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务实》之外,有没有《反腐执法操作务实》?
宋公明
近几天,一本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务实》的教材在网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据说,这本教材是正二八经的大学教授编写的,其理论性、实用性和权威性自不容怀疑。如此说来,城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从理论上武装起来,专业知识达到大学的水平,不是很好吗?如果在此基础上,高校设立城管专业,甚至创办城管大学,对推动城管事业的发展和丰富高等教育的门类,不是很有意义吗?为什么很多人对这本教材群起而攻之呢?
看了网上帖子,才知道这本教材的内容确实很令人震惊。虽没有拜讲读这本书的全文,但是从网上的介绍摘录和反映的问题看,这本教材似乎是为了把城管人员教成一群打手和流氓。
第一,
城管,正式名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职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那么城管执法的所谓相对人,就不仅是小贩;执法的方法,当然也决不限于暴力。把城管执法的相对人局限于小贩,把使用暴力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而加以理论化和规范化,这是要把城管引向方呢?
第二,
不管是那个部门执法,都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相对人为何要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处罚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相对人不服从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可以当场采用暴力的任何依据。教材的内容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样执法,本身就是犯法,甚至是犯罪。这样的教材,岂不是有教唆犯罪之嫌?教材的编写者,出版者,发行者,岂不是犯下了“教授犯罪方法罪”?
成龙先生说,中国人需要管。这话按说也无可厚非,“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嘛。不管哪个国家的人都需要管。中国也确实在管。城管不就是在管中国人吗?而且管得非常之严,非常之狠,非常之有效。不过城管管的中国人,只是一部分。有一些人,似乎总也无人能管。例如网上时不时有人问:谁来管省委书记?谁来管纪检?谁来管城管?等等。成龙这一级的大腕,大约也属于不大有人管的吧?所以他才有中国人要管的感叹。没人管,或者形式上在管,实际上没管,自然就会出乱子。例如文艺界,据说潜规则盛行。却为何没有《演员管理执法操作务实》呢?反腐也反了多年,贪官们却总是有持无恐,为何没听说过有《反腐执法操作务实》呢?不法矿主猖狂,矿难频频,却为何没看到有《安全执法操作务实》呢?难道中国的教授专家,天生就是小贩的死对头,平生所学,就是用来对付小贩的?难道把小贩打得落花流水,就能名垂千古,流芳百世了?
附:宋公明论城管文集
附:
1,
农民进城城卖西瓜的危害性是什么?
[宋公明] 于 2006-07-10 14:32:14上贴
不知是从何时起,城市里出现了城管和市容的机构,全称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容管理局”。
然而城市里的牛皮癣小广告,违章建筑乱搭乱建,黑车,街头贩卖黄色光碟,街头设局诈骗,街头乞讨,街头促销游行搭台演出和喇叭叫卖,色情场所,车站码头脏乱差,这些好象从来也没有解决过。唯有对农进城卖西瓜取得了辉煌的战绩。据报导,有的瓜农甚至被逼得要自杀,这些不说也罢。
然而对这个伟大的胜利,有人却持反对意见,对不准农民进城卖西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人民日报》6月13日报导:合肥市区今夏只设78个西瓜销售点,平均8平方公里、两万人才有一个销售点;不少瓜农被迫违规卖瓜,市民也直言卖瓜不便。无独有偶,7月8日,河南《大河报》又报导说:郑州市区也因禁止瓜车进城,造成部分瓜农只好以每斤5分钱的价钱,在郊外便宜处理。而因为瓜农不愿缴管理费,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西瓜直销点常常空空如也。对此,网上已是一片批评之声。
人们不禁要问:农民进城卖瓜到底有什么危害性,非要禁之而后快?据说是有碍城市的整洁卫生,现在要搞“无摊城市”了。
首先这“无摊城市”就让人匪夷所思。且不说我国经济还没有发达到没有摊贩的水平,就是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也不是没有摆摊的吧?再说,西瓜是季节性商品,过了夏天就不会在街上卖了,街边一堆西瓜,一个卖瓜的人,对城市整洁能造成什么影响呢?说到卫生,就更不是问题了,无非是西瓜皮而已嘛,清扫就是了。春节期间烟花鞭炮产生垃圾和秋天行道树的落叶,清扫工作量都比这大得多吧?宠物到处拉屎不也得清扫吗?为何独容不得西瓜?
