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玉娇案的六段只言片语
关键词:邓玉娇案 新说水浒 老子 孟子
在这一过程中,邓贵大拿出一叠钱(事后证明是4000元)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之后,她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德智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
——以上描述字里行间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口吻貌似叙述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办案经过,应该是官方对这个事件的角度的叙述。
关于这个女子,可以看她的QQ空间:http://user.qzone.qq.com/737210282?ptlang=2052
关于这个案子,时寒冰先生在其文章《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最终完整版)》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5/22/177098.html 中已经分析得相当理性与深入。网络上也有来自各方大量的文字资料。
虽然是非判断往往基于对细节的描述,同时我们也不能从纯粹感觉好恶去断定自己的立场,但限于篇幅,文字转贴起来太漫长,本人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仅仅从个人角度对此事件所折射出的本质进行简要评论。
关于邓玉娇案这个石子所引起的从涟漪到波澜再到惊涛骇浪,从专业水平比较低但秉持正义的普通网友,到文人学者对细节的分析与评论;从“史记版”的调侃到令人心情沉重的对现实管理的不同级别的抱怨;从公安系统出于本能而地对官员的保护而认定“故意杀人”成立到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物证等等的及时处理,到媒体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文字游戏;从娱乐城老板微弱地说“没有发现她精神不正常”,到免费援助律师的无助与失态。从网友自发去现场声援到貌似调侃性地为其“树碑立传”,赋予她侠女与烈女的光环。林林总总已经引发了那么多的纷纷扰扰。
而所有这些纷纷扰扰,都源自一个20岁的、刚刚去梦幻城工作的弱女子在受到性侵犯时候防卫所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
但就如石头丢进大海,所引起的喧嚣与浪花都是暂时的,注定要回归平静的。
在这里只有几个疑问:
1、案件的关注点似乎从一开始就不是那三个男人是否构成了性侵犯,而是那个柔弱女子是否存在精神异常的问题?从收容到精神鉴定的一切推断,似乎都在朝精神异常上靠。
有人说,邓玉娇是可怜的,公仆们也是可怜的,死者为大,让我们好好为生者治“病”,为死者默哀。这样,才会息事宁人,才会把屎包住。其实这是最符合当前现实的最稳妥的结局。为了这个结局,必须有台阶,邓玉娇必须精神有问题。为了和谐,为了安定,邓玉娇暂时牺牲一下,暂时精神抑郁一下,暂时精神病一下,暂时神经一下,有什么不可以呢?
但是,如果邓玉娇的精神病是其杀人的理由,患有精神病的邓玉娇也失去表述真相的权力,被看管的精神病人对享受“特殊服务”的人构不成威胁,称精神病人为“英雄”“烈女”的人的神经也有毛病——皆大欢喜的结果!如此完美!几多和谐!!
假如预先判断是故意杀人,那么精神异常无疑会是从轻发落的,但同时三个对弱女子实行暴力性侵犯的官员就会逍遥法外,就如北京的那两位律师所说,宁愿认定邓玉娇是精神正常。并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
除了民间人士之外的所有人,似乎从一开始,就已经认定了那三个官吏是受害者,他们没有什么过分的行为,至少是没有什么难以宽恕的罪恶,在这种情况下,却要死的死、伤的伤、逃的逃,这样的事情是说不过去的;在他们看来,似乎邓玉娇不是正当防卫的受害弱女子,倒成了蓄意杀人的凶犯,成为必须要限制行动自由的人。从派出所到精神病院、再到看守所、再到法庭,虽然未必会最终到监狱,那么这些环境本身难道不会对一个20岁的女孩的心灵构成伤害吗?
当面对三个如狼似虎的男人暴力侵犯的时候,奋起抵抗与自我保护反而成为精神异常的举动,那么什么叫正常?假如在对方提出要求“特殊服务”的时候,严词拒绝成为异常举动,那么什么才叫正常?当面对金钱的诱惑不为所动的行为成为精神异常,什么才叫正常?当随手抓到武器自我保护成为精神异常,那么什么才叫正常?当面对原本应该叫叔叔的人领两个男人对自己实施暴力性侵犯而自我保护成为精神异常,那么什么才叫正常?
——荒谬!
2、政府与民众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邓玉娇案情并不复杂,可是,巴东警方却人为地将它复杂化了。将一个身心刚刚受到伤害的弱女子,人为地剥夺了诉冤的话语权,强制安置在一群类似死神的精神病人中“观察”,却又迟迟不作精神鉴定。同时抓紧一切时间追讨并销毁一切对邓玉娇有利的证据。
我们的疑问是:这样的一种貌似人道,其实却极不人道的所谓“治疗”措施,让受害人在精神病医院受到更加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会不会真的成为精神病人?如果受害人因此丧失自我辩护的能力,使得邓贵大这些连畜生都不如的人逃脱法律的惩罚,等于以法律之名让人民受苦,蒙受冤屈!如果确实人道,邓玉娇也就不会愤慨地说他们是“畜生”了,也不会留下那段简短的“爸爸,他们打我------”的哭诉视频了。
3、虽然在网络上,邓玉娇已被称为“2009年第一烈女”、“侠女”,甚至有人为其立传。
但在邓玉娇案中,网民们不无依据地猜测——邓玉娇不会有好下场!
