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茅于轼:房产交换不能创造财富


驳茅于轼:房产交换不能创造财富

吴其伦

2009年5月8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企业家杂志社联合主办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西部论坛”在陕西省省会西安召开。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在会上表示:“任何一个东西都要尽量卖高价,只要有人买。所以,我反对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因为那是一个没有物尽其用。一个房子能卖80万,你就不要卖50万,卖50万太糟蹋它了。一个社会要富起来,就要靠每一个物都要尽其用,所以拍卖都是这样的功能。只要有人出高价,我就把它卖到尽可能高的价位,这是一个社会能够致富的原因。”

茅于轼此番言论的核心观点是,交换创造财富。对此观点,笔者不予苟同。诚然,财富是在交换过程中体现的,可却不能说交换就必然创造财富,尤其是在缺少公平的交换环境下,财富不仅没有在交换过程中得到提升,反而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犹记98年洪水期间,一瓶原本只卖1元的纯净水能卖到10元甚至更高;SARS期间,原价1.5元的白醋可以卖到30元一瓶,一只口罩可以卖到20元,一瓶消毒液能卖到30元;太湖蓝藻所导致的无锡水危机时期,一桶原本卖5元的纯净水可以卖到50元。

这些交换行为也都是自愿的,若按茅于轼先生的理论,则政府应大力鼓励这些企业卖高价,因为价格卖得越高,财富提升越快。可为什么政府却在关键时刻果断出手平抑相关产品的价格呢?究其原因不外乎价格远远偏离价值、价格超出民众承受能力、这些交换是在不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

事实上,上述三个时期,若不是政府及时出手,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同样地,中国商品房市场的交换也具备上述特点:

从经济学原理来看,价值决定价格。可这一原理一旦放到中国房地产市场就变得不适用起来,因为中国的商品房价格高与低、涨与跌一直与价值没有多大关系。房产火爆时期,开发商日提一价,投机(资)客见风就涨,消费者盲目追涨现象到处可见。直到今天,决定房价的最大因素仍然是买卖双方的心态,而房子本身的价值,却丝毫不起任何作用。由此可见,中国房产的价格已经远远偏离其本身价值;

一份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逼近4000元关口,达到3919元/平方米。而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这也意味着当年城镇居民一年不吃不喝,仅能买到4平方米的商品房。由此可见,中国房价已远超出民众承受能力范围;

在日常生活中,小到上街买菜,大到买家电、汽车,消费者都可以和商家讨价还价,因为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大、商家竞争压力大,这是在公平的交换环境下产生的交换行为。房产市场则不然,房改自今,由于缺少透明的信息环境、开发商狡诈的营销策略、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媒体片面导向等原因令消费者在与卖方的谈判过程中陷入极大的劣势(这也是这几年房价疯涨的主要原因)。可见,房产交换都是在不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的。

    因此,从根本上说房产交换不仅不能创造财富(充其量是大多数民众的财富转移到少数商家手里而已),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人民的政府会像平抑98年洪水期间、SARS期间、无锡水危机时期相关商品价格一样,来平抑畸高的商品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