所以用城市整洁卫生的理由来禁止农民进城卖西瓜是站不住脚的。农民进城卖西瓜没有危害性,即便是有一点问题,也不难解决,完全没有必要加以禁止。相反,禁止农民进城卖瓜倒是有很大的危害性,至少一方面是威胁到瓜农的生存和生产积极性,二是影响市民的生活需求,容易产生民怨和对立情绪。另外,城市管理也得要依法行政,禁止农民进城卖瓜,不知法律依据何在?
城市要整洁美观,但是不能操之过急。当前采用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谋生的人群还大量存在,城市要想整洁卫生是办不到的。国外有红灯区,那能算是整洁卫生吗?是最腌脏的地方才对吧?农民卖瓜总比这要干净得多吧?能容许洗头房,就容不得卖西瓜?
城市管理是科学,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解决一个问题时,不惜产生更多的问题,不惜给自己出更多的难题,按下一个葫芦浮起更多的瓢,挖肉被疮,饮鸩止渴,这种蠢事为何总是一再重复呢?
2,
城管难道只会管小贩?
发表时间: 2006-08-16 19:13:20
近来,关于城管执法引起暴力血案的新闻又成了热点。不久前,一位以开“摩的”为生的34岁河北青年,被北京丰台区城管执法车围追在小区里,遭城管协管队员砖头袭击,造成“摩的”翻车、该青年接受开颅手术,协管队员被刑拘。而8月11日,北京海淀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路边无照经营行为执法时,遭遇无照商贩的暴力抗法,一名执法人员因伤势过重殉职,等等。
于是,舆论为之哗然,不少人对城管提出了非议和责难。
城管,正式名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职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由此可见,城管的职能有13个方面,并非只是针对无证小贩的。不过现实情况给人们的印象似乎城管就只能管管小贩,媒体上报导的新闻总是离不开这些事。似乎城管所取得的伟大胜利和伟大成就就是战胜了小贩。
然而城管对小贩的管理似乎日益困难,矛盾上升,大有发展成战争之势。人民日报8月16日《人民时评》说,城管和小贩已经由你追我躲的“猫鼠游戏”演变成明目张胆的“猫鼠大战”。在不少城市,城管和无证商贩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其激烈程度已经成为城市难以化解的现实难题。有的城市因此出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规范》,为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了防刺背心、防割手套以防暴力抗法。有的人大代表建议“城管部门应当被赋予像公安一样的刑事执法权,以应对暴力抗法者”。连人民日报时评也担心,在现代化装备的“武装下”,如果城管的执法权进一步扩大,会不会激化本来不该尖锐的城管和无证商贩之间的矛盾?
是呀,如果与小贩们无休止地进行“猫鼠大战”,双方展开“军备竟赛”,岂不是要打一场战争?
在下前几天写了一个帖子,题为“农民进城卖西瓜的危害性是什么?”认为农民进城卖西瓜虽不能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但至少不能说有什么危害性吧?同样,小贩经营又有什么危害性呢?有必要动用现代化的武器装备来向他们开战吗?
小贩们的“罪过”无非是:1,无证经营;2,影响整洁卫生。不过这两大罪状似乎还不能算是罪大恶极吧?难道一定要见到就抓,还要没收工具,砸烂摊子,没收收入,让人家走头无路?
俗话说,兔子急了还要咬人呢!小贩们不就是为了糊口养家吗?如果他们有别的谋生手段,又何必一定干这种苦不堪言营生?以人为本,首先要给人以活路。当年共产党对前国民党政权的公务人员采取“包下来”办法,一个也没有辞退,让他们个个有工作做,人人有饭吃,因此大得人心的,社会很快就得以安定。现在听了精英们的馊主意,让大量职工下岗,大批农民无地可种,又不给人家生活出路,人家做点小生意,还要断了人家的活路,岂不硬是要逼人家上梁山吗?
岂不说卖羊肉串卖西瓜这类小本经营是不是一定要有营业执照。如果说无证经营,那么岂止是小贩?做家教的,走穴的,官员题字卖钱的,精英们开论证会收劳务费的,非法采矿的,乱播广告的,不都是无证经营吗?其危害性不比小贩大得多吗?这些事管了吗?
中国不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吗?社会还没有发达到城市可以无小贩的地步吧?即使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也没有做到没有小贩吧?现在有必要化这么大力气采用现代化武装手段对小贩大动干戈吗?
