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炸桥倒塌”事故,是因为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岭工程”)将爆破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建筑装饰公司进行施工,最终导至“炸桥倒塌”死伤多人的事故发生。但这个项目却是通过招投标而中标的工程项目,但施工的真正队伍却不是中标的公司,而是一家不具备资质的挂靠单位。
自从1999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国对于工程招投标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工程招标,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也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引进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由于国情不同,招投标过程的形式和内容也不会一样。在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里,私人业主对项目招标是完全出于个人的需要,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而在我国,由于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我国是用法制的形式强制工程进行招投标,所以工程招投标大都是在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的项目里面执行。由于建设的主体不同,个人利益的取向就不一样。正是因为个人的利益取向作用,从而使得招投标很容易成为一个形式,也容易会变成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所以,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活动中,才会出现暮后操纵的招标事件。才会有工程投标中的挂靠和工程中标后的分包、转包等。这是我国建设领域中比较黑暗的一角。
我们许多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往往是为了法制的强制性而进行招标;有的是为了避嫌不得已才选择工程招标;在许多项目中,招投标仅仅是为了合法、合规和应付上级检查能过关而做的表面文章,根本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我是广西柳州市工程评标“专家库名录”中的成员,也曾参加过一些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项目的评标工作,深知工程招投标中,其“评定的过程和评定的结果”有时是十分无奈的!
在所有的枰标标准里:大多数都是采用“最低价中标”这一种方式,这种“最低价中标”导至了工程利润变得很微利,甚至中标价就是亏损的工程承包价格!仅仅是为了恶性的竞争而去投标,总是希望能在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某种“工程签证”取得补偿。但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情况随时都会出现,一旦工程出现工期滞后,工程就有可能变为严重的亏损!正因为如此,有的中标单位只能把工程分包给资质更差的施工队伍来做,甚至直接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民工队伍来施工,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已经中标的工程不至于出现亏损。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最终出现“豆腐渣”工程。这是我国目前招投体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投标文件中,一般是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资质文件等。这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其产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文件中,如其说是项目施工的“总体设计和施工工法”,不如说是显示投标企业的“实力证明”更合适!而企业的“实力证明”完全可以放在企业的资格预审中去完成。在评标时,不应是看对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得多么好来进行评定,而是应该在企业的以往的业绩上进行评定,应在对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能力、业绩和执业资格上进行评定。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在做的“技术标”是最浪费人力和时间的;而且在评标的过程中,评委对“技术标”的评定也同样是浪费时间。这种对“施工总体设计和施工工法的评价”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们知道,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方法各有不同,而所有施工方法都是与本企业的施工经验和施工装备有关,企业的装备不同,其“工法”就不一样。在枰标时,是很难证明哪种“工法”是最好的。所以我认为是不能用“工法”来评价企业的“施工实力”。如今这种评标的方法也就使得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企业中进行投标。在投标时,他们也同样可以把“技术标”做得很好,但中标后的施工能力却是很差。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里,工程招投标只不过是个程序;是个过程;是个晃子。因为我们的工程招投标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性缺失”是市场中最严重的疾病!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们的建设主体大多数还是公有的。公有的工程项目就会招至太多人的怀疑和问责,所以也就有了我们中国特色的“工程招投标”形式;也是因为是公有制的,所以做什么都得有个“交代”,做什么都得“避嫌”,所以“走过程”、“立牌子”也就成为我们建筑市场里的“潜规则”了!而最严重的还是招投标工程暮后的“利益取向”问题,包括工程中标后的分包、转包所包含的“个人利益分配”,这才是所有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里,历来就有一张“灰色的经济网络”,这是业内众所周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