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2009年5月23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人民网—《人民日报》)
应该说,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坚决反腐败的声势越来越大;从干部到群众,要求反腐败的呼声越来越烈。全国各地的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非常重大的阶段性成果,陈良宇、郑筱萸、何闽旭、陈绍基等一批腐败官员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大快了人心,鼓舞了人心。但是,面对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三个更加”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经过几年的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央再次出台三个反腐新规定,正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成果,是向腐败分子亮出的又一把“达摩利剑”,也是三项反腐败斗争的“最高指令”,必将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成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好、实践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责,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就必须受到问责处理,这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比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客观要求。但是,一度时期以来,对官员的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免职后旋即复出,问责后再度提职,或者重教育轻问责,或者以道歉代替问责,等等,“问责”成了“遮羞布”和“空手道”,而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刮起的“问责风暴”也似乎成了一阵风,风过之后,一切依然如故。当然,导致这种情况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缺乏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因此规范官员的从政行为、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法规建设,呼之欲出,迫在眉睫。《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正是策应了这一需求,也使得官员问责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定》提出“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尤其强调“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对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保证问责问到真处、责到痛处,将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教育,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当然,关键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让问责真正成为端正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坚决反对腐败的亮剑。
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配套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对近几年来中央强化巡视工作的科学总结和制度化、法制化的成果体现,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巡视制度”的具体行动。近几年来,全国数起腐败大案,包括上海陈良宇案件,都是中央强化巡视工作的结果。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敢违背中央意志,违背党的宗旨,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热衷于做“土皇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天高皇帝远,上面管不着,百姓又不敢管。中央巡视制度的实行,无疑是布下了一张天网,可以让一些“土皇帝”老实些、收敛些,使巡视工作成为一项强有力的监督制度,成为听取民声、掌握各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履政的重要渠道。当然,巡视工作要想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必须上下联动、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层管一层,要善于在巡视中发现问题,在巡视后解决问题,从而让巡视工作成为我党反对和遏制腐败势力的“杀手锏”、“夺命枪”,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问题,也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影响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七不准要求,可以说已经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在此基础上的一个更明确、更具体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化、法制化的一种重要的里程碑,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从而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三项法规制度,可以说,抓住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三个重点,也抓住了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三个要害,既体现了中央一贯的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更是反腐败斗争的务实之举、创新之措,值得期待。
三项法规制度,犹如反腐败斗争的三把利剑、三支快枪。但是再利的剑,也必须出鞘,再快的枪,也必须子弹出膛才能具有杀伤力、战斗力。否则,束之高阁,也只是中看不中用的摆设而已。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这三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项法规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以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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