再说了,事有轻重缓急。在城管的13项工作中,无论哪一项都要比管小贩更重要更紧迫吧?前几天网上还在讨论“韩国老板用皮带抽伤中国员工谁来管?”对小贩管得如此起劲,为何其他方面就采取鸵鸟政策?为什么管起农民进城卖西瓜,管起民工“恶意讨薪”,管起小商小贩,就如凶神恶煞;而管起无良老板外商,管理假冒伪劣,管起假药游医,管起违规排放三废,管起开发商哄抬房价,就成了“银样蜡枪头”?试问除了小贩之外,哪一样是管住了的?
精英们不是有一套一套的管理理论吗?某书记不是运用MBA管理情妇而且管得很好吗?为什么不把这些理论运用到管理社会的实践中去呢?有本事,拿个黑矿主或开发商来开刀呀,敢吗?拿了国家的钱该管的没管住,还不如买块豆腐撞死算了,有什么脸面活在世上?
3,
城管,为何而管?
发表时间: 2006-08-17 18:37:18
据说城管的职能有14项,无照经营处罚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无照经营也不限于小贩。但是为何城管总是把目标盯在小贩身上,不遗余力地和他们进行着“猫鼠大战”呢?当然,说起来也很简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那么这就要问一问了,小贩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究竟有多大,是不是值得如此大动干戈,弄得血染街头?
窃以为小贩们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至少不会有太大的危害性,不会比歌星所到之处弄出来的乱子更大。在下孤陋寡闻,从古到今,从国外到国内,没听说过小贩危害社会的先例,也没听说过用如此严厉手段和小贩开战的先例。小贩无非是靠小本营养家糊口而已,其经济性质当属国家允许之列,于国计民生无害。至少,不会象开发商那样能操控房价不断上涨而动摇人心,不会象“欣弗”毒药那样弄得举国不安,不会象五毒矿井那样动不动就发生惊天动地的矿难,不会像洗头房那样时不时就弄出点命案出来。如果硬要断了小贩的生计,又不给其他出路,那么是不是要逼得他们去偷去抢?
对小贩当然也要管理,但是对这种危害性不大的人员管理,应当是说服教育劝导,相信大多数小贩不会不讲理。即使说服无效,也不应采取暴力。说人家抗法是不能成立的,这里不让摆,换一个地方就是了,没有执照,让他去领就是了,有什么必要非得把人家摊子子砸了,非要没收人家吃饭的家伙呢?大不了不就是评不上文明城市吗?弄得血染街头就文明了?这不是自找麻烦吗?与人方便,才能与己方便。给人以出路,人家才会服从你的管理。对不良行为和危害行为的管理力度,应当和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如果对危害性不大的行为采取强硬的手段,那么对方的反弹是和你的力度成正比的。无论如何,小贩不能算敌人吧?有什么必要非把他们推对自己的立面,和他们打“猫鼠大战”呢?为什么有劲不对危害性更大的人去使?对外人还要讲“双赢”呢,对自家百姓难道就不能双赢?
4,
李毅中局长为何不学学城管治小贩?
发表时间: 2006-11-29 14:21:51
进入四季度以来,矿难事故不断,特别是11月25、26两天内,接连发生三起特大矿难事故,数十人命丧黄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终于坐不住了,11月27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京召开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会上李局长大光其火,怒责黑心矿主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斥责地方政府偷梁换柱,管理混乱,到了“天方夜谭”的地步。
李局长大动肝火,已经不止一次,可是似乎作用不大,因此有人说这是在做秀。不过从视频上看,李局确实是真的着了急,但是一次次的发火,也不是办法嘛。说得再狠,不如来点真格的,李局长在行动上是不是太软弱了一点?在这方面,建议李局长可以学习一下城管治小贩。
为了打造“无摊城市”,城管与小贩的斗争,那行动真是坚决果敢,不折不扣,勇猛顽强,赶尽杀绝,毫不手软,因此取得了伟大辉煌的胜利,小贩已是闻风丧胆,不敢造次了。那么李局长为什么不能学一学城管,也来点真家伙,给黑矿主们尝点实实在的苦头?是没这个能力,还是没这个胆量?没这个能力和胆量,怎么能坐在这个位置上?身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当家人,这样的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向国务院交待?如何面对全国大众?唉,如此被全国人民指着责骂,还不如买块豆腐一头撞死算了!
