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茅于轼先生仍然在大讲反对经济适用房的理由。本来也打算写一篇文章申述自己的看法,前段时间读了时寒冰先生的文章,觉得他已经讲得相当详细了,所以在这篇短文中只讲以下几点:

1)我国大批中等收入以下阶层人口的绝大部分,从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期里,既不可能买得起商品房,也不可能完全依赖财政出资的廉租房。例如:原城市人口中的经济较困难阶层;家境条件差的大中专毕业在城市就业者;涌向城里就业的大量农民工——很大部分其实是文化层次较低或很低的户籍在农村的新就业人口,其中的一部分在城市有了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对于这些以及相近的社会阶层,或者已经纳入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范围,或者随着有关条件的成熟或发展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这部分人口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2)经济适用房的推出也是有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必须严格限制,目前一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已有偏大趋势,这是有较大弊病的。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其商品房市场也要相对发展较充分。至于廉租房,其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承担,这也就决定了实际能够建造的整体规模客观上受到了限制。

3)经济适用房真正销售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阶层,严格的审核、公开操作无疑是首要的。但是,从行政性审批有种种弊病进而推论审批必然产生腐败,本来逻辑上就站不住;似乎审批的出路就是转变为市场化,则是无视市场本身也是有边界的——就如社会必要的行政性管理包括各种行政性审批也有内在的边界。无论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性审批的事务何其之多,绝不可能由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得出否定行政性审批的结论。相反地,真要从根本上找出否定经济适用房的理由,那就必须否定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身——保障性住房决非以往的福利分房。而无论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可以说,都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因而必然有相应的审批问题。

4)以我来看,即使是站在富有阶层的基点上,某些人的目光实在也只能说极其狭隘。例如在社会政策问题上,现今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早已认识到,使广大的中间阶层人口收入稳步较快增长,事关社会的长远利益。相反地,在目光极其短视的中国一些暴富者及支持者看来,就似乎只有压低职工的工资才能有效益、才能渡过难关。与之类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对高房价的阻抑作用,从根本上讲,也并非不利于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但近视者就只关注开发商的眼前利益而全力营造维持当下高房价的种种“理由”,以至连西方国家的可借鉴之处也装作不见,某些所谓学者则一味讨好利益相关者,却俨然以经济学权威自居。

200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