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文写就的时候,终于联系上了夏霖。邓玉娇母亲离奇要求解除委托。夏霖说:老子也是高仓健式的人物,不管如何,老子都将耗在巴东。
上次见到夏霖君,已有月余。那次有新朋友说,夏霖律师看上去是个不错的人,尽管长的有些坏。当时,我不禁一笑,所见略同。从当年其承办沸沸扬扬的北京商贩刺死城管法律援助案认识他,不咸不淡的交往下来。有点血性和脾气,却遇事偏能冷静;理智还敢担当,是我对他的观感。
所以,悉闻他跑到湖北巴东县为刺死招商办主任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并不出奇。他会见邓玉娇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也并不出奇。夏霖就这样。可当我看到夏霖痛哭流涕的照片,心里还是一动,添了些沉重。没想到这个相貌长的有些坏的七尺男儿,尽还保留了那颗赤子之心。也不禁添了些疑问,律师为何痛哭?并还添了点担忧,夏霖君在风波中如何自处?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他不仅意味着多年的各式教育,也不仅意味着越来越难取得的执业资格,更在法与非法的是非之间生存。见惯了江湖风波险恶、人情冷暖更替、是非黑白混淆、公平正义颠倒,向以神经坚韧著称,并被要求以冷静理智,如何才能让一个理性的律师痛哭流涕?恐怕并非有意作秀,纯属实难忍受。
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最痛苦的莫过于看到当事人所受不公。邓玉娇从被逼刺人,到被送精神病院,到捆绑于床呼号被打,如此种种惨状,自是不必多言。我不知道夏霖君在会见她时,经历了怎样的一个上午和下午。若是良心未泯,任一律师当不能麻木以对。可这本是极其正常的事情,却也必然有人跳出来指责,估计说夏霖作秀有之,说其不成熟者有之,甚至指责者中不乏律师同行。
据我所知,夏霖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流泪,此非初犯。在两年前沸沸扬扬的崔英杰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当他从法院拿到《起诉书》,看到崔英杰涉嫌的罪名从公安机关认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离奇地变成“故意杀人牵连妨害公务”时,悲从中来,“泪流满面”。(2007年4月10日《新快报》)
作为他的朋友,我自然无权断言夏霖的男儿泪是作秀还是性情所至。但是身为同行,我永远不会忘记,在我办理的北京南礼士路拆迁经理陆长海雇凶打死被拆迁户的案件中,被告到案方式的罗生门: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抓获”突兀的变成检察院《起诉书》的“自首”。二审中,由于被告人增加了三万八千元赔偿的“积极态度”,又获减刑三年。我同样不会忘记,在近期我办理的辽宁本溪拆迁户张剑捅死强拆者自当防卫一案中,张剑一家所遭遇的不公乃至报复性司法。上述两案,民众舆论都是广泛关注,可结果尚且如此。何况其他?
不错,身为律师,我们比普通百姓“见多识广”,但是现实是如此复杂深厚,无论你准备了怎样的预期和经验,眼前的事实还是常常超出你的想象。夏霖作为一个经常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肯定更常体会律师的无力和悲观,更常面对看不见的手的带来的愤慨和恐惧。这男儿一恸,在我眼里,不觉唐突,反而珍贵。
那些痛斥夏霖作秀的同行,一定是没有在履行职务时流过眼泪的。很多时候,律师从事的是一个为无价的东西寻求代偿的工作,比如无辜的生命,比如被禁锢的青春,比如世居的祖屋,比如少女的尊严。这一切的一切,在无情的、世俗法律程序中被套入公式进行计算。而律师,仅仅是使用各种手段,令自己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会计。至于那背后的苦痛,不见伤口的逼供,没有法律价值的鸡零狗碎,干卿底事?
冯象先生在《政法笔记》里提出了“一个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的问题。以今时今日中国律师整体形象看,这声质问对很多律师未免过于苛责。我们这些在莎士比亚死后才出生的律师,我们这些睡过了欧洲大革命和民主化浪潮的律师,错过了欧美先贤振臂一呼、舍生取义的一课,等我们出生,他们已经开始数钱了。所以我们的律师,尤其是所谓大牌律师,坦然地一脚迈进商业化的浪潮,纯熟地躲在“特殊职业伦理”的盾牌下,绝不奢谈什么社会理想,什么公平正义。于是结论是,一个好律师不需要是个好人,甚至在特定情境下,绝不能是个好人。
若干年来,有多少律师以生存为借口取金钱而弃法律,有多少律师为了案源做了公职人员的三陪,还有多少律师为了所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光环卑躬屈膝或是争得头破血流,又有多少律师为了竞选这个会长那个副会长面目可憎丑态百出。这背后,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制造了多少冤案,又牺牲多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律师赚钱了,可有几个记得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益?几个又还记得当初的法律信仰?律师穷的多,富的也不少。可律师界至今无一所专业学院,学习之风在这个行业无法盛行。
律师当了代表委员,又有几个为民请命?是为了结交权贵开拓案源,还是为了政治待遇享受级别?某某协会,为了人大选举,甚至拖延协会选举。近年来被抓的法官、官员背后,有多少律师的身影。
律师当了会长副会长,还有几个记得自己的同行?几个记得自己的职责?律师频频呼吁降低年费,降低否?甚至连刚入行经济困难的新同行,还恬不知耻的问别人收两千元的培训费。律师年年被殴,维权成功有几人?或许往往被打还被娘家说成互殴,成了法律界的罗生门。由旁观者冷眼看来,常见其迎来送往出国考察,不见脚踏实地;只见文革语言打压同行,未见法律思维!
一幕幕闹剧和丑剧的上台,律师形象无存。所以,当艾未未骂了十余万律师是驴屎的时候,十万律师唯有唾面自干。
所幸,我们还有一些律师能给人以希望,默默为整个律师行业挽回荣誉。就在上海某案律师霸占御用法律援助律师的席位的时候,贵州习水律师能做到拒绝为嫖宿幼女案的卑劣者辩护。就在同行面对媒体侃侃而谈律师不代表正义的时候,这些律师正身体力行的在追求正义。他们淡泊名利笑看荣辱,维权为民不为己,将荣誉归于集体;他们为民请命,直言议政,破除一至六届全国人大无代表即席发言记录;他们关注民生,敢于担当,披荆斩棘身陷囹圄终不悔;他们献身法律,终生努力,只向真理低头,耄耋律师仍少年。
张思之老先生曾说,我们怎能对冤案保持沉默?此言甚是。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作为弱势群体制衡公权力的砝码,作为作为民主与法治状况的晴雨表,不可或缺。而当此年代,律师通过主动介入敏感性案件,为弱势群体说话,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维护和监督司法的公正运行,最终通过一个个个案公正来切实推动国家法治进程,十分必要。更是中国律师义不容辞之使命。
面对冤案,律师理应奋力疾呼;面对不平,律师就应拍案而起。站在这个角度看夏霖主动为平民女子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看夏霖仗义执言痛哭流涕,夏霖律师面目可爱几许。
在政局动荡、司法败坏的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法学家石志泉先生痛感律师职业在当时司法体制和社会文化中的窘境,曾在为《律师道德论》作的序中指出:“夫国政之不修,法治之不明,固非律师之责。惟律师所应具之职业道德,自当共守而不渝,所能增社会之信赖心,而转移其观感者。亦惟有反求诸己尔。”此言大善,吾与法律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