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钱某27岁,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钱某去年自担任我市三家电子公司的出纳期间(三家公司合署办公),利用自己掌管该公司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的职务之便,私自购买银行支票,从其中一家电子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962000余元挥霍。后来害怕事情败露,又以公司名义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银行营业部主任和其他单位借款962000余元将款还上。他又从担任出纳的另一电子公司银行帐户和现金卡转出6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归还之前欠款,并私吞该电子公司用于归还客户的欠款1万元。他还以公司名义向一银行借款29万元、一食品公司借款10万元,共计108万元,用于购车、旅游、交友、唱歌、洗浴等消费。其中钱某用赃款购买高级商务车一辆,价值22多万元。案发后,该车被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应当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案例分析:该公司出现上述重大舞弊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在一人手中保管。按照财务制度来说,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开保管,一般情况是,财务章在财务主管处保管,法人章在出纳或者别的部门处保管,使用的时候要登记,相关领导责任人要签字确认。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货币资金舞弊案例解析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