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错了?习水性侵幼女案仍以“嫖宿幼女罪”起诉


新华网遵义5月17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7日《新华网》)

关于该起由《中国青年报》记者而非当地公安部门率先揭露的性侵幼女案,习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先入为主地抛出了“嫖宿幼女”的概念,后经过网友们的激烈辩论、深入分析,普遍认为该检察长对该案的定性存在问题,虽然该检察长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但眼睛雪亮的网民立马质疑:“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15年,而“奸淫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检察院在考虑“加重打击”时为什么总想着最低刑期,而不往最高刑期上去想呢?

就在习水性侵幼女案被披露之后,各地性侵幼女案是接连不断地发生,其处理结果也都令人瞠目结舌。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案,性侵幼女的卢玉敏无罪,而介绍人却被判刑,创造了法律的奇迹;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买处”案,受害人跪地求饶,并说明自己只有13岁,而池全胜依然不饶,司法部门连“知”与“不知”都不需要考虑,竟以“嫖宿幼女罪”判决,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与此同时,官员性犯罪案也是屡屡发生,近期发生的巴东修脚女邓玉娇刀刺招商办主任事件,已经出现了近乎一边倒的舆论态势。

正因为有了民众的质疑,4月8日该案经一审但却没有判决前,习水县检察院撤诉。按照网上披露的案情及撤诉的法律依据分析,加之“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而且相关部门要将2007年以后的案件重新审核”,笔者用排他法分析该案后,认为该案将以“强奸罪”被重新起诉。此外,笔者以“没有‘卖淫女’,哪会有‘嫖宿’”这一朴素的逻辑推理,习水性侵幼女案也不可能再以“嫖宿幼女罪”重新起诉了,因此笔者撰写了《猜想:习水嫖宿幼女案将以强奸罪重新起诉》一文。令人惊讶的是,上周一位不知名的网友在我博客里留言:就同你赌。赌他们会没事的。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最终却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只罚5000元的!还不购一天的茶钱。

我输了,请你喝茶,喝酒。

看样子,果真是我输了!不过,我输得很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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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改由遵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