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该如何改革?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直广受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新股发行不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更关系到市场的长治久安与健康发展。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之所以需要进行改革,主要在于其存在三个方面的重大弊端:

    其一是定价上的不合理。由于新股发行只有全流通之名,而无全流通之实,因此无论是新股的发行价格,还是上市后的挂牌价格,都明显背离上市公司本身的估值。如此格局,必然导致上市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融到资金,但却将风险推向了二级市场,进而容易引发市场的巨大震荡。

    其二是新股分配制度不公平。市值配售机制回归“资金为王”的分配方式之后,大资金、大机构成为最大的赢家。而且,询价对象还可以脚踏“两只船”分别从网上申购与网下配售获取新股筹码。另外,“资金为王”的分配方式,容易产生专业的“打新簇”,由于“新股不败”神话的频频上演,这些专业打新股资金从不承担市场的风险,却抽走市场的活跃资金。而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讲,中签如同“中彩”般艰难,难以分食新股的一杯羹。

    其三则是不能妥善解决大小限问题。去年与今年股指反弹过程中大小非的大肆抛售,本质上是日后大小限解禁后的预演。如果不能解决好大小限问题,即使大小非的冲击过后,市场将长期面临着大小限的困扰,而成本极低的大小限无疑将对市场形成长久的压力。

    因此,改革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应该从新股定价与分配方式上着手。如何给予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价与挂牌价)以及怎样分配新股筹码才更显公平,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在发行价格上,管理层不妨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的上限,最好以不超过15倍为准(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新股发行市盈率则按照每股收益测算)。这将大大降低询价机构询价时的盲目性与非理性,也将有利于降低新股的发行价格,避免询价机构随意报价的行为发生。关于新股的定价问题,除了进一步规范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以求询出合理的发行价格之外,理顺供求矛盾才是其中的突破口,如通过增加发行额度,缩短大小限的限售期等来解决(当然需要《公司法》相关条款的修改),此举将提前释放大小限日后对市场所造成的压力。

    其次,降低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以不超过发行总量的15%为宜,以使更多的新股进行网上公开发行,提高网上中签率。规定获网下配售的机构不得参与网上发行,杜绝询价对象脚踏“两只船”两头受益的现象发生。当网下发行配售比例高于网上中签率时,启动回拔机制,至少要让两者持平。此举有利于抑制询价机构的利益冲动,更多的新股收益将向中小散户转移。

    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网上发行。建议改变当前资金申购的单一模式,借鉴香港市场“一人X手”的发行方法,另外重新启用市值配售政策,从而形成两者并存互补的局面,但此“市值配售”绝非彼“市值配售”。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新股发行时,每持有沪深市场股票市值10000元,投资者进行申购后可以获配一个号码,但一个有效帐户获配的号码最多不能超过10个,无论对于机构投资者、个人大户还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都一视同仁。当类似中石油等大型企业发行新股时,保证每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或多或少都有份(如一人50股或100股),剩下的再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