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秦皇岛市对50名拟提拔的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提拔任用。(2009年5月17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总支出《河北日报》)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 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党一直高度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要求,干部选拔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而干部的“德”从何而来,当然最直接的是从学习而来,重点是从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掌握而来。只有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规的要求行政做事为人的干部,也才能是“德行”比较端庄的好干部。
因此,让干部提拔之前,先过“党政法考试”关,先在头脑上武装起来、在思想上重视起来,才能在今后的为政为官的过程中,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自觉做一位守纪守法的党员干部、人民公仆。
一个地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如何、党纪政纪法治观念怎样,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这个地方能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能不能做到依纪行政、依法执政。县(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很大,对他们上任之初就进行必要的教育、考核、提醒,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其以后的政治生命负责,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
据了解,对拟提拔的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考试时间在干部公示期内进行。考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内容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和省、市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相关知识等。当然,这些知识内容,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但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满足于一知半解、局限于大概掌握,学的不深不透,自然也就难以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甚至有些党员干部已经明显违规违纪违法了,还稀里糊涂、不知不觉。
当然,干部学纪学法考试,各地也都在搞。但是,流于形式的多、走过场的多。而将干部学纪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直接应有、立即应用,而且是在公示期间举行这样的考试,突出了现学现用,即学即用。并且有各种监督措施的保证,也就能保证拟提拔的干部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找到了支撑和结合点,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严把提拔关口,加大预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为更进一步、更高一层的依法行政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更加有力的保障。
中央党校5月13日举行2009年春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暨专题研讨班开学典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出席开学典礼并讲话。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人民日报北京2009年5月13日)连续两年,习近平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加强学习,可谓语重心长,期望切切,充分表明学习之重要、学习之紧迫。学习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学习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更是非常关键,而最最关键的就是要抓好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内行领导,首先在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方面要内行,否则,不按党政纪条规办事、不按法律法规行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党和国家与群众利益之上,又怎么可能做好一名内行领导、称职公仆呢?大千世界,诱惑不断、干扰不绝。但是,党纪政纪法规永远是“高压线”,所以,党员干部就更应该穿好“防护服”,才能不被一些腐朽现象“击倒”。
众所周知,一个干部的成长成熟成才,必须经过各种形式的锻炼、各种关口的考验,而将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一关,既充分策应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又是党的事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值得广泛推广,有待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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