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上离岸金融市场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
该类型的金融市场在自身经济规模极小的小型国家或地区,起一个“记帐中心”的作用,其产生的投资效应、就业效应和国民收入效应很低,但在硬件方面的投入成本却不低,对软件的要求很高,既可以产生资金渗透,又可成为“洗钱中心”,该类型的市场以加勒比海地区开曼和巴哈马的离岸经济为代表。
2、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
该类型的金融市场需要金融业具有高度的经营自由,境内市场几乎完全开放,对所在地的经济、金融发展基础和管理水平又较高的要求。该类型的市场以伦敦和香港的离岸经济为代表。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代表着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
3、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
该类型的市场是由政策诱导、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所创设。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当局对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地冲击。该类型的市场以纽约、新加坡和东京的离岸经济为代表。
4、分离—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
该类型市场模式是将境内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中的引资需要,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帐户资金流入。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重庆目前的金融实力,渗透性离岸金融市场模式的设定建议实施“以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即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要专门开设离岸业务帐户,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同时在将境内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中的引资需要,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帐户资金流入。
二、选择渗透性离岸金融市场的原因:
1、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规模巨大、离岸经济金融税制齐全、法制环境严格规范,采用避税港型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2、 我国的经济、金融现状,尚不具备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所要求的条件。
3、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从政策上杜绝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重庆来说,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和必要性将大打折扣。
4、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引进经济建设所必须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上看无疑是引进外资战略中的一个必要和可行的部分。
5、 分离—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既便于保持我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又便于扩大利用外资。
三、渗透性离岸金融市场的具体模式:
1、渗透的方向宜采用只允许国外资金向国内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国外渗透,即只允许(OUT-IN)交易。
2、 渗透的渠道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
3、渗透的管理要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
4、渗透的规模要做到“适度渗透”,防止规模过渡、失控给国内市场造成动荡。适度或者最佳的渗透规模在理论上要符合一下几点:
渗透规模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要求为准;以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税率水平和汇率水平为宜。当然,渗透的比例一定要严格控制,且何时采取这一模式还需视国内保税区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发展情况和我国国情及国家政策而定。
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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