精英们说,矿山安全情况不好,是因为产权改革不到位,矿主们只有生产经营权而没有产权,因此不肯加大安全投入,要解决只有把矿山的产权彻底交给私人才行。这真是奇了怪了,承包难道就不包安全?承包难道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规?承包难道不签订包含安全责任的合同?这承包不管安全,出了事故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去追究承包人的责任,不依法收回承包权,反而进一步把产权拱手相让,这是什么逻辑?这种痴人说梦还真就有人相信,山西就把矿山的资源让给了私人矿主,当时还大肆宣传说,矿主们是多么高兴,有恒产者有恒心,从此矿主们肯拿出钱来投入搞安全了。这不,某矿主不是买来了大风机吗?真是笑话!一个风机才几个钱?矿山安全投入岂是能用风机来衡量的吗?矿主们买一台悍马汽车的钱,不知道要值几千台风机。某矿主在北京车展上,要连车模一块买回家,把安全生产的希望放在这些黑心矿主身上,不是与虎谋皮吗?
矿难不止实际上是深刻地反映了私人占有化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生产资料,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一旦落到私人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私人掌握了生产资料,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能去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安全。某房地产老板说,企业以赚钱为原则。为了赚钱,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在高额利润面前,失去理智,失去人性,铤而走险,是必然现象。
事实正是如此,矿山资源是到了私人手上,可是安全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李局长也说,“这些非法矿主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他们不是不要自己的命,而是不要矿工们的命。李毅中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指出:“已经关闭取缔的非法煤矿死灰复燃;该关闭的煤矿不关,该停产的煤矿没有停产;有些地方借资源整合之名,保护落后生产力。”黑心矿主私自打开矿口封闭,明知不具备安全条件而让矿工下井作业,不顾矿工生命违法开采,某矿井下有20多个掘进工作面,却只有3台5.5千瓦的风扇能正常工作,这与谋财害命,故意杀人何异?在利益面前,在黑矿主和和贪官面前,什么以人为本,什么人性化管理,不都是空话吗?
农民进城卖西瓜,小贩们做点小生意,到底有大的社会危害性?不管怎么说,与黑心矿主谋财害命的危害性是不能比的吧?能对小贩痛下决心,要搞什么“无摊城市”,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对黑心矿主也痛下杀手呢?为什么不搞“无矿难城市”呢?
精英们先是说市场经济是天然合理的,无形的手会自动调节;此说破产了,又说搞私有化和市场经济是不错的,问题是要有法制,要加强管理。
请问现在管理法规还少吗?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还少吗?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锁也好防盗门也好,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管理也同样如此,无论如何加强管理,总难免会漏洞和疏忽,如果人家有心要对付你,你是防不胜防的。更何况现在的管理已是形式主义成灾,名存实亡呢!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必然产生官商勾结。官煤入股,禁而不绝,五毒矿山,六证齐全;国家关闭,私自解封;凡此种种,不从根本上找原因,表面上的所谓加强管理,只怕最终还是要流于形式。这次李局长又提出了六项要求,类似要求和以前不是没有提过,问题是能不能落到实处呢?
要说上面的各项安全措施,也不是完全没有落实。例如年初下达的五千人死亡指标,恐怕就落实得很好,照现在的这势头,超额完成也说不定。今年的指标完成了,明年又要下新的指标吧?是不是会比今年更上层楼,会有更多的矿工兄弟被预判了死刑呢?不知道局长大人在签发这个下达死人指标文件时,手会不会发抖?
已经死难和将要死难的矿工兄弟,你们说,用带血的煤,能支撑起一个和谐的盛世吗?
5,
城管与小贩的战争何时能休?
