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明星为厂商代言在广告界已经是很普遍的做法,也是一些企业能够迅速推广自己的利器。但是,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早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公害,而法律体系却对此给予开脱,甚至进行庇护,实在是现今社会的一种悲哀。
去年,电影导演冯小刚因为涉嫌为房地产商做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到法庭,然而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却宣布原告败诉。冯小刚在电视广告中为一家高档房产代言,信誓旦旦地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您,您所看到的都是真的。”不管他所代言的东西是否真的不符合事实,然而法庭却肆意为代言人开脱责任,断定只有广告的业主、经营者和发布者应该对广告内容负责,而代言人冯小刚不应负责。这样的法律宣判,不顾主谋与帮凶的事实,卑劣地背叛了人民法律的基本原则,大胆地颠覆了人们“谁做事谁负责”的基本价值观,起到了进一步鼓励虚假代言、欺骗舆论的作用,应该计入人民耻辱、社会乱象的历史。
对于这样的社会乱象,政府部门在长期地进行宽容和不作为之后,终于制订了一个在食品广告领域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应该担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中国有句话,叫做“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相信,尽管此举姗姗来迟,毕竟还是一个难得的进步,应该给予表彰,对那些只认钱财不讲道德的艺人,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但是我仍然怀疑这个规定是否还会成为被法院所藐视的一纸空文。这是因为,政府部门既然在食品行业做出这么一个决定,怎么可以允许或者是实质上在纵容在食品之外的行业,虚假代言可以不负连带责任呢?
最近,媒体又向公众揭穿了u88、3158、28等非法网站的骗人伎俩,多少穷苦人因为非法连锁加盟的策划引诱而受骗上当,甚至被害得家破人亡。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仅仅关于连锁加盟骗局的信息就超过了七万条。为什么人们把这几个网站称作非法网站呢?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当局的有关文件,所有境内网站都必须履行登记备案义务,而工信部有关方面也需要在审查之后才可以发放备案登记号码,而对于那些直接从事经营业务的网站,还必须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查许可。而这几个连锁加盟招商网站几年来一直没有履行过规定的法定义务,他们在首页下标注的备案号都是虚假的,然而他们却始终可以大行其道,甚至可以在央视等国家媒体和党报上频繁亮相,招摇过市,即使是在尚存良知的媒体给予戳穿之后,他们仍然跟各类不法商家继续欺骗善良的大众。监管部门一个不少,然而他们却都不作为,任其泛滥成灾。
在媒体戳穿这几个非法网站之后,人们自然地联想到为他们代言的几个电影明星:王刚、张铁林、范伟。据说,他们的代言收入均以百万元计。依我看来,范伟良心尚存,因为他为此在自己的博客上对消费者表示了道歉,而其他两个人则不以理会,完全不顾及舆论对他们的谴责。其中,据说张铁林已经不是中国公民。我不知道,在他移民了的民主国家,他如果也做类似的非法代言,是否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除了政府部门对这些非法网站、无良代言装聋作哑、任其泛滥,法院甚至做出名人代言无需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的丧天害理判决之外,一些媒体甚至露骨地站在虚假代言者一边,与社会正义、法律精神大唱反调。就在前天,《北京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叫做白什么宙的报人写的短评,公然为范伟叫屈,认为范伟应该跟王刚、张铁林一样,对媒体给予的虚假代言批评保持沉默,压根儿就不应该道歉,因为他不存在着任何过错,理由就是酒仙桥法庭的那些法官的观点,一个代言人不可能知道自己所代言的商品的真伪优劣。
我们常说,经济发展了,人心不古了,社会的道德沦丧已经到了最为危急的关头。任何人,包括各类明星,为虚假商品代言,必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明星不能不要脸,政府不能不作为,法院不能不走正道,报人学者不能背弃良心。难道我们真的到了不要脸、不作为、无正道、没良心的地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