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高校工作,也担任研究生导师。对于学术不端、抄袭的现象早已见怪不怪了。近一段时间,关于院士造假、博导论文抄袭、副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等报导,大家并不觉得不正常。可是近日在各路媒体上备受关注的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也引起包括我在内的教师们的愤怒。抄袭的学生太不像话了。事情起因于2009年5月21日,网上一篇《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直接用替换键搞定,我无语了》的帖子称,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抄袭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帖中描述,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把“江苏”替换成“山东”,把江苏的统计数据换成山东的统计数据,以及一些统计指标的对比排序结果稍微改变外,从摘要到目录到文献综述到正文分析再到对策几乎完全一样,就连参考文献的排序也一模一样。此帖很快在网上流传开来,许多回帖者对抄袭现象表示了惊讶和愤怒。好在东北财经大学对这一事件迅速作出回应。5月27日,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撤销抄袭者硕士学位,收回已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网友们称这一事件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我觉得这个概括很合适,还找不到其他恰当的词句。不过我觉得这又是个最笨的论文抄袭。如果“最牛”,干脆就一个字也不改,省得将“江苏”替换成“山东”时劳心费神,唯恐遗漏。我说其笨,就是不用专家鉴定,谁都能看出是抄袭。聪明一点的,应该将论文题目改一改呀。我见到的抄袭,多数是将几篇论文综合起来,比如甲论文的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乙论文的问题(现状)+丙论文的问题成因+丁论文的对策建议,就形成了他的论文。更聪明的能将论文衔接得天衣无缝。现在论文多数都上网了,对抄袭现象既起到抑制作用,又起到监督作用。前些年学位论文不上网,现在也不是所有的学位论文都上网,因此我敢断定,最牛抄袭的,不一定是这个被揭露出来的倒霉蛋。多年前我曾听说,有的人为了评职称,买来几本书,做个自己名的书皮,再装订;将图书馆、资料室的杂志借出来,将别人论文换成自己名字后重新打印装订,再还给图书馆和资料室。这才叫“牛”。所以,我校现在评职称的时候,要求科研处从网上下载评职论文。
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一直是大家所痛恨的。这里我只谈学生抄袭,责任由谁来承担。
关于这个硕士抄袭的事件,有的媒体记者关心涉嫌抄袭学生的导师将如何处理;有的网友谴责导师、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等把关不严。我认为,抄袭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来负,取消其学位是其咎由自取。
大家知道,导师的权利有限,担负着对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工作及生活进行指导,尤其是对科学研究的指导。导师时间也是有限的。导师有他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可能带的学生也很多,不可能对学生的所有论文进行检索,况且有些还检索不到。导师、评阅专家、答辩委员的责任是看论文的选题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创新性,写作是否规范,是否具有理论或应用价值,等等。至于是否抄袭,不是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专门要检查的项目。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学生与导师、专家之间信息不对称。正如邱东先生所讲的,论文作者才是专家。因为作者本身知道哪些观点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甚至哪些内容是抄袭的,创新性如何。除非论文作者与导师或评审答辩专家的研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只有论文作者对论文本身以及论文内容最有发言权。因此,导师的指导、专家的评阅以及答辩委员的提问,只能关注论文内容本身,而不是论文的形成过程。
有个网友说,“这个人几乎一个字都没改,说明他的导师估计也没改过一个字,如果真的指导过,怎么可能一个字都不改?”作为导师,学生论文写作错误或不恰当的地方需要修改,没有错误或者很通顺的地方为什么要修改?
对于不可抄袭,以及抄袭带来的后果,学校事先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明确要求论文中要包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并需由研究生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字,不得打字。论文原创性声明主要内容是:“本人郑重声明:此处所提交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在东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中除已注明的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注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将完全由本人承担。”可见,学生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人,对论文抄袭的后果是了解的,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这就像我们到饭店、商店等地消费时,由于地面湿滑,造成我们摔伤。但店家已经立了个牌子,起到了告知的义务,就不承担责任。摔伤只能怪我们自己不小心。
西北政法大学褚老师的观点我很赞成。他认为,造成论文抄袭问题的症结有许多。如果就事论事从具体行为者的角度分析,论文抄袭者(学生)并未养成尊重学术、敬畏学术之心。知识结构欠缺、写作能力低下是内因,指导和审阅教师把关不严是外因。我们多年来不遗余力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结果社会风气没见得好转。关键是对违法违纪者处理不严,使违法违纪的成本低,收益高,造成违法违纪者缺乏敬畏之心。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对违法违纪者进行严厉处理,而不要把责任加在导师身上。
在这一抄袭事件中,导师也是受害者。且不说给抄袭者导师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后全国所有的导师都会因这一事件而增加工作量。导师都是希望学生好的,如果把板子打在导师身上,让导师承担责任,就如同因为孩子杀了人而处分他的无辜父母,因为父母没有叮嘱孩子不能去杀人;因为出了贪官而处分党组织,因为党组织在选用官员后没有告诉他不能贪污腐化;因为有的作者一稿多投或刊发的论文内容有错误而处分编辑,因为编辑没有预料到作者会一稿多投或者没有对论文的结果重新计算核实;因为某种商品涨价而处分物价局,因为物价局没有告诉经营者不能涨价……
在这里不是想为抄袭者的导师鸣冤叫屈。只是提醒媒体和公众,谁犯错误谁承担责任。导师只是学生成长环节中的一个链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要转移批评对象,给导师增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