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乙隆拍案(1-2):飙车撞人和女服务员杀官


李乙隆拍案(1):飙车撞人案

 

李乙隆

 

近看某档电视谈话节目,某著名网友谈论飙车撞人案时说,网民们不愿被贴上“仇富”标签,是因为不愿被视为贫民,当成吃不到葡萄的狐狸。

然乎?非也!

李某多年来反复说过,“仇富”之谓,是某些人转移视线的伎俩,把仇不公正、仇贪官、仇官商勾结,说成仇富。

李某不仇富,并不是怕被视为贫民。李某自认贫民,自认吃不到葡萄,飙不起豪车。

李某坚信总有一些人,像李某一样,出于对社会公正的期待而抨击丑恶,呼吁正义,呼吁建立能减少丑恶的合理制度。

“网民们为素昧平生的被撞死者发了那么多帖子,花了那么多心血,是为了什么?真的是出于正义感吗?”主持人问那位著名网友的话,也让李某不爽。这有什么好问的!难道正义感和良知,不是一个正常人所应有的吗?难道我们这个“盛世”,缺乏正义感的人多了,有正义感的人反倒不正常了!李某说“发一帖以利天下”会被视为自以为是、自我标榜,那么,干脆从自利的角度来说:我们为了使自己不被撞死,也不能纵容飙车呀!为了使自己不被伤害、不被欺压、不被掠夺,我们当然要呼吁具普世价值的那些“敏感字符”呀!

傻瓜都知道,不管是有钱人还是普通人,飙车撞死人都同样要被依法追究罪责。大家之所以对有钱人敏感,并非仇富,而是怕执法不公呀!大家持这样的担心,是对公权机构投不信任票呀!而这能怪中国网民生性多疑吗?别忘了感谢我们的公权机构,为丰富我们汉语词库所做的贡献,继“躲猫猫”、“俯卧撑”等词之后,又创造了“70码”。

顺便说一句:李某不但不仇富,还多次为以前被杀、被斗、被分掉家产的地主、富农等有钱人说话呢!

 

20095月)

 

 

李乙隆拍案(2):女服务员杀官案

 

李乙隆

 

近有女服务员杀官案,被许多网民拿来与杨佳杀警案相提并论,这让李某想谈论前者时,不得不先对后者发表自己的看法。

杨佳无辜被刑讯致残,李某深表同情,对刑讯他的警察深表愤慨,但对杨佳杀死并没有刑讯过他的警察之行为,对中国网民大量为杨佳“壮举”叫好这一现象,深感悲哀,为杨佳,为被杀的6名警察,为相当程度上代表中国普通民众的中国网民与大陆公职人员如此之深的仇隙而悲哀。冤有头,债有主。杨佳的报复杀人与网民的叫好,是把某一阶层的人都当成一体,当成坏人,这不是与以前把地主、富农、旧公职人员都视为坏人加以镇压、专政的“阶级论”如出一辙吗?这是与公民社会的成长格格不入的。杨佳之死令李某痛惜,但对其执行死刑这一判决并不令李某愤慨。

李某认为,倘若硬要拿其他案件来与近日的邓玉娇杀官案作类比,最具可比性的是那个引发近百名武警抢尸火化的“崔某莺跳楼案”。她俩都是年轻女子,都被某些人疑为“精神有问题”。崔某莺因“精神失常”而“自杀”, 邓玉娇因“抑郁症突发”而杀人。听好了,并非为反抗强暴而正当防卫,而是狂躁杀人。这样说来,也无所谓官员强奸服务员了。

将这两人放在一起来谈论,不禁让李某有此假设:倘若崔某莺手中也有邓玉娇的那把刀, 那结局还会是“精神失常而跳楼”吗?

从邓玉娇联想到崔某莺,可能不止李某一个人,但人家不提此人,是为了让文章不被删除、屏蔽、沉底,甚至可能被纸质媒体发表,得一些稿费。这也没有什么不好,可以说是作者表达正义感之后得到的报酬。

近日谈论邓玉娇案的文章常被各大网站放在首页,访问量上百万跟评上万条的时有之。而李某此文,尽管对崔女之名以“某”代之以避“字符过滤”,但能不被删除、屏蔽、沉底吗?顺便说一句,尽管李某一直认为,正义感和同情心确乎在一些人心中永远存在,且在某些时候会强烈表现出来,让“盛世”中的“正常人”不理解,但李某这会儿还是放弃这两个褒义词以避标榜之嫌,宁可说得中性一点、婉和一点:也许追求真相,是包括李某在内的一些人的心理需要。

 

2009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