自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这个新兴部门出现之后,城管就与小贩就展开了无休止的城市游击战,特别是在所谓“无摊城市”口号提出之后,这种战争大有升级之势,街头血案已是屡见不鲜了。今年8月在海淀发生的小贩崔英杰剌死城管队长李志强一案,更是轰动全国。震惊朝野。
崔英杰曾是一名优秀士兵,家境贫寒,退伍后进城谋生,到一家单位做保安,却又几个月拿不到工资。只好在工余又兼做小贩,与城管打起游击战,已经被没收过二次。这一次是借钱买了一辆新三轮车重新开张,不料又被城管当场抓住,虽苦苦哀求:别的可以拿走,请把三轮车留下。可是丝毫不能触动城管们的恻隐之心。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之下,于是一怒而挥刀剌死了城管队长李志强。
城管清理小贩,搞“无摊城市”,本来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可是为此却频频引发街头暴力和街头血案,这城市就文明了吗?城市的形象就可爱了吗?社会就和谐了吗?由此不能不对城管制度提出质疑。
我们不能不问一问,为何对小贩要如此深恶痛绝,必欲赶光禁绝而后快?小贩究竟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他们不就是为了谋生为了养家糊口吗?一不偷二没抢三非骗,为何就容不得于城市呢?全世界有哪个大城市没有小贩?既然对民企初期的不规范可以“最大程度的宽容”,为何对小贩就不能给一点儿起码的宽容呢?中国人不是最讲仁慈和宽容的吗?“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窠中望母归”,对于觅食的野生动物都要加以保护,为何对苦苦谋生的同胞就不能容忍呢?不让做生意把人家赶走也就算了,为何一定要把人家的工具强行没收呢?以人为本和人性化执法的精神到哪里去了?精英们不是说要制定《物权法》吗?这符合《物权法》的精神吗?如果《物权法》不能保护小贩的工具,那么鼓吹《物权法》可以保护私产岂不是在骗人?
崔英杰案的起因,可以说是因为老板几个月不发工资引起的。而对老板不发工资这种“不规范”,似乎是可以宽容的,并未加以追究。对死于非命的城管队长和犯下人命官司的崔英杰,这公平吗?
矿山的矿难管不住,假冒伪劣管不住,贪污腐败管不住,下岗职工和毕业生就业没有保证,大量的人群需要靠打工做小贩乞讨甚至卖淫这类手段谋生,在这种情况下,城管把并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的小贩当成主要目标化大力气配备现代化的装备来开战,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6,
由杨帆门说到城管门
宋公明
列位看官,有人也许要问,杨帆门和城管门有何联系?你这是故弄玄虚,企图吸引眼球吧?吾乃老实人也,说老实话,吸引眼球之心确实有之,但是二者之联系也是在下一大发现,很值得列位看官一睹为一快,欲知其详,就且听在下慢慢道来吧。
这杨帆本是京城某大学的教授,因上课时不满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与学生发生口角,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故而成为一大新闻。列位看官,村妇打架,政客骂街,司空见惯就不是新闻了,据说人咬狗才是新闻,这高校教授与大学生既动口又动手,似乎与人咬狗有同样的轰动效应。
对于教授和学生在教室发生冲突这件事,网上已有不少评论,角度不同,看法也就各异,这也很正常。在下向来以老实公正客观的眼光看问题,对这一事件,平心而论,在下认为当事双方都有不对之处,应当各自多做自我批评。杨教授对记者说自己没有一点过错,这也许是他一时激愤之言吧?在下愿杨教授还是冷静一点为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授也不能例外也。
那么杨教授什么地方做得不对呢?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做为老师,加以说服管教,即使严厉批评,也是应该的,正是为人师表一片苦心的体现。有的老师认为,大学课堂面对的不是幼儿园的小朋友,讲课堂记律岂不是笑话?因此上课时无论下面听不听,他是照本宣科,讲完了事。窃以为这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有误人子弟之嫌。不过大学生都是成年人,毕竟不同于幼儿园的小朋友。如果老师已经为课堂纪律发了话,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学生还是不听,这时老师怎么办?问题正是出地这里。
在下认为杨教授的问题是出在对自己身份的定位上。须知你的身份是大学里的教授,你的责任是上课教学。课堂记律,学生的行为,学校自有规章制度。如果你根据学校制度和自己的良心,把该说的都说了,学生仍然不听,那你可以向学校有关部方面反映呀,班级有团支部,有辅导员,学校有学生处,有保卫科,有各级组织嘛。你又不是私孰先生,何必什么事情都一手包办,非要当场解决不可呢?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固然是对你的不尊重,但是这是学校,不是私孰。不遵守课堂纪律,首先是违反了校规,是对学校的不尊重,是对现行教育制度的不尊重,是对改革开放的不尊重。对这样的问题,岂是你个人能解决得了的?学校不管,教育主管部门不管,国家政府不管,你操的哪门子心?你一片好心,又落得什么结果?如果这里面没有你个人的私利,你又何必和学生过不去?如果学生是你自己的子女,你也会这样对他们吗?凡事还是要想开点,不可太过迂腐。
对于学生一方来说,问题也出在对自己的身份缺乏清醒的认识。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是本份,进了教室,不是到超市购物,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就得服从老师的指令。须知老师不是私孰先生,他不仅代表他个人,而且代表学校,代表教育制度。老师授课是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如果老师教得不好,或者有以师道谋私利之嫌,你们可以向学校有关方面反映举报,而不应当在教室里当场发难。须知老师的问题,根子还是在学校,在组织,在教育制度,针对老师个人发难,既违反校规又不能解决问题。