网民的推论是:由于邓玉娇杀死了掌握英雄命名权中的一个人,因此她只能是罪犯,绝对不能成为英雄、烈女!更有甚者,认为网络上对其声援与人为抬高恰恰是催死符。因此,对权利泛滥的容忍才能够让邓玉娇得到一个相对不是很悲惨的结局。当这一扭曲了的逻辑成为合理而且唯一的依据的时候,才是社会变形的真实写照。
我们会想到许多新近发生的事情,比如云南看守所中死了人的“躲猫猫”事件,比如贵州警方创造的“俯卧撑”事件,比如政府官员公子驾跑车在杭州闹市区以“70迈”速度飙车撞死人事件,比如在株州红旗大桥倒塌中死掉的那些人,比如在杭州萧山区风情大道地铁施工工地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而死人的事故,比如在吉林化纤集团“新因性病因”中受害的上千人。
我们还会想到历史上的那些冤案,我们是如何为狄人杰、包青天、海瑞等为民做主、惩恶扬善的清官,为那些被冤枉的草民,最终大白于天下的断案而击节叫好,为那些飞扬跋扈的太子公子公主郡主,为那些“朝廷”有靠山就可以草菅人命的恶霸地痞、为那些收受“三节两寿”或者别的场合而官官相护、官商勾结鱼肉百姓的行为义愤填膺,为明里暗里的买官鬻爵,官场争斗,为那些饱受欺凌的杨三姐、秦香莲们而鸣冤叫屈。
但似乎我们仅仅把那当成封建黑暗时代的特征,不属于当今民主与法制社会,因为现在已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孟子曾经留下了一段传世的话,他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试问这些闹出人命的那些官员,把百姓当成什么?在这些人的心中是手足、是犬马还是土芥呢?当他们貌似在维护政府的清明、法律的严明、执政官吏的贤明的时候,所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呢?
4、邓玉娇的母亲为什么要解除两名自愿律师的委托关系?是自愿还是受到外来压力?
面对还在以“故意杀人罪”而被关押在县拘留所的女儿,是否会被判刑都尚未可知,同时有来自北京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免费服务,拒绝了专业人士伸出的援手,邓玉娇母亲居然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这难道符合常理与简单的逻辑思维吗?
在这外来的压力之下,是否有恐惧、无奈、被胁迫的成分?
中国的政治有许多让人看不懂的东西。有好事者难免会深入地推导一番。
国外的议会议员都是兼职,是不从议会中取得任何收入的,提供资本支持的都是那些财团与资本家。
中国的两会代表都是专职,要领工资的,或者绝大部分是有公务员或者铁饭碗的保障的。换言之,是靠国家财政保障其养家糊口所需要的收入的;两种制度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被国家养起来与被资本养起来之间的区别,似乎其实也不在于真理在谁的手里,而在于是谁所依托的靠山更牢靠。
专家学者纷纷把古代的官职跟当今的官职进行类比(“XXX职位就相当于现在的XXX”)以便更容易理解,但古代的皇帝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呢?古代的诏书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呢?这些就不去说了,似乎都是心知肚明,不需要太多明示的事情。
当我们纵向比较比不上历史上的朝代,横向比较比不上其他国家的时候,有什么资格执政并接受百姓的歌功颂德呢。
5、虽然是否患有抑郁症似乎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我们却似乎忽略了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由此而变得冷漠,立场偏向于保护自己的位子与乌纱帽。
有人预言:此案可能为不了了之吧,猜想到后来肯定是说玉娇犯了病了,一时糊涂杀了人了。当官的继续当官,判刑的继续判刑,这世道就这样了;或是此案一放再放个几年,玉娇会一直在牢里呆下去,网络上一直封杀消息,至到让人们彻底的忘了为止。闹狠了,大不了就是官员内部整顿整顿。
甚至有人长篇大论地说明邓玉娇的结局“非死即疯”,而且网络上对其声援与人为抬高恰恰是催死符,疯掉或许是个皆大欢喜的多赢的结局。
到底是什么使得我们如此淡漠、冷血、无情?
到底是什么让我们的表述如此言不由衷?
到底是什么让我们闭嘴,连声都不敢吭?
到底是什么让我们从本能的判断变成了旁观者甚至帮凶?
鲍鹏山在《百家讲坛-新说水浒》中说,人的第一判断肯定是以客观的是非对错为标准,是纯粹感性的判断;而第二判断肯定是以自身的利益主观得失为标准,就变成了理性判断了。
在此之后本人再加上一句:人的第三判断是以力量对比为标准,看自己的力量是否足以影响大局,进入到技术性判断;第四判断就是权衡自己的态度与立场,是做无奈的路人、是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侠客、还是沦落成为帮凶,提供虚假证据、做一条摇尾乞怜的哈巴狗?
当民众的尊严、权利、健康与生命遭遇权贵的践踏,不管是在几千年以前还是在几百年以后,遭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五章》)都不仅是草民的不幸,更是执政者的不幸,毕竟“水能载舟、亦可覆舟”。
6、恐怖的不是草民的不满与情绪宣泄,而是见怪不怪,熟视无睹。
当某些人凭主观臆断去造案的时候;当某些人在不仅侮辱别人的人格,而且在侮辱别人的智商的时候;当媒体、专家、官员、国家机器为了维护蒙在身上的遮羞布不被撤下的时候,到舆论渠道对公民的知情权实行遮盖封杀的时候,当主流对不同意见如临大敌、拼命拥堵的时候,当众口一词地歌功颂德,呼叫皇帝身上的新衣真漂亮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赞叹那个敢说真话的小男孩勇气的难能可贵。
但毕竟还是有敢于说真话的小男孩呢!这是值得庆幸的。
本人的某位律师朋友说,邓玉娇还算厉害的,不是经常有小姑娘,被强奸后扔出窗外,说是自杀的案件发生吗?
——哀莫大于心死。
到大家都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时候,就是在酝酿爆发的时候,至于那爆发的破坏力有多强,就不得而知了。
贾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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