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的愿望是好的,但必须遵循两点。一是政策不能违反劳动法,二是政策不能厚此薄彼,靠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来为企业减轻负担。我们需要正视不定时工作制,但这种正视也应该放在8小时工作制的框架之下,不能把不定时工作制搞成“合法违规”地突破8小时工作制、取消“加班费”的遮羞布。
据介绍,不定时工作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果真是双赢吗?一些工厂实际上是按劳取酬、计件取酬,闲暇时,员工的收入已经很少,而忙时工厂又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给“加班费”,少了一笔“加班费”,还能算是双赢吗?说到底,恐怕是一种“负帕累托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