可见这件事,并非仅仅是当事双方个人之间的冲突,而是深刻反映了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源所在。所以这件看上去并没有流血死人的小事,才引起了如此巨大的反响。这件事反映了当今社会成员都是以个人为中心,忽略了组织、制度和法规的存在,遇事首先想到是对自己是否有利,自己如何摆平它搞掂它,或是如何通过找关系或是潜规则来处理。而想不到如何通过组织依法处理。在这件事上,学校组织似乎完全是局外人,更不用说教育主管部门了。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精英们鼓吹的个人至上的结果。凡事以个人为中心,什么事都与个人利益挂勾,连大学教授的授课也是如此,教学双方成了买卖关系,学生成了买主,双方都是个人行为,学校组织基本上处软弱瘫痪状态,无所作为。弄得老师不能管学生,只好一心谋取私利,学生也学不到真知识真本领。让学生和老师各自为了自己的私利互相直接对立冲突,学校当局充当局外人,表面上似乎省事了,但是受害的却是整个教育和社会。而让学生和老师直接对立的险恶用心,难道就不会被人们识破吗?
现在再来说说城管门。这城管打死人,人命关天,当然是大事,人们对城管又一次发了责难之声。
然而同样的道理,城管在工作时间执行工作任务,是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由其单位承担。例如凶手用刀杀人,你只能追究凶手而不能追究刀子。因为刀子只不过是工具而已,是没有自己意志的。同样,城管只不过是执行某种任务的工具而已,他在工作中体现的是单位组织或领导的意志,而不是自己的意志。城管与小贩也好,与那个被打死的总经理也好,都没有利害关系,他们个人不可能与之发生冲突,冲突是因职务行为而引起的,因此城管职务行为的后果理应由其单位或指挥者承担。
如果城管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假公济私,以个人意志代替组织意志怎么办?那后果仍然要由单位组织承担,然后单位组再去追究行为人个人的违纪或违法责任。现在有的人以为城管执法完全是个人的行为,出了问题完全其由其个人承但,这是很大的误解。城管个人的意志要服从其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的指令,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当然应当由单位承担。就如执行死刑的战士,他的行为完全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如果杀错了人,当然不能由他承担责任。
那么城管个人会不会自行其是呢?城管自行其是,违规违法,其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制止。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了明知而不制止,责任仍在单位。如果这样的单位长期存在,那么其上及领导就有失察之责。如果故意让这样的单位存在,那就要问一声:居心何在?
城管打人不是一两次,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其单位和国家主管部门不能说不知道吧?明知而不去纠正和制止,对违规违法的单位和打人者不处理,反而褒奖有加,死了还能当烈士,这不是在鼓励纵容吗?那么后果是不是应当则这些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承担责任?
通过这两件似乎不相关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社会是有组织的,个人是组织的成员。个人的职务行为必须受规范的约束,其后果则应由组织承担;个人的职务行为如果违规违法,则要受到相应惩罚。
多年来,精英们以人性化为幌子,鼓吹个人至上,把个人意志绝对化,认为学校开除违反校规的学生都是违反了人性化。另一方面,又把具本办事的个人责任无限化,而把掌握权力的精英阶层从责任中解脱出来。城管就是典型的例子,平时对城管机构的成立及其职责和行为不加规范约束,一任城管飞扬跋扈,大打出手,虽已以生了多起血案,民怨沸腾,却长期置之不管,出了事就拿具体人来做替罪羊,自己却逍遥法外,其用心是不是太毒太阴了一点?
2008,1,13,19:00:
7,
鹰派鸽派都是城管
宋公明
据报道,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今天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应当对此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查找问题,迅速整改。有关人士称,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强硬的“鹰派”执法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往往讲话蛮横、行动粗野;而温和的“鸽派”执法则主张亲民、文明执法,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教育处罚结合以教育为主。
要说城管这劳什子,不知是和国际接轨还是中国特色。鹰派和鸽派之说,本是舶来品,似有与国际接轨之意;不过外国人似乎没有城管局,也没听说开过这样的联席会议,这又好像是中国特色。这种集特色与接轨于一身的玩意儿,倒也有点创新的味道。
城管,改革前是没有这玩意儿的,不知算不算改革的产物?如果是改革的产物,那么这个产物就有了两个种类,一个是鹰派类,另一个是鸽派类。如果二者有对错之分,那么岂不是改革也有对错之别了?是不是鹰派类的改革是错的,应当否定和纠正;而鸽派类改革是对的,应当坚持和推广?如果是这样,岂不是说明改革也有对错之分,并非凡是改革就一定是对的,就不能动摇?
