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胜案例:互联网的价值模式是如何被发现的?


  按语:这是全胜经营学的经典案例。一个非计算机专业的外行,在全国只有1、200个IP地址的1996年,刚一接触到互联网,就发现其本质是媒体,而后又提出了“互联网价值模式”。遥想那个时候,多少人在互联网上烧钱,尽管极少数的幸运者成为“互联网英雄”。

  1996年3月,本人加入深圳讯业集团公司——全国最早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公司。该网络的运营模式主要仿照美国在线(American online ),即今天大家所公知的AOL,其当时的赢利模式犹如现在的主题公园,收取入网费和专项信息服务费。比如,他开发的一套类似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撮合系统,开户费9万8元。

  我是不赞成这个盈利模式的,因为我发现互联网是媒体。

  从我接触到互联网,它就给了我一种震撼,我立即启动心灵的雷达扫描,思索其价值和本质到底在哪里?为此,我专门到深圳图书馆查阅不少价值学方面的书籍。很快,我就意识到,互联网属于创造价值的信息元素这个范畴,即互联网可以大大加快信息的流通。一旦信息自由流通,人类创造价值的速度将会大大加快。所以,互联网是一种新的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报纸、电视本质相同。因此我断言,互联网是媒体。

  当我提出这一观点的时候,遭到了大家的一致反对(大概是9.8万元要成泡影了)。这在1996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知道互联网的人太少了,更不会有人认为他是媒体。

  尽管遭到反对,但本人并不气馁。到1996年12月的,我无意间看到AOL当年股票价格曲线呈现出一个完美的钟型,即年初是30美圆,年中上升到60美圆,年底又回到30美圆。这一怪异的图形又触发了我的雷达扫描思维,我即可断定:互联网就是媒体。因为从这个图看出:在96年的美国市场上,在线收费服务(online)和互联网免费信息服务的交战已经初见分晓了。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我在AOL主页发现,AOL宣布自己是一家媒体公司。这说明,AOL已经投降了。我也暗自思忖,我对互联网的思考居然走在了AOL的前面?这确实不可思议。

  1997年7月份,公司派我到北京研究新的互联网服务模式。在北京期间我发现AOL大约在1997年5份前后卖掉了自有的通讯网络——ANSnet,整个地转向互联网的信息服务领域了。可以断定,AOL已经坚定的走媒体和ICP之路。同期,一家全球著名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雅玛逊网上书店——突然间一夜成名。

  互联网上的风云变幻,让本人再次陷入深深的思考。

  为此,我每天都泡在AOL、YAHOO等主要网站,象个无头苍蝇,思索互联网的价值模式,即互联网如何提供价值?忽然有一天,灵光浮现,我终于找到了互联网的价值模式:

  1、      信息的价格主要在于起信息的获取成本。信息所以昂贵,就是因为获取成本高。

  2、      互联网几乎彻底地解决了信息获得成本,可以使我们几乎零成本地获取信息,因此,互联网的信息服务的收费将主要是免费的,或近乎免费的。在线增值服务将无法收到费用,因此将不能赚钱或赚取很少的钱。

  3、      那么,信息的价值在哪里?这是互联网公司必须要考虑的。我认为,信息的价值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所附着的商务活动本身的价值,二是信息受欢迎程度所带来的广告效应。

  4、      也就是说,互联网的赚钱模式(盈利模式)将主要依靠网上电子商务和网络媒体。

  当我把这一思考系统地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讲述后,又是一片反对。我也无奈。不久,我又给当时的瀛海威(90年代末中国著名互联网公司)的市场总监(从讯业集团跳槽过去的同事)讲了,并由此提出了瀛海威未来的整套战略构想,但他们也是置若罔闻。瀛海威的张树新后来成立第一批互联网先驱,但她却不知道曾有一个小小的机会,可以使她免于先驱而成为先辈的。

  10多年过去后,到2008年4月,我结识了一个朋友投资60、70万开发培训网站。当我给他讲了这个互联网价值模式,他恍然大悟自己为何不赚钱的道理了。我都觉得好笑,怎么还有人这么的后知后觉?

  希望这个案例,有助于大家理解全胜经营学到底是个什么东东,以及本人为何要大力推动全胜经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