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揭一揭巴东娇女剌官案的神密面纱
宋公明
据媒体报导,本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发生了一起一死一伤的血案,凶手是梦幻城修脚女工邓姓女子,受害人是本地招商办的官员。起因是招商办三名官员要求修脚女提供特殊服务,修脚女不肯,于是官员采用了污辱和暴力,修脚女怒而用刀反抗,结果导致一死一伤。
此案一经披露,立即引网上强烈反响,不少人认为修脚女工杀得好,是正当防卫;认为招商办官员咎由自取,死有余辜;为修脚女作诗立传的帖子也在广为传颂。
然而在下冷眼旁观,认为此案并未真相大白,其中疑点很多,现略加分析,以供各位参考。
媒体报导: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宋俊介绍,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这就是我们现在能看到的事实经过。一般人大概就完全相信了。但是从专业的角度,就不难看出其中漏洞很多。在下虽然这辈子没有进过梦幻城之类场所,也没有享受过“特殊服务”,但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嘛。
第一、晚上7时30分左右是什么时间?应当正是梦幻城上客的时间吧?招商办官员一行三人前来,门口理应有迎宾小姐或“妈咪”接待、安排、引导吧?当时就应当挑选或安排好小姐吧?不然三人怎么知道上二楼哪一间休息室?警方对这一重要过程为何避而不提?是忽略了还是故意回避了?
第二、三人进入的休息室,邓玉娇正在里面洗衣服。邓玉娇,先前报导说是修脚女工,这里说是梦幻城员工,女,21岁。因没有看到身份证,所以对是否真的是21岁,暂岂存疑。不可理解的是,当时正是营业高峰,邓玉娇怎么不上班?就算是不当班,又怎么会在接待客人没有洗涤条件的休息室洗衣服?为何三人正好进了这一间休息室?是不是有人有意安排的?或是三人有备而来的?
第三,在梦幻城的女服务员,基本的待客规矩总应当知道吧?客人进来,你不是当班的,理应立即回避出去,或者对客人说,“请等一下,我去叫妈咪”这才对吧?怎么敢一口回绝客人?当时正是营业高峰,门外理应有保安龟公随时待命才对吧?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妈咪和保安或龟公还不马上出现?难道是故意留下的空子?
第四、先前报导说邓大贵是拿出一沓钱抽打邓玉娇头面部,这里改成了在“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警方为何要掩盖这一细节?
第五、警方说邓贵大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法上,仅仅就是按倒这么简单吗?如今女服务员的衣着以薄、透、露为特点,这位邓贵大就没有上下其手?仅仅是“按”而已吗?仅仅是“按”就让让邓玉娇要用刀以命相拚吗?
第六、先前的报导说凶器是修脚刀,现在又说是水果刀。而且刀的来路还不明。邓玉娇说是休息室里的,梦幻城说不是店里的,这不就奇怪了?难道说是有人事先准备好放在这里的?如果是邓玉娇自己事先买好带在身边的,难道她事先就预感到有人要对她下手?
第七,据说凶器水果刀长三寸,也就是九公分。刀柄和刀刃应各占一半,那么刀刃只有4.5公分。这么小刀,竟能造成如此大的伤害,这邓玉娇的力气该有多大?她哪来的这么大力气?三个大男人竟然抵挡不这么一把小刀?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说本案事实真相远未弄清。当然,警方通报时毕竟案发才二天,未能深入过细了解也情有可原,故意施放迷雾也有可能。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属于机密,是不能向外公布的。案情尚在侦察期间,警方往往以“无可奉告”面对公众。以免误导公众,自找麻烦。
在现邓玉娇只是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是很正常的,警方现在没有认定她就是故意杀人犯,是否构成犯罪,最终要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现在应当还在拘留期间,可能检察院尚未批捕呢。所以眼下就表示义愤,似乎为时过早。如果真的要帮助邓玉娇,最重要的是为她的家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好能组成律师团,依法去会见她本人,了解案情,告知诉讼权利和应当如何配合调查,同时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警方检方提交法律意见书,等等。
有人以为现在大造成声势,就能引起领导的重视,就能迫使警方放人,这恐慌怕是误解。警方在侦察阶段,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挠,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警方既要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一切要以证据证明的事实来做出最终确定。所以不管网上声势有多大,不能也不应当影响警方的侦察。现成的例子就是深圳海事局林嘉祥侵犯幼女案,虽然网上一片声讨责骂之声,可是警方最后还是认定林某不构成犯罪。所有的讨伐都变成了唐.吉柯德与风车作战。本案的公布的事实,先是修脚女修脚刀,后来是服务员水果刀,可见根本就没有准头,在这种情况下大发议论,恐怕也是和风车作战,说不定还会受人挑唆,要上当也。
200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