不过鹰派也好,鸽派也好,都是城管,其目的都是一致的,要不也不会坐在一起开会也。那么它的目的是什么呢?似乎就是对付小贩。方法有什么不同呢?无非是来硬的和来软的吧?来硬的是鹰派,来软的是鸽派。当然,经过这次联席会议的交流,也许以后会采取软硬兼施也说不定。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硬的不行来软的,软的不行来硬的,所谓水无常形,兵无常势,王小二下面,看人兑汤,总之要把小贩禁绝而后快就是了。会不会有人软硬不吃,油盐不进?那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就怪不得人家手下不留情了。
问题是无论鹰派还是鸽派,为何非要和小贩过去呢?小贩到底有什么社会危害性,非要赶尽禁绝不可呢?似乎是关系到城市的文明卫生。小摊贩形象似乎不是太雅,卫生状况也许不是很好。形象不雅,可能有碍观瞻,有污老爷太太少爷小姐和洋大人的尊目。不过流浪乞讨人员都允许存在,小贩难道还如他们吗?至于卫生状况,在小贩那里消费的恐怕都是下里巴人,信奉的是不干不争,吃了没病,是不太在乎的。再说小贩出售的商品,似乎倒不至于有假,不会出现大头娃娃之类的后果。和夜总会洗头房黑砖窑相比,小贩不知有何不文明?和空气污染沙尘暴自来水发臭相比,小贩不知有何不卫生?难道危及国计民生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就剩下小贩需要软硬兼施的文韬武略了?
如果城管的作用就是对付小贩,那么它的存在是否必要就太令人怀疑了。事实上,上次机构改革的政府的序列里面,似乎并无城管这个部门,国务院好像也没有对口的主管机关。中央是有个文明办,但也不是国务院的组成单位吧?城管执法,特别是对小贩的暴力行为和软硬兼施,法律依据何在?如果城管人员的暴力行为属于执行公务,那么其后果为何要由其个人承担,而局长却跑到一起开联席会议?如果城管人员的暴力行为是其个人的意志,那么上级为何要为其配备器具而且长期明知不管?街头暴力加血案和文明卫生如何能联系在一起?和社会和谐如何能联系在一起?这种不伦不类不三不四的机构为何得以长期存在?是不是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
2008,1,21,21:50:
8,
纪检和城管没人管吗?为什么呢?
宋公明
近日有两则新闻很引人注目,一则是有中国纪检第一巨贪之称的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之多。承担着反腐重任的纪检书记,自己却是巨贪,因此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谁来管纪委书记?
无独有偶,另一则新闻是南京市民被十几名城管围殴,被打得大便失禁。于是有人又问:城管谁来管?
纪委书记没人管吗?当然不是。市一级的纪委书记就没有人管,那省级中央级的干部岂不是更没人能管了吗?纪委书记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也是有人任命的,是有人发工资的,是有上级领导的,怎能么会没有人管呢?问题是管不管和怎么管就是了。
以曾锦春来说,他的腐败行为几乎是公开进行的,例如他向当地企业卖铜牌子,也就是达标评比之类的玩意,一个铜牌四十万,不买还不行,这不就是公开进行敲诈吗?媒体惊呼:曾锦春竟然敢在办公室里,用原本装土特产的编织袋完成一笔笔巨额权钱交易。如此肆无忌惮,如此有恃无恐,着实令人震惊!这一切,他的上级难道不知道?群众一次次的举报甚至公然抗议,上级会一点都不清楚?曾锦春的工作报告中,肯定会说我们的成绩是在上级正确的领导和关怀下取得的。那么曾某人的问题难道能与上级无关吗?当然,上级最终还是管了,猖狂一时的曾锦春最终还是倒台了,他终究不能一手遮天,只不过这一天来得太晚了。
这就要问一问能管着他的上级,早干嘛了?难道是为了把他养肥了再宰?把他一级一级提拔上来的组织部门和领导是怎么考查的?平时是怎么管理监督的?为何此类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发生?即使在现在,各地不是仍然在发铜牌在乱评比乱排序吗?难道这些领导和领导的领导不应当承担渎职失职的责任?如果选拨任用和监管理的人和上级领导对下面的腐败行为也要承担责任,那么至少,就不会也不敢对曾锦春平时的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纵容包庇。曾某人也不至于落到如此下场。
同样,城管也不是有娘养没娘管的野种,也是有单位有上级有领导的。做为个人,当城管也是为了谋生。城管的收入也不高,如果有其他门路,人家也未必会去当城管。就算是素质不高,当了城管,也不是为了去动手打人。城管与市民前世无冤今世无仇,为什么要打人家?还不是因为执行任务吗?那么就要问一问了,城管执法的制度中,有没有可以打人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和专政关在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而且强制措施也不等于打人。想必城管的制度中不可能敢于公然有可以打人的规定。城管个人没有打人的动机,职责中又没有可以打人的规定,那么城管为何要打人?只能是领导指挥指使或者授意默认同意的。如果领导和上级不同意城管打人,那么为何对一而再,再而三的城管打人现象不加以制止?
