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种类庞杂、头绪繁多,其业务或职责涉及到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人事教育与社会工作、区划地名、基层政权与社区管理,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民政部门素有“不管部”之称。此间的“不管”,从某种意义上说,又有“说是不管,其实什么都管”的含义——民政干部常常揶揄: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归我们管——这句话看上去虽然“有点情绪”,但确实还是实话实说。
按公共管理理论的说法,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分工精细化。所以,古代有“六部”,而到今天,就演变成国务院的29个部委,10个国家局,24个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14个直属事业单位。于是,各种各样的国家事务经过“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分配并归属到每一个政府部门。大部分政府部门,其工作领域是相对稳定的,其职责范围也是比较明确的。在一个政府部门的内部,职责分工也大致如此,同时相互之间还表现出一种与我们的常识相符的有机联系。
但是,民政部的情况却与上述“常识”大相径庭,其工作领域和职责范围经常发生较大的变动,其内部的各项业务之间也很难看出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说句大实话,民政工作确实有点像是“被别人挑选完了以后”的“剩余工作”的“大杂烩”。但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政府职责分工,世界各国亦然,最终总会有一个部门——不管称谓是什么——要出来“收拾残局”,这是国际惯例。因为民政工作的“剩余性”特征,加上民政工作服务对象的边缘性特征,在盲目追求GDP的年代,民政工作自身也一度被“边缘化”。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频频发生的高风险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民政工作以往的“剩余性”却促成了其“开放性”的特点,有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产生,一时无法确定其职责所属的,常常会考虑由民政部门来接手。民政工作以往的“边缘性”又成就了其“亲民性”的特点,使之与社会贫弱群体最为贴近。于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往民政工作中负面的、消极的成分,现在却成了正面的、积极的因素。
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民政工作的亲民性、开放性的特点,使之成为一个最具“动态性”的“发展中”的政府部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和调整,民政工作可能已经形成其比较稳定的核心部分,譬如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区划地名、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等。但是,民政工作领域中出现了一些“后起之秀”,譬如社会福利、基层政权与社区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城乡低保、社会工作,等等。民政工作的边缘始终是模糊的,尤其是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这些领域中,民政工作的扩张是显而易见的。譬如,原来针对“三无对象”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工作,现在正在逐渐演变为面向全民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而社区和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和社会支持的“依托”和“抓手”,已经成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本。
民政工作这样的发展态势,也可以从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事业经费的增长看出端倪。相关研究表明,从1978到2005年的28年中,民政事业费增长了52倍多。从90年代中期至今,每年的增长率始终保持在两位数,最高达到38%(2002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GDP的增长,与政府财政的增长基本保持同步。
然而,1978到2005年,民政事业费的增长主要仰仗优抚安置和城乡低保费用的增长,2005年的民政事业费可以说是“三分天下”,优抚安置和城乡低保各占三分之一,而其他业务的经费加起来才占三分之一。
如果说,民政事业要从其模糊的边缘进一步求发展,可能要找到新的生长点。因为现在的“大头”——优抚安置和城乡低保,可能已经接近“拐点”。用“开放”的政策视野看问题,优抚安置中安置工作下一步可能的发展方向,也许是用教育培训手段来完成退役军人从军队到地方的转换,但这样做的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城乡低保中农村低保资金的中央财政配套还有争取的余地,但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帮扶方式,譬如资产建设的介入,再图发展的余地也就有限了。
中国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正在从改革开放前30年的“脱贫”走向今后的“消费”,要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和谐的目标,开发内需是当务之急。加上中国老龄化的进程,以及之前对残疾人服务的欠账,面向全民的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服务大有发展余地。因此,这应该是今后一个阶段民政工作一个新的生长点。目前正在蓬勃发展的社会工作,也必须在社会福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才能找到自己基本的、核心的职业的和专业的社会定位。
回头看2000年的民政经费,除了优抚安置一家独大,占到40%以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几乎是平起平坐,各占15%上下,剩下的才是其他业务。随着城乡低保的发展,社会福利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小。但是,如果能够超越民政工作模糊的边缘线,社会福利这一块发展的空间应该是最大的,至少目前是这样的。
要实现这个超越,就要根据民政工作本身的特质,放开政策视野,充分利用同样处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社区和社会组织这两个“依托”和“抓手”,再次向外扩张。以社区为依托去开拓养老和残疾人服务事业,可以在“面上”做大,也就是说,可以在数量上取得突破。以社会组织为抓手去开拓养老和残疾人服务事业,可以在“点上”做精,也就是说,可以在质量上取得突破。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就蕴含在其中。
要实现这个超越,民政工作者一定要有心胸、要有远见。改革开放30年来,民政工作每一点进步,几乎都是在与上上下下画地为牢、固步自封的保守思想的斗争中取得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大民政”才是民政工作改革唯一的出路,甚至是唯一的生存之道。
“大民政”应该是个“发展中”的开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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