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政策也是一种贪污犯罪


 

截留政策也是一种贪污犯罪
 
20日,审计署发布对河南、甘肃、山西等10省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告。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或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0省份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21日人民日报)
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几乎每次审计都会发现同样的情况,而且金额也都不菲。不仅如此,一些国家明确取消的收费,明令禁止的摊派,少数地方也当作耳边风,要么不执行,要么打折扣,要么采取“变通”办法打擦边球,从而让国家的政策难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少数地方长官何无所顾忌地频频截留国家政策?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违规挪用或收取的钱并没有上个人腰包,只是从地方发展实际考虑,用在了更为急需的项目上去了。然而,支农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这是政府明文规定的,取消一些摊派、收费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三农政策,擅自挪用、截留,轻者或算违纪,重则可以视为与贪污无异的违法犯罪。
从表面看来,这种截留政策的行为不是出于一己之私利,没有进入个人的口袋,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小公即私,或为政绩,或为小团体利益,或为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里面都或多或少掺杂着“私”的成份,挤占的5837.4万元用于建房买车,就很能说明这问题,此前有报道指个别地方甚至把惠民工程建成了机关豪华办公楼,更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农”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和谐稳定大局,这些年来,中央一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出台了不少惠农政策,温家宝总理曾经表示,中国的经济发展欠农民太多了,给再多的优惠政策都不为过分。可是少数地方却无视这一客观事实以及可能引起的负面效果,随意挪用、挤占、截留,不但挑战了中央的权威,而且使国家的好政策不能到达农民手中,影响了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象,同时人为地造成了官民关系的紧张,其危害性不可小视。
因此,我们应该牢固确立民生第一的执政理念,对那些动辄截留惠民政策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后果的,要予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