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卒保车”为哪般?
2009-5-2
据新华社报道,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丁书明驾警车超速逆向行驶,致三车相撞,造成1死2伤,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并默许他人为自己顶替,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网)
近年来,领导干部因公车私驾而出交通事故的事件屡有发生。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于今年2月18日通报了三起领导干部私驾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广西2005年以来发生35起领导干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酒后驾车等交通肇事案件,致26人死亡,其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10起,县、市、区机关单位18起,乡镇机关单位7起。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全国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严禁公车私驾的管理规定,掀起一股严禁公车私驾之风。然而,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丁书明身为领导干部,却公然不顾国家严禁公车私驾的相关规定,于今年2月1日21时35分左右,驾警车违规超速逆向行驶,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丁书明随救护车至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未入院治疗,随后住进医院对面的一家宾馆,并与多人进行电话联系。显然,此时的丁书明是有意在事故后想逃逸责任。故而在明知他人提议让其驾驶员仲明作假证明,顶替其到交警部门投案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下,丁书明没有予以制止,而是默许、同意仲明顶替其投案。那么,丁书明为何在成为“马路杀手”后默许、同意他的驾驶员仲明顶罪呢?
特权思想便是他驾车肇事的催化剂。在当今中国当官就有权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丁书明身为法院院长,国家执法人员,明知道不仅公车私驾是违规,而且还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逆向行驶,试问,他的这种做法是否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如果他不是法院院长,而是平头百姓,他敢公然在闹事区超速逆向行驶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交警部门要管呀。但是,他是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就不用担心交警的管制了。小小交警谁敢管他呀?!即使有不识相的交警管了,他也有本事让你怎么罚的怎么退还给他。由此,他默许、同意他的驾驶员仲明顶罪也是源于特权思想。
丁书明默许、同意他的驾驶员仲明顶替其投案,你可千万别以为仲明傻啊,明明不是你的责任,却偏偏往自个身上揽,那可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呀?非也!作为丁书明驾驶员的仲明心里清楚的很呢,他知道他只是一个驾驶员,没身份没地位。而丁书明是法院院长,有身份有地位,今后还有升迁的可能,只要帮他顶罪,他仲明就是丁书明的救命恩人,再生父母。只要丁书明在位,就一定会报答他,庇护、覆荫他的家庭,为他的家庭带来利益。另外,丁书明身为法院院长,如果为其顶了罪,丁书明一定会上下活动,为其审判量刑轻判,服刑期间还可以通过减刑而达到恢复人身自由的目的。真可谓是牺牲我一人,幸福一大片呀。
他们的想法虽然很美好,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难敌猎手的捕杀,威严的法律终于击碎了他们“丢卒保车”的美好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