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上访者,是百姓的悲,法律的哀


  行拘上访者,是百姓的悲,法律的哀

  

  广东江门农民李浩林等7人去年9月22日在国家信访局反应土地问题回乡后,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当他准备再次上访时被当地快速截访。18日,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浩林等人系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拘,公安机关从未因上访拘过任何人。然而有网友上传了一张当地政府开具因上访而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释放证。(见5月19日《南方网》)

  

  相关负责人否认因其上访行政拘传,而网上却用当地政府开具因上访而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江门市看守所释放证事实证明确有其事。事实真相孰真孰假,不用多说,一目了然。我们不说农民李浩林等7人上访的对与错,只说广东江门该事件相关负责人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不但给政府部门抹黑,而且说明其做贼心虚。因为,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人,特别是“一朝被蛇咬”之人是不敢随意假造的,更何况敢在网上公布。可见这两张“证明”的真实性是不容质疑的。反之,证明当地行政部门滥用职权,玷污公信力是不容辩驳的。

  

  其实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无可奈何,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拿石头打天”的。因为,明明知道拿石头再怎么打天,也打不着“天”,这是浅显的道理,贫民百姓是清楚的。如果这些农民非要拿着石头去打“天”,那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可见江门农民李浩林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是有其非上访不可的理由的。虽然说上访者中不泛刁民,但大多数上访者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依法上访的。虽然我们不知道江门农民李浩林等7人上访的情况报道是否属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地部门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地冠以“破坏生产”拘留上访农民,是绝对错误的。

  

  身为中国公民的农民,有权力向上级部门,特别是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就说反映的问题不正确,也只是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问题,用的着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动不动就滥用权力,拘留上访者,这不但是极其不应该的行为,而且是知法犯法行为。就说农民上访行为不对,作为江门的执法部门也不能滥用权力,特别是“破坏生产经营”行拘上访者,法律的哪条哪款适用上访者“破坏生产经营”?是没有的。这样的罪名只有江门公安部门想的出,做的到。有这样的执法部门,不但是法律的悲哀,更是百姓的悲哀!我们悲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何时才能彻底杜绝?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