城管打人已经闹出多起震惊全国的事件,难道上面的主管部门和领导不知道?知道为何故意不管?精英们当年为了孙志刚事件大肆鼓噪的劲头跑哪去了?对无业游民强制收容且不允许,对市民小贩就却能动手殴打,居心何在?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乱?城管个人在工作时间的职务行为,不是他自己的意志,而是职责所在或者是领导意志的体现。因此城管职务行为的后果理应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现在城管出了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单位领导和上级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是毫无道理的,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最近精英学者又引入了一个所谓“期待可能性”理论,就是打工者为了自己的饭碗不和雇主对抗,因而发生了事故,打工者不应承担责任。城管打人,不也是为了饭碗吗?如果城管打了人,后果要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上级领导也要受到追究,你看以后还会不会发生城管打人事件?不肯这样做,只能说明是故意纵容城管打人,而且把责任推到城管个人身上,这是不是太阴损了?
孩子在外面闯了祸,如果家长不出来担待,人家就会骂:这是谁的孩子?有娘养没娘管吗?是的,有娘养就该有人管,现代社会,不存在没人管的问题。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是很清楚很简单的道理。过去人们对老鼠作乱,会细数着猫儿骂。现在贪官城管作乱,我们只能很傻很天真地问:这又该骂谁呢?
2008,4,25,
9.
城管局长的承诺是不是太荒唐?
宋公明
诗曰:
城管形象太糟糕,局长承诺更可笑;
执法只应讲依法,何来文明与粗暴?
列们看官,今日新闻,说300城管局长承诺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重塑城管形象,让人看了忍俊不止。
一是城管以后要文明执法,岂不是承认以前是粗暴执法了?以前粗暴执法,抢走砸坏小贩物品和打死打伤无辜公民的帐怎么算?难道就一笔勾销了?
二是城管的执法权从可而来?国家执法机关中有城管的序列吗?国家哪一部法规中有城管可以执法的规定?中央哪一部门是城管的主管单位?没有吧?有人说城管是地方政府自己生出来的怪胎,不知然否?
三是执法难道不要依法?依法行政,该抓的要抓,该关的要关,该杀的要杀,谈何文明与粗暴?我国从解放后就明令废止肉刑,不准打人骂人。我国任何法律都没有可以打人的规定,对抗拒执法者只有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但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打人。
四是城管局长向谁承诺?向中央主管机关?根本不存在。向公众?局长的承诺不兑现公众又有何奈何?这种承诺有何意义?是不是又是一次集体做秀?
五是当年一个孙志刚事件,经过一番鼓噪,导致了强制收容无业游民的制度废止。现在城管闹出多次轰动全国的街头血案,国人早已怒不可遏,把城管视为怪胎,精英们为何视而不见?为何死抱住这个没有合法依据的城管制度不放?
城管是谁的工具?当然是市长的工具,是市长用来创文明卫生城市的工具。所以城管是市政府的亲生儿子,有娘养就得有娘管,只有市长能管教城管,城管也只服市长管。所以,如果城管打人,市长应当立马下台。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以后城管决不敢再打人。如果把没有这一条,那么任何承诺都是空的,这种教训已经不知有多少了。
发表时间: 2008-04-27 14:36:37