体较多,损害较大,社会反映也比较强烈,在传统道德和习惯的框架内不易解决。因此,石油行业环境污染所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需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予以规范和调整;另一方面,伴随着石油行业企业排污和环境污染,在石油行业企业和政府环保职能部门之间,又形成了环境管理的行政关系,这一行政关系同样需要法律来引导。法律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其价值体系,严禁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以达到有效地控制包括石油行业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目的,维持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我国石油行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
我国石油行业环境保护已建立起初步的法制框架。在法律的规制下,石油行业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是这其中还有许多尚待完善之处,应从完善立法、健全执法、协调内部管理和尊重公众参与权、建立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石油行业环境保护的法治化。
制定统一的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或法规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环境立法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干的环境法律体系。但是,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条例。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石油的需求不断加大,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的生产量也在不断提高,对环境的影响也在加剧。而且,我国石油勘探开发地点分散,要集中统一管理,就需要一部统一的立法支持。为了进一步提高可执行法律的权威性,避免过去“末端治理”、“末端管理”的思想,有效引导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在石油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可在现有立法条件下,制定一部石油行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条例,颁布与之配套的相关标准,例如,石油行业特征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标准、生命周期评价标准、各个具体生产环节环境保护推荐做法标准等,提出石油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从法律角度督促石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石油行业领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中,通常遭受污染影响的客体种类多(如大气、水、土地、植被等),因此涉及到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也较多,包括环保部门、林业、农业、海洋、水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在同一个污染事件中依据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责会有不同的部门介入。如果是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常常还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可组成专门的联合执法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协助、明确分工、统一执法。由联合执法组对事件予以最终处理,这样既保证了程序公正性,又提高了执法效率。
协调法律的外部控制与石油行业企业内部管理
我国石油行业主体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这三大石油集团所组成。我国三大石油企业集团脱胎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所属公司仍习惯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使负有环境保护主管职责机关的外部管理面临着石油行业的门槛。解决这一棘手问题要求石油行业企业能够转变自身的角色定位,建立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本企业的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等工作,同时主动接受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执法水平,避免行业技术的障碍,同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使执法更科学和客观。
制订石油行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生产和加工石油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发生自然灾害,常常会引起恶性的环境污染事故。这些事故在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影响到了社会的有效运转和经济的正常发展,从而使得制订石油行业突发环保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成为必需。通过制订石油行业领域突发环保事件紧急预案,明确规定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职能的联动机制,切实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救助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